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到底属于谁的,为什么很多自媒体人收到律师函了,你们怎么看?

17看科技


一张图片,有其著作权,也就是俗称的版权。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著作权并非1类,而是17类。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传播权……等等。

不论是照片或是图画,只要完成,作者就拥有著作权。比如黑洞照片,著作权就是欧洲南方天文台的。未经相关著作权所有者的认可,转发、展示、修改拥有著作权的图片、照片,就叫侵权。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不在此例,可以不经著作权拥有者许可就进行转发、展示、修改,并且也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

但是,要想以这种免费形式来使用拥有著作权的图片、照片作品,需要将著作权所有者的名字署名于作品上。

但是就现实中来说,网络上的很多作品,著作权所有者以现实行事惯例为依据,不主动主张自己的著作权。著作权还在,但是不主张。

这种情况下,使用这样的图片、照片,不署著作权所有人的名也没关系,并且也不需要支付费用。

【视觉中国】所做的,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欧南天文台】依照惯例行事,没有主动主张著作权,那么好,【视觉中国】来【替你主张】。经过【声明著作权】,著作权就不明不白地转移到了【视觉中国】的手里。

可以简单理解为,这就像抢注商标一样,率先抢到未被主张的作品的著作权,【抢别人的鸡为自己下蛋】。

【视觉中国】所抢的,不仅仅一张黑洞照片。只要是网上流传的未主张著作权的作品,它都【帮你主张】了。然后,它拿着抢来的权力去跟图片、照片的使用者谈使用的费用。这次的【黑洞照片事件】只是其惯常做法,跟其平时【钓鱼式维权】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所以,很多自媒体都不出意外地收到了【视觉中国】发出的【律le师suo函xin】。

这种做法,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包括著作人、使用者等多方面的合法权益。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密切关注此事,要求各图片公司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并针对【视觉中国】此次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督导。相信【视觉中国】也会为此次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纯钧LHGR


在微博上截的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