穿双耐克鞋就被取消助学金,试问校方的处罚依据站得住脚吗?

近日,一则网络贴子引发网友热议。

其大意是讲:一位领着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大学生,酷爱打球,然而其球鞋开裂发黄了还不舍得换。父母亲因心疼儿子,省吃俭用几个月,给儿子买了双打四折的耐克鞋。让人没想到的是:有人将这位学生穿耐克鞋的事,告诉了系领导。后来,该生被取消了领取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原因是他既然都能买得起耐克鞋,还算什么贫困生。为此,该学生在宿舍哭了很久。

对此,网络舆情分成了两大派,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赞成校方做法者认为:贫因生该有贫困生的样子,买得起耐克鞋的人不算贫因生,助学金应发放给更需要的人。


穿双耐克鞋就被取消助学金,试问校方的处罚依据站得住脚吗?


反对校方做法者认为:贫困生就应该穿得破烂?没有爱美的权利?把尊严丢弃吗?家人省吃俭用给他买双球耐克球鞋,并不能代表其不贫穷,而取消其领取助学金的资格。

无独有偶,还有很多网友在网上晒出了因各种雷人原因而被取消领取助学金资格的例子:有因谈了个女朋友而被取消者,有因其打工处的老板奖励其一部IPHONE 6而被取消者,有因喝牛奶而被取消者......各种原因,着实让人啼笑皆非。

对整个事件进行梳理回放,以一个法律人的视角来看,愚以为整个事件的争议点在于:校方的这一作做法是否于法有据,于情合理?如果两者都符合,校方的做法无可厚非; 如果两者之中,只要有一方不符合,那么校方的做法是矫枉过正,需要更正。

接下来我将不自量力地进行论证一番,以让各位读者对该问题的是非曲折有个很好的判断。

1

校方的做法在实体上是站不住脚的。

在法律上,一件事情是否合法,其必须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符合国家的规定,才能称为真正的合法。

依据这两条判断标准,我们先来判断校方的做法在实体法上是否经得起拷问。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规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就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是热爱社会主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对于前面四点的规定,校方并未提出任何疑义,可以确定该生的条件是符合前四点规定的。双方的争议主要集结在第五点上:被处分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从逻辑上来看,如果学生主要时间用于学习,并没有其它额外的收入来源,那么家庭的给予是其生活的唯一来源。在一这前提条件下,那么学生家庭困难,是一定可以推出学生生活俭朴的。在这一前提下,也可以反向论证出,其生活不俭朴,那么该学生的家庭是一定不困难的。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该生在校并没有从事任何兼职,没有任何的额外收入。其去酒吧兼职,只不过是在其被取消领取助学金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那么在该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其读书所花费的费用就只能靠家庭供给了。因此如果其家庭困难的话,其生活一定是俭朴的;如果其生活不俭朴,那么其家庭也不会困难。

那么该位学生穿一双耐克鞋,能否认定其不俭朴,成为该次事件的主要争议点。

穿耐克鞋能否推出生活不俭朴呢?常识告诉我们是不能的,因为一个人有可能脚上穿着耐克鞋,但身上穿的却是穿了七、八年的旧衣服,为了省钱一天只吃两顿饭,女朋友也谈不起,甚至聚餐都不敢叁加。

具体到该事件上,该学生的家长是省吃俭用几个月买了这双耐克鞋的,该生以前穿的鞋都旧得不行,而且学校也没有发现该生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很奢华。仅靠一双耐克鞋就认定其生活不俭朴,是有以偏概全,过于武断的嫌疑。


穿双耐克鞋就被取消助学金,试问校方的处罚依据站得住脚吗?


因此,穿耐克鞋并不能推断出该生生活不俭朴,进而也不能推断出该生家庭不贫困,不能因此而取消该生的助学金。学校的这一做法,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在实体法上也失去了其依据。

2

校方做法违背了有关助学金申请程序方面的规定

学生申请助学金的程序规定为: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提交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经审核,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认定。

从该条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来看,学校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依据是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所核实盖章认定的调查表。如果校方对该情况调查表有疑义,应当派人到学生所在乡镇核实,而不是武断的依据一双耐克鞋子来断定学生家庭困难与否。学生穿耐克鞋,并不与整个程序的申请有关,不应该成为一个最主要的衡量标准。

如果学生按程序提出了该申请,并提交了所需的材料,校方也认可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并没有对学生所提交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提出疑义,学校就应按程序给予学生助学金。如果学校认为学生家庭不贫困,按照程序的规定,应到该生所在的乡镇、民政部或该生家中调查后,如果情况属实,予以否决。而不仅凭一点簿弱的证据,就随意取消学生的助学金。

因此学校的决定在程序方面是站不住脚的。

3

学校的做法也是不合乎情理的

美国《独立宣言》中提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赐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每一个人都应当享有的。因此,无论一个学生是贫穷还是富有,其在大学校园里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那些强调贫穷者就该有贫穷的样子的说法,是赤祼祼地否认人人生而平等,剥夺了学生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观点长期存在,会加重贫穷者内心的自卑,人为地形成阶层固化的心理。

该生穿上了耐克鞋,更加方便其打球,那球场上的挥汗如雨,使其感到无比的幸福与快乐。而且那好不容易买来的耐克鞋,也让他体会到了父母的爱,明白了以后更加要努力奋斗,让自己以及父母的生活过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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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发放助学金给贫困学生,就是为了减轻贫困家长的负担,改善学生的生活质量。如果得到助学金者,生活质量得以提高,能更好的叁加学习,这应该是校方所喜闻乐见的。试想下,如果那些被我们所救济的人,生活质量依然没有得到提升,那我们的救济可以说是没有效率的。

如果学生领取助学金,就要出卖尊严,保持一个贫困生的样子。那么我想,很多学生宁愿去打工也不会领取。因为每个学生都是有尊严的,食“嗟来之食”,大部分人是无法接受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校方的这一做法于法于理都是缺乏根据的。校方应当出台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则,完善学校助学金的发放政策,展现大学校园管理的人性化。而不是摆出一副任性的姿态,随意取消学生的助学金,展示其权力的傲慢。

我们真诚的希望,像这种事情不会再在校园的这片净土里发生。每一个贫困生能够在大学的校园里自由、有尊严的生活、学习着。步入社会后,能有一个健康的人格,而不是因为贫穷,一直活在深深的自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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