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師罰學生錢的行為?

飛羽若鴻-彭成


罰錢用處不大

學生的錢絕大多數都不是自己掙的,俗話說不是自己的錢不心疼。管理上有個原理,就是金額過小的罰款會適得其反,比如遲到一次罰10塊,本來遲到的人還有愧疚,結果罰了10塊錢反而心安理得。另一方面更重要,客觀來說,家庭條件好的孩子更容易調皮搗蛋,成了管聽話,管不住不聽話的。


罰錢對學生影響不好

一方面灌輸了金錢解決問題的價值觀。另一方面影響老師在學生中的形象。


最後,管理的根本,還是一靠組織氛圍,思想教育,二靠師德。


神候覆盤


教師教育學生使用罰款手段無論處於何種目的,既不合情理,又不合乎法規。

試問:學生的經濟來源何在?所罰之款都是家長來出,學生犯的錯誤為什麼要家長支付罰款呢?這與學生打架鬥毆致使一方重傷,家長理所當然的全部埋單一樣嗎?沒有道理,只能遭至家長的反感和抵制。

學生所犯錯誤和成年人犯錯有本質上的區別:學生的很多錯誤可以通過說服教育、批評幫助去糾正和改正,沒有必要用罰款手段。就算是學生屢教不改,靠罰款也未必奏效,學生越發不承認自己的錯誤,要交錢了事,使學生在錯誤上越陷越深,與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漸行漸遠。特別是養成學生靠金錢辦事的惡習,影響是極壞的。再說,即便你把罰款用作班費,搞所謂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最後全部都用在學生或班級活動方面,也是說不過去的。何況還敢把罰款裝進自己腰包,搞個創收,真的是不想“混”了!飯碗丟了家長也不解恨。

教師長期頻繁的使用罰款手段,暴露出教師教法單一、教育學生能力不足的缺點。而且所罰款項怎麼處理?是交還家長還是據為己有?還是上交學校?教師和學校都沒有罰款的權利,也沒有這個職能。交還家長,罰款就沒有了意義,據為己有是非法佔有,用作班費等都是不符合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的。

教師教育學生,還得以人為本,從真正關愛學生的角度考慮適當的、多樣的、靈活的教育方法教育學生,用罰款代替教育,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不容,請教師們一定要慎重。我本身就是一名教師,已進入知命之年,近三十年教齡,班主任也幹了二十八年。過去,因年輕氣盛,上進心較強,管理班級方法單一,也罰過款,在每次競賽考試後,用班級後十名的錢獎勵給班級前十名。當然,也做過“傻事”:用自己微薄的部分工資獎勵給好學生,作為“班費”的補充。所謂“班費”其實就是罰款。後來,積累了些許經驗,罰款的方法不知不覺中就停用了。現在,你想讓我再用那老一套,恐怕沒有人能勸的通。為什麼,不全是我良心發現了,而是社會環境變了,大氣候變了。誰敢橫刀立馬?唯不自量力者為之,唯人渣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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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老師罰學生錢的行為?

1.為什麼一定是罰錢呢?

學生是沒有經濟能力的,這一點誰都知道,雖然錢不多,但是對於從來不知道賺錢不易的孩子來說,能有什麼威懾力呢?

2.罰的錢,都用於做什麼了?

我以前上學時,老師也罰過錢,但是罰的錢都用於買作業本獎勵給了學習好的學生。

但是被罰的學生偏多,而獎勵的少,多的錢都去那哪裡了呢?

現在的學生是比較難管理,但是實行罰錢這個辦法,根本被罰到的只會是家長。老師這個職業本該是被尊重的,可是卻被一些老師用激進的教育手段抹黑了。比如前段時間的攔路煽老師耳光的學生,在學生時間不敢言,不代表離開學校了也不敢。

所以老師教育學生不要太偏激,惹學生和家長的眾怒,罰錢來懲罰學生的行為,還是不要出現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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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若妮子哈


罰學生錢的行為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先來看一下到底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1.違反《行政處罰法》(1996年公佈)

(1)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2)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可以看出來,行政處罰共有7種形式,罰款是其中一種。

也就是說,罰款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學生必須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二是由國家行政機關按照規定進行罰款。而我們的學生如果沒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哪來的違法?更何談罰款?

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學生確實違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如打架鬥毆,亂塗亂畫,隨地吐痰,踐踏草坪,亂倒垃圾,隨意擺攤設點等。

(3)《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結論:也就是說小學和初中生從法律上界定了不準罰款,高中生也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且由行政機關實施,也絕對不是老師來實施。

2.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年公佈)

第5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其中亂收費屬於典型的侵犯學生的財產權。像罰款,沒收手機及其他物品,都屬於侵犯學生財產權。這裡解釋一下,學生上課玩手機,臨時替學生保管,下課歸還,這不屬於侵犯學生財產權。

3.違反《教育法》(1995年公佈)

(1)第三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2)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第八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教育部1994年就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學校收費事項和準則要嚴格按照審批權限進行,明令禁止對學生罰金。

該法像這種罰款行為就屬於侵犯學生(即受教育者)合法權益。

以上3個法律法規,尤其是《教育法》和《行政處罰法》都實施20多年了,現在的老師還在用罰款這種方式來教育孩子,我作為了一個從教20年的老師,我認為非常不妥,其實教育孩子的方式多種多樣,像“多鼓勵少批評”、“做學生心靈的導師”、“快樂教學”等,但最不應該的教育方式就是罰款,既違法又違背教育規律。

2019年3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京主持召開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向全國大中小學思政課教師強調指出:

(1)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解決好培養什麼人,怎麼培養人這個根本問題。

(2)思想政治理論課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關鍵課程。

(3)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關鍵在教師,關鍵在發揮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給學生心靈埋下真善美的種子,引導學生扣好人生第一粒釦子。

這次會議就是傳達了這樣的信息,就要把思想政治理論課從小學開始直到大學,進行全方位的教育培養,將學生培養成祖國需要的人,這是從根本上解決所謂的“問題孩子”的教育方法,這才是遵循教育規律的正確方法。思想政治理論課就是一把武器,一把從根本上解決教書育人的武器,我們為什麼不好好思考並加以利用呢?

老師,傳道授業解惑者。如果一個老師,不去傳道,不去授業,不去解惑,只是簡單機械的用罰款去解決“問題孩子”,我覺得這就不是一個稱職的老師。

個人拙見,不當之處,敬請指評指正。最後祝願大家身體健康,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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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學生使用罰款手段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首先學生沒有經濟來源,所罰之款都是家長來出,學生犯的錯誤為什麼要家長支付罰款呢?沒有道理,也會遭到家長的反感和抵制。

學生所犯錯誤和成年人犯錯有本質上的區別:學生的很多錯誤可以通過說服教育、批評幫助去糾正和改正,沒有必要用罰款手段。就算是學生屢教不改,靠罰款也未必奏效,學生越發不承認自己的錯誤,要交錢了事,使學生在錯誤上越陷越深,與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漸行漸遠。特別是養成學生靠金錢辦事的惡習,影響是極壞的。

教師長期頻繁的使用罰款手段,暴露出教師教法單一、教育學生能力不足的缺點。而且所罰款項怎麼處理?是交還家長還是據為己有?還是上交學校?教師和學校都沒有罰款的權利,也沒有這個職能。交還家長,罰款就沒有了意義,據為己有是非法佔有,用作班費等都是不符合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的。

教師教育學生,還要從人文的角度,從真正關愛學生的角度考慮適當的、多樣的、靈活的教育方法教育學生,用罰款代替教育,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不容,請教師們一定要慎重。


回首悠心


教師法規定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因為體罰會對學生心靈精神造成創傷,教師要關愛學生健康成長,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因此,教師不能體罰學生。

但是,教師不體罰學生不代表不懲罰學生,教師對學生要做到嚴而有度,教師對學生適當的獎懲必不可少,沒有懲罰的教育會放縱學生,學生缺少敬畏心,散漫的發展,達不到良好素養的形成,因此,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教師不能體罰學生,但可以做到適度獎懲。


金頭色天條


這種行為最不道德,跟強盜有什麼區別,不交就不讓你進班級。我上高中時我們班主任就靠這種方式罰學生,最後惹得大家都不高興。教師是什麼,是以教育為主,人無完人學生也有犯錯的時候,那你老師就沒有犯錯的時候麼?學生的錢從哪裡來,不都是家長給的,說句難聽的話,不就是變相收錢麼,在這樣把這個老師告到校長那裡,實在不行告到教育局


李燊6070124


老師罰學生的錢的行為是十分錯誤的,它和體罰學生的行為一樣都是紀律和法規所不容許的。它含有一種貪學生錢物的因素和性質。學生不是經濟收入的勞動和創造者。學生在學校和家庭的一切開支一切消耗全靠父母供應。學生不守紀律,沒完成學習任務,或者犯了其他錯只能嚴肅地批評他,或給予必要的懲罰:罰抄作業,罰背書,寫檢查,寫保證書,或者適當地罰一會兒站都是可以的。而罰學生的錢是萬萬不行的。會要犯大錯誤的。讓家長告狀到教育局,讓罰學生錢的老師吃不了逗著走。


正義在胸1


這是不允許的。但有的個別教師就是這樣,對錢看的比較重。忽視了做法在大多數人心裡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壞印象。每位教師在學生們的心裡都留下了深刻印象,學生對老師的評價都很準確。評價什麼樣,都是教師自己留下的,怪不得學生們。大多數教師都會注重在學生心靈裡的形象培養。


HLH59226687913


難道你沒有發現“悟空”現在的提問越來越弱智嗎?

而且,越來越有誤導讀者之嫌。

“悟空”似乎對教育和教師有著刻骨仇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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