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李智涉黑犯罪團伙一漏網成員在裕安區法院受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4月10日上午,負案在逃近一年的李智涉黑犯罪團伙成員、被告人潘某在裕安區法院上庭受審。潘某涉黑案的開庭審理,標誌著李智黑惡勢力犯罪團伙的徹底剷除。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始,李智(已判決)曾三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2011年其在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糾集胡青道、張凌峰(均另案處理並已判決)等在六安市內各賭場“放炮子”(賭場高利貸),並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討要高利貸,非法斂財。

為進一步擴大該組織,2014年底,李智又先後網羅刑滿釋放的被告人潘某及汪碩、張德海、馬由布、王馮洋(均已判決)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李智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被告人潘某參加李智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的區域或者行業內,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持械聚眾鬥毆;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被告人潘某的刑事責任。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還指出,被告人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按累犯從重處罰。同時,其在公安機關對其追逃過程中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應認定為自首,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

庭審中,被告人潘某表示認罪、悔罪。鑑於案情複雜,本案將在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尹軍 皖西日報融媒體記者 楊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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