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們遇到事通常不怎麼願去打官司?

醉心創作


為什麼不願意打官司?

打官司永遠是中國人的最後選擇,是在百般協商,調解,無果,最後的無奈選舉。甚至部分人員寧可吃虧倒黴,也不願意提起訴訟。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思想觀念問題。中國是個人情關係,發生事情,首選的解決方式肯定不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信關係,相信人情,超過相信法律。所以一來,很多人也不相信法院,不相信法官。甚至認為法官吃完原告吃被告,根本無法做到公平公正。即便是在今天,在部分人員的觀念裡面,打官司就是一個丟臉的事情。

第二個,打官司就是撕破臉皮。中國是個熟人社會,是個關係社會,從出生,到讀書,到工作,到成家,到社會交往,都離不開熟人,都避免不了關係。很多官司糾紛就是發生在熟人之間,一旦訴諸法庭,雙方關係破裂,這個是很多人排斥的結果。

第三個,打官司不僅沒有包贏,程序還繁瑣,還要花錢。訴訟程序繁瑣,耗時長,一個官司從起訴立案便是各種折騰,到最後判決又是一年半載。同時起訴時還要花費訴訟費,自己又不懂法律知識,委託律師又要花費律師費。很多情況就是官司勝訴,但是自己的錢款根本就拿不回來。


葉律師


說下我自己案例,2013年2月25日首付三十多萬買了一個門市,是期房,拖了五年,交了不到四十萬,各種理由看不見房子,我想要回三十多萬,打官司,律師費五千,起訴費一萬多,非要按商網全價算,一個公司轉手好幾回,五年沒幹別的,一個一個公司起訴,最後公告都找不到那個公司了,去公安局找人家說上頭有文件,不讓參與開發商案件,去法院法院說上頭有文件不讓我們告,怕把開發商給告破產了,19年看見中央文件才又告了,自己起訴,感覺律師太沒用,浪費錢,起訴費2947元,自己出,最後開發商沒錢,給我們一個高價房子,一百平商網,隔了五年變了七十平樓房,告訴大家法院這個程序老百姓不好走,五年我感覺煎熬的五年,睡覺經常被驚醒,頭髮白了不少,四十多還單身,父母身體比我也強不了多少,各種病,住院沒錢,因為找人借錢還錢,被騙,感覺人生都快圓滿了,跟朋友吹牛說自己買門市開店了,六年之後發現自己把社會想的太簡單了,2012年我帶了我幾十年的積蓄回到老家,五十一萬多,以為在四線城市能混點飯吃,現在精力沒了,工作沒有了,錢也光了,希望和銳氣也沒了六年時間改變了不少,活著,有吃有喝就行了。


天下狂生


主要是兩點,一是要花費大量的成本,包括時間、金錢,要準備大量的材料,就算再簡單的事,你要證明起來也很困難,往往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我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時受傷老闆拒不賠償,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去勞動局根本不理會,他們沒有勞動合同就不承認勞動關係,提供的人證物證都沒用,只認勞動合同。然後工傷鑑定科推仲裁科,仲裁科也表示只認勞動合同,你只能找工傷鑑定科或者法院,來來回回踢皮球,普通人根本沒那麼多時間和精力陪他們玩。

至於金錢,接觸過幾個案例,基本上律師會大撈一筆,還會要求給各個部門領導送禮,還時不時打電話告訴你他家今天生豬娃明天母豬懷孕都要擺酒了,路人皆知的潛規則。


在路上172941799


有時贏了官司輸了錢。律師代理,委託人,訴訟費用加在一起,有時那贏的錢還不夠法院的。而且執行過程中,就算正常程序,時間上就會把人弄得精疲力盡。除非人命關天,事關重大,刑事案件又當別論。

有時礙於人情,進退兩難。曾經有個在三十五年前差我的貨款四百元,他因在別地方犯罪,判刑坐牢,我的錢就一直收不回來。但此人刑滿後就混得差,做生意不講誠信,有誰願意和你打交道。也讓我吸取教訓,先小人,後君子,賒三不如現二。成都過華陽現過現。從那以後我基本

都是先拿錢,不賒帳。先把人得罪在前。起初你賒帳時你是大爺,等你收帳時,他才是大爺。


自在瞭然1


我有一個同事,她的父親用三輪車拉著一個人去買菜,因為一輛小轎車違規駕駛,她的父親為了躲開小轎車,不小心撞到了樹上,三輪車側翻啦。車上拉著的人也受了輕傷。小轎車卻逃跑啦。事後做三輪車的那個人讓她父親賠償一萬多元。並且還耍起了無賴。本來她父親的親人想打官司的,可是她的父親說:都是鄉里鄉親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官司也沒打,最後私下解決了,賠了一萬多元。有時候人情世故也要考慮到的。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因為一件小事就去打官司,即浪費了人力物力,也樹立了一個仇敵。

當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私下解決的。記得我婆家拆遷的時候,因為房子和婆婆的弟弟打起了官司。最後房子歸了她弟弟,她弟弟拿出了房子一半的錢給了我婆婆。事情就這樣解決了。可是兩家在心裡卻有了裂痕,親戚關係也就到此為止了。兩家也就老死不相往來啦。我婆婆心裡也很不舒服。畢竟她的弟弟是她一手帶大的。後來讓我婆婆去我家住,我婆婆不同意,因為我家的房子也不大。我婆婆怕打擾我們。最後只好在樓下租了一間房子住。有些時候還是需要打官司的,畢竟我們生活在法制社會。

最後我想說: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打的起官司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耗的起一場官司的。不知道是不是大家也有同感?


愛侃的蟲子


我回答為什麼人們遇到事通常不怎麼打官司?這個問題我答:因為4O多年前法院很少有人去,因為貧窮,大家吃住基本是國家供應的!吃的食物簡單,穿的也同樣不多,人們住的房子是宿舍,人思想單純,只是夫妻離婚的才去法院,後來的改革開放後人們思想和生活也發生了不同的變化,就是我自己感受我的家庭中我哥與我發生官司問題是他不的與我講,他打我是為了要我住的房子!這個家庭為什麼法院要辦理這件事?因為我媽60年代前在法院當法官審判員!後來調離法院,法院裡人知的我家媽死了,去法院打官司又是當地房產管理局要找法院解決,不去法院房產管珵局不給我換全國統一房產證,結果去了法院也沒有按我的事實解決,搞成烏龍案子,我說我住的房子是我媽幫我交錢買的!我媽怕我不買,我要買,結果買下房子我的戶口身份證就是這個房子!為這37個平方老宿舍房子,我媽死了差點被我哥打死,我媽今年6月30日去世22週年,我的假烏龍案房子還講判給我,作遺產遺繼承判給我,我不承認這案子,我說假的我媽沒有講我的房子是遺產給我繼承,只叫我自己保管好我的房子!我怎麼知道法院對我釆取用繼承法對我!讓我既沒有得著是自己房子,還是繼承法判給我然後我哥住的房子是他自己的我的房子是大家的!我是繼承法房子!我要判決書幹啥,我哥同我住的房子都是媽媽單位宿舍房子,所以我一直上房子,我對法院我承認你法院五個判決書,我不是我父母女兒,1992年買的房子,1997年7月4日我被打,我媽在我不會被打,我對法院講,你判給我為什麼我還說你壞話,我講法院比日本鬼子厲害壞,為什麼講這話,我替我抗日戰爭的父親講這話,他們對不起我的父母!去法院幹什麼我稀奇你法院!我說怎麼沒有人解決我家問題,孤兒寡母受人欺,爸爸打日本鬼子我沒有房子?我全身傷痕累累!血淚屋見證哭!


黃建華9614願世界和平


回答:

1、中國自古就有的官本位思想,以前當官的是老爺,老太爺,文曲星下凡,人們普遍覺得官大於法,而不是法大於官,官家的話就是法,普通人從心裡就怕當官的,再加上以前官老爺們喜歡耍官威,官司還沒打,先給你來個下馬威,造成了打官司成了中國人的最後選擇,若不是百般協商,調解,無果,最後的無奈之舉,甚至有些人寧吃虧倒黴,也不願意提起訴訟打官司。

2、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思想觀念問題,中國是個人情社會,人情關係排首位,發生事情,首選的解決方式是通過拼關係解決,而不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相信關係,相信人情,超過相信法律。所以,很多人不光不相信法院,不相信法官,甚至從內心中不想去法庭上對薄公堂。人們覺得官老爺們大多是吃完原告吃被告,根本無法做到公平公正,更另說給你主持公道了,,在人們的觀念裡面,打官司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反而會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的笑話,讓自己及家人在別人面前丟臉。

3、打官司就得花錢而且打官司不僅沒有包贏,程序還繁瑣,訴訟耗時長,一個官司從起訴立案便是各種折騰,到最後判決又是一年半載。同時起訴時還要花費訴訟費,自己又不懂法律知識,委託律師又要花費律師費,有時碰上無良律師,錢沒少花,官司反而輸得更慘,哪怕是官司打贏勝訴了,法院執行不到位,自己也得不到什麼,但是自己用於打官司的錢也就再也拿不回來了。





快樂曉冰


現在不是不想上法院打官司,就拿經濟問題來說,夲身受害人損失就大了,法院判決後又拿不到銭一拖就是無數年,你跑到被告家要吧,被告說你找法院吧,回頭在去法院,法官打上幾個電話被告不接躲了起來或者說是沒錢,這樣錢要不上一拖又是幾年,要不法院讓受害人拿證據,你想我們一個平頭老百姓去那裡找證據,走到那都沒人理你,找律師吧又沒錢,我認為不管什麼案件只要通過法院判決,法院就應該負責到低,不要替被告找任何理由,說什麼沒財產,或破產等言行,老懶就是這樣形成的,建議法院應該讓老懶定期到法院報道,訂期協商解決還款計劃,不能一說沒錢,就不管了,這樣下去根夲就解決不了問題


鬥地主147499637


現在遇到什麼事(就農村而言)不願意打官司主要有以下幾點。

1:沒錢:現在雖說農村生活條件提高啦,可是在農村生活的真正存錢、有錢的必定還是少數。只有生話在農村的心裡更清楚。農民賣東西、掙錢難,一年下來也剩不了多少錢。也就是說花容易掙錢難。打官司有時候也要花不少錢,再說錢花過啦官司也不一定能打贏。所以都不願意去打官司。

2:時間長:打官司從開始起訴到打完官司少說幾個月多。除非是沒有辦法才打官司,只要有辦法解決就私下解決。打一場官司經常來回跑不說,還要準備什麼證據、材料 一些瑣事。總之打起官司也怕麻煩。還有時間長啦耽誤掙錢,農村人一年不閒著為了想多掙點錢。

3:沒人、沒關係:現在農村還存在這樣一種思想。自古以來都是有錢人打官司,窮人打官司也打不贏。有錢人有了錢可以疏通關係,什麼人都要看有錢人臉色說話。沒錢人你有理說不清,害怕與有錢人打官司。

要想讓百姓打官司司法部門必須公正判決,讓百姓放心,為正義行道。


手機用戶52129398655


很開心回答這樣的問題,以下是我對此類問題的一些拙見:

一是確實大家覺得整個流程下來,比較麻煩,費時又費力,一小小事能忍就忍了;

二是請律師還得花錢,找材料各方面也要花錢,這樣的話整個支出都超出了原本損失,沒必要;

三是現在的法制思維還是不夠,雖然現在強調依法治國,但是公民自身的法律意識不夠強,不會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同時,受傳統意識的影響,自己的事自己內部解決,不遠伸張,這樣會有失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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