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人贩子被抓后,应该判处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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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得来说,应当,抓到一个枪毙一个,这样才够解恨。

从感性上来说,死刑不能震慑人贩子,一律死刑必定会让不少人贩子癫狂,甚至做出把儿童抛尸、妇女奸杀的报复性举措,恶贯满盈的人贩子绝不会心慈手软,"拉一个当垫背"的情况发生也绝不会是个例。

但在人贩子这方面,没有更好的办法,死刑可能是唯一的办法了,因为,如果不判处死刑,人贩子在刑期满了之后,仍旧可能会像“人贩子张维平”那样出狱后“重操旧业”,两年拐走9男童,三次因拐卖被判才被判死刑。

但不能希望一味加重刑罚以求遏制拐卖。

毕竟,小熙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家才是真正的罪恶源头!

其实,是大批买主的存在刺激着人贩子肆无忌惮,而并非因为法律的惩处力度不够,起不到威慑作用。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法律最终能惩处人贩子,但却不能扼制他们。想要彻底根治拐卖,解决利益熏心的恶魔,还得从源头抓起。

从"根源"上解决"本质"问题,才算彻底解决。

唯有加大买方的犯罪成本,才能减少市场需求,从而减少拐卖案件的发生。


小熙带你看世界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多余!世界上使人最悲痛最难过的事情就是生离死别!现在的人们由于计划生育不可多生,所以孩子就成了希罕珍品,“少者为贵吗”全家人从孩子的父毋,父毋的父母全都围着孩子转痛爱有加。忽然间孩子丢失了!给全家造成的痛苦就无法形容了!我们站在丢孩子的家属一边换位感受,人贩子该死不该死?!再看他把孩子卖给那些江湖浪人把孩子砍下一条腿或者去掉双手人为的造成残废人跪到路边乞讨——这是受么残忍的手段?!他们这些人贩子不但害的家属悲惨难耐,对孩子他更是残无人道的不当人待,请向谁要说人贩子不该死谁就先癌死!我建议政府逮住人贩子以及致残孩子的江湖浪人抓一个毙一个!刑法也改成“凡是贩卖人口者一律死刑”!同意的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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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孩子,有多个目的:

一是老有所养,传宗接代,而自己不能再育;

二是摘取器官,贩卖牟利;

三是肆意催残,逼其乞讨为己牟利;

四是使其成为黑童工牟利;

五是进行儿童淫秽牟利;

六是进行药品毒物试验;

七是训练成杀手;

……

以上诸多目的存在,导致对孩子需求强大,所以才存在儿童贩卖,甚至女人终身以生育贩卖为生。需求不尽,贩卖不止。死刑,能威慑儿童贩卖,但不能阻止,特别是儿童被拐偷骗抢走之后但未卖出这一阶段,死刑对贩卖儿童者的作用只是逼其杀死孩子毁灭罪证。解决了儿童买方的问题,贩卖才会绝止。


老孟说实事


在头条里已经有很多这个问题了,大多数人的意见是肯定的,我看到头条里有很多人为了哗众取宠,所以胡言乱语,说出莫名其妙的逻辑。在这里我只想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人贩子抓住就应该枪毙,这个观点我是完全肯定的,抓住就枪毙的根本目的是以零容忍的手段杜绝这一极度危害社会的现象发生。既实施后,让人们同知道杀人需要偿命一样深刻的意识到其危害性。其实人类是感情生物,一次拐卖所造成的对一个家庭几个人的伤害是无法估计的。当然准确的说,跟故意杀人罪一样,有了这个法条肯定不能杜绝杀人的案件,可是从其社会实际意义来讲,至少让社会达成了共识,总比现在这样低成本的让人贩子又惊无恐的让一个又一个不幸的家庭跌入深渊要好。 所有问题的本质是拐卖了,有了动机,采取了行动,无论后果严重与否,发现就枪毙。从每个人心里就杜绝这种社会现象的发生。


海燕精选


我真心不希望一直在讨论这些理论问题,在讨论这些理论的同时,有多少孩子处在水深火热之中,更有多少人贩还在监狱中侥幸苟活中。希望有更严厉的法律去针对他们,至少能让他们在作案时还要考虑一下,敢不敢做,更要对那些购买孩子的人严惩。捕杀珍惜保护动物都会判处死刑。那一个孩子还不如一只动物吗?我真的不能理解!都在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现在可以说没有买卖就没有贩卖。所以,购买孩子的人才是罪大恶极,是他们滋养了整个利益链。难道他们不比人贩子更可恶吗?严厉的法律让他们想买而不敢买的时候,因为没有了市场,拐卖孩子和妇女的案件会不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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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应根据情节重判,不仅仅判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加非法拘禁罪、非法获利罪。被卖妇女儿童因被卖后,身心受摧残罪,与拐卖过程后续有因果关系,如被强奸,属同狂犯,如致残亦属同犯……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负担民事责任,比如被拐卖家人寻找所有费用及精神赔偿……买家一律按拐卖妇女儿童同犯对待。被拐卖的妇女,只要当初不同意的,买家一律要判强奸罪、强迫生育罪、非法拘禁罪……如被卖妇女逃跑被抓回受殴打,应判轻(中、重)伤罪。所有帮助抓逃跑中的被拐卖妇女儿童者,一律判非法拘禁罪…看你明知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还去当帮凶!聚众闹事对抗解救被拐卖妇女者,一律按防碍执行公务罪抓捕、判刑。 同意的转发。


ZHanGHj


这个问题很好处理,国家加大四库一平台整合范围后,所有人的支付消费都会有所踪迹可循,而且,初生婴儿可以录入DNA库,所有公民的身份国家系统都有记录可查。然后再说人贩子,动机,目的,实施率,此类案件一人犯法家人并罚他们才会痛,痛了才会顾虑,没有谁是无辜的没有谁是该死的,让他活的痛苦让他几无立锥之地。法制国家尚且难以控制,何况以人为本的发展中国家呢!


南唐又一煜


我们觉得怎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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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死刑立刻枪毙!!因为孩子是父母心头肉!孩子被偷一个完整的家没了!天塌了!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母亲为此疯了自杀的不是没有!那就是在父母身上割肉!人贩子不就是杀人吗?!伤害多大!多年后找到孩子很多孩子受不了打击,和亲生父母不亲!太恶毒,多少钱弥补不了伤痛!人贩子死刑枪毙赔偿精神损失费!你让别人家破人亡你也要为此付出代价!买卖儿童的人家也要判刑,你为了有完整家传宗接代破坏别人亲情!一样犯罪!没有孩子值得可怜可是你买孩子想过别人父母感受吗?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收养!


M雨666666


早都应该这样判了,他们害死了多少人,破坏了多少家庭。让多少家长生不如死。丢掉一个孩子,一个大家庭都垮了。人间悲剧不断上演。人贩子比毒贩还要可恶。假如能像抓毒贩那样抓人贩子。要减少多少人间悲剧的发生。坚决支持人贩子判死刑。只有毫不留情的重手打击,才会让人贩子们望而却步。犯罪成本大了,自然就会减少这种社会丑恶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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