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师罚学生钱的行为?

飞羽若鸿-彭成


罚钱用处不大

学生的钱绝大多数都不是自己挣的,俗话说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疼。管理上有个原理,就是金额过小的罚款会适得其反,比如迟到一次罚10块,本来迟到的人还有愧疚,结果罚了10块钱反而心安理得。另一方面更重要,客观来说,家庭条件好的孩子更容易调皮捣蛋,成了管听话,管不住不听话的。


罚钱对学生影响不好

一方面灌输了金钱解决问题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影响老师在学生中的形象。


最后,管理的根本,还是一靠组织氛围,思想教育,二靠师德。


神候复盘


教师教育学生使用罚款手段无论处于何种目的,既不合情理,又不合乎法规。

试问:学生的经济来源何在?所罚之款都是家长来出,学生犯的错误为什么要家长支付罚款呢?这与学生打架斗殴致使一方重伤,家长理所当然的全部埋单一样吗?没有道理,只能遭至家长的反感和抵制。

学生所犯错误和成年人犯错有本质上的区别:学生的很多错误可以通过说服教育、批评帮助去纠正和改正,没有必要用罚款手段。就算是学生屡教不改,靠罚款也未必奏效,学生越发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要交钱了事,使学生在错误上越陷越深,与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驰,渐行渐远。特别是养成学生靠金钱办事的恶习,影响是极坏的。再说,即便你把罚款用作班费,搞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后全部都用在学生或班级活动方面,也是说不过去的。何况还敢把罚款装进自己腰包,搞个创收,真的是不想“混”了!饭碗丢了家长也不解恨。

教师长期频繁的使用罚款手段,暴露出教师教法单一、教育学生能力不足的缺点。而且所罚款项怎么处理?是交还家长还是据为己有?还是上交学校?教师和学校都没有罚款的权利,也没有这个职能。交还家长,罚款就没有了意义,据为己有是非法占有,用作班费等都是不符合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的。

教师教育学生,还得以人为本,从真正关爱学生的角度考虑适当的、多样的、灵活的教育方法教育学生,用罚款代替教育,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不容,请教师们一定要慎重。我本身就是一名教师,已进入知命之年,近三十年教龄,班主任也干了二十八年。过去,因年轻气盛,上进心较强,管理班级方法单一,也罚过款,在每次竞赛考试后,用班级后十名的钱奖励给班级前十名。当然,也做过“傻事”:用自己微薄的部分工资奖励给好学生,作为“班费”的补充。所谓“班费”其实就是罚款。后来,积累了些许经验,罚款的方法不知不觉中就停用了。现在,你想让我再用那老一套,恐怕没有人能劝的通。为什么,不全是我良心发现了,而是社会环境变了,大气候变了。谁敢横刀立马?唯不自量力者为之,唯人渣敢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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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老师罚学生钱的行为?

1.为什么一定是罚钱呢?

学生是没有经济能力的,这一点谁都知道,虽然钱不多,但是对于从来不知道赚钱不易的孩子来说,能有什么威慑力呢?

2.罚的钱,都用于做什么了?

我以前上学时,老师也罚过钱,但是罚的钱都用于买作业本奖励给了学习好的学生。

但是被罚的学生偏多,而奖励的少,多的钱都去那哪里了呢?

现在的学生是比较难管理,但是实行罚钱这个办法,根本被罚到的只会是家长。老师这个职业本该是被尊重的,可是却被一些老师用激进的教育手段抹黑了。比如前段时间的拦路煽老师耳光的学生,在学生时间不敢言,不代表离开学校了也不敢。

所以老师教育学生不要太偏激,惹学生和家长的众怒,罚钱来惩罚学生的行为,还是不要出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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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学生钱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先来看一下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1.违反《行政处罚法》(1996年公布)

(1)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以看出来,行政处罚共有7种形式,罚款是其中一种。

也就是说,罚款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学生必须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规定进行罚款。而我们的学生如果没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哪来的违法?更何谈罚款?

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学生确实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打架斗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践踏草坪,乱倒垃圾,随意摆摊设点等。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结论:也就是说小学和初中生从法律上界定了不准罚款,高中生也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由行政机关实施,也绝对不是老师来实施。

2.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公布)

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中乱收费属于典型的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像罚款,没收手机及其他物品,都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这里解释一下,学生上课玩手机,临时替学生保管,下课归还,这不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

3.违反《教育法》(1995年公布)

(1)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部1994年就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事项和准则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金。

该法像这种罚款行为就属于侵犯学生(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以上3个法律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和《行政处罚法》都实施20多年了,现在的老师还在用罚款这种方式来教育孩子,我作为了一个从教20年的老师,我认为非常不妥,其实教育孩子的方式多种多样,像“多鼓励少批评”、“做学生心灵的导师”、“快乐教学”等,但最不应该的教育方式就是罚款,既违法又违背教育规律。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国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强调指出:

(1)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

(2)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

(3)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这次会议就是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就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从小学开始直到大学,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培养,将学生培养成祖国需要的人,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所谓的“问题孩子”的教育方法,这才是遵循教育规律的正确方法。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一把武器,一把从根本上解决教书育人的武器,我们为什么不好好思考并加以利用呢?

老师,传道授业解惑者。如果一个老师,不去传道,不去授业,不去解惑,只是简单机械的用罚款去解决“问题孩子”,我觉得这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老师。

个人拙见,不当之处,敬请指评指正。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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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生使用罚款手段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首先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罚之款都是家长来出,学生犯的错误为什么要家长支付罚款呢?没有道理,也会遭到家长的反感和抵制。

学生所犯错误和成年人犯错有本质上的区别:学生的很多错误可以通过说服教育、批评帮助去纠正和改正,没有必要用罚款手段。就算是学生屡教不改,靠罚款也未必奏效,学生越发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要交钱了事,使学生在错误上越陷越深,与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驰,渐行渐远。特别是养成学生靠金钱办事的恶习,影响是极坏的。

教师长期频繁的使用罚款手段,暴露出教师教法单一、教育学生能力不足的缺点。而且所罚款项怎么处理?是交还家长还是据为己有?还是上交学校?教师和学校都没有罚款的权利,也没有这个职能。交还家长,罚款就没有了意义,据为己有是非法占有,用作班费等都是不符合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的。

教师教育学生,还要从人文的角度,从真正关爱学生的角度考虑适当的、多样的、灵活的教育方法教育学生,用罚款代替教育,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不容,请教师们一定要慎重。


回首悠心


教师法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因为体罚会对学生心灵精神造成创伤,教师要关爱学生健康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此,教师不能体罚学生。

但是,教师不体罚学生不代表不惩罚学生,教师对学生要做到严而有度,教师对学生适当的奖惩必不可少,没有惩罚的教育会放纵学生,学生缺少敬畏心,散漫的发展,达不到良好素养的形成,因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但可以做到适度奖惩。


金头色天条


这种行为最不道德,跟强盗有什么区别,不交就不让你进班级。我上高中时我们班主任就靠这种方式罚学生,最后惹得大家都不高兴。教师是什么,是以教育为主,人无完人学生也有犯错的时候,那你老师就没有犯错的时候么?学生的钱从哪里来,不都是家长给的,说句难听的话,不就是变相收钱么,在这样把这个老师告到校长那里,实在不行告到教育局


李燊6070124


老师罚学生的钱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它和体罚学生的行为一样都是纪律和法规所不容许的。它含有一种贪学生钱物的因素和性质。学生不是经济收入的劳动和创造者。学生在学校和家庭的一切开支一切消耗全靠父母供应。学生不守纪律,没完成学习任务,或者犯了其他错只能严肃地批评他,或给予必要的惩罚:罚抄作业,罚背书,写检查,写保证书,或者适当地罚一会儿站都是可以的。而罚学生的钱是万万不行的。会要犯大错误的。让家长告状到教育局,让罚学生钱的老师吃不了逗着走。


正义在胸1


这是不允许的。但有的个别教师就是这样,对钱看的比较重。忽视了做法在大多数人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坏印象。每位教师在学生们的心里都留下了深刻印象,学生对老师的评价都很准确。评价什么样,都是教师自己留下的,怪不得学生们。大多数教师都会注重在学生心灵里的形象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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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没有发现“悟空”现在的提问越来越弱智吗?

而且,越来越有误导读者之嫌。

“悟空”似乎对教育和教师有着刻骨仇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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