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w,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被帶魚咬了106878036


律師:問題前後矛盾,提問者顯然沒有說實話。肇事車輛不僅違章,而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一定比死者重,否則的話,為什麼需要諒解書?為什麼擔心判實刑?

分析題目:死者家屬敢漫天要價200萬,肇事方因為拿不到諒解書擔心被判實刑,一定意味著:肇事者已經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了。而構成交通事故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至少負同等以上責任(包括同等責任)。若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哪怕撞死再多人,都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都不需要諒解書,更無需擔心被判實刑。而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以上責任,怎麼可能沒違章了。

附: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按照現行的賠償標準,除非死者在死前接受治療花費了鉅額醫療費,否則交通事故的賠償很難達到200萬。所以,死者家屬要200萬,確實可能高了。

最後:交通事故若無逃逸等加重情節,刑期在三年以下。加之,又是過失犯罪,若無特殊情況,確實符合判緩刑的條件。但是:若不依法賠償獲取被害者家屬諒解,肯定是要判實刑的;但若依法賠償,即便滿足不了被害者家屬的過高要求,拿不到諒解書,也可判緩刑。所以,肇事方還是正視問題,既不要無視真相非強調自己正常行駛無違章,也無需過多理會被害人家屬過高索賠要求,依法賠償,爭取緩刑!


胡延美律師


給你說一個真實案例,你借鑑一下。

2015年,我們這一個人。晚上天下著小雨,光線不好。他酒駕撞死一個年輕人。死者24歲。前一年剛結婚,一個孩子剛剛6個月。

因為酒駕,人被關進了看守所。

他媳婦在家處理這個事。

死者家屬開口要120萬。他開的是六七萬的比亞迪。家裡沒有這個錢。死者家屬來他家鬧過兩次。再鬧也沒有那麼多錢。

交警數次讓去交警隊協商。雙方都找了村幹部代表。

經過三個月的拉鋸戰。最後連喪葬費一共賠償了46萬。

因為酒駕,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只賠了強險10萬。

強險開始也不賠,請律師打官司賠了。

算下了肇事者家裡出了36萬吧。

肇事者住了三個月看守所。後來找關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出來了。

正常的交通事故是判不了刑的。


老郭看世態


大實話:不賠錢,還不想坐牢,基本是不大現實的,但是,這個錢也不是對方要多少就賠多少的。

因為我表哥之前出過類似的事情,我也全程參與了處理,所以對整個事的處理還是比較熟悉的,下面,就來講一下我的親身經歷。

首先,大概說一下事情是怎麼樣的,我表哥以前是開那種大貨車的,主要就是拉那種鋁石,有一天晚上,我表哥正常開車走著,後邊一個喝了酒的醉漢騎摩托車直接追到了車屁股上,撞死了,但是,因為路況比較差,顛簸得很厲害,所以我表哥就沒有察覺到。後來,被當地的村民攔下來了才知道有人追屁股撞死了。所以,就稀裡糊塗地成了肇事逃逸了。

但是,那家人知道是他們自己喝酒喝蒙了追尾的,所以,很有可能不會賠錢太多。當時,去看那個被撞死的人的時候,身上還是滿身酒氣。因此,那家人還沒等到把屍體送去屍檢,就把屍體火化了,就造成無證可查。然後,那家人就開始獅子大開口,要80萬。否則,就不出諒解書,讓我表哥坐牢。

因為,當時對方家屬把屍體火化了,所以沒法進行具體的屍檢,然後當時也沒什麼監控,再加上對方人死了,就初步認定責任是五五開,但是,賠錢的事具體商量。不過,對方家裡仗著自己人死了,就是不讓步。八十萬,一分不能少。沒辦法,只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最後通過打官司雙方再具體協商,把賠償降到了十三萬,然後對方也諒解了。

所以,有時候對於那些無賴,千萬不要跟他們講道理,該打官司就打,畢竟,獅子大開口的人本質還是衝著錢去的,而不是衝著讓對方坐牢去的嘛。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親自處理過親戚交通事故,我家打親戚走在路邊給撞,送到醫院去世了。為這事情搞得前後2個月,身心疲憊。肇事者是個年輕人,他說沒撞到我親戚,但車頭有一明顯撞擊痕,像足球這麼大,最後沒辦法做法醫鑑定,報告出來是確定是對方撞車死亡,承擔主要責任是百分百。交警通過雙方溝通協調賺錢事宜,一直談不合適,我們準備弄到法院判刑事了。對方在銀行工作,但沒什麼錢,我們也沒要多。如果不是他過年前幾天親自跑我們家來道歉,我估計談不成。起主要責任鬧到法院肯定要留案底,3年以下。如果獲得家屬諒解可能緩期執行。如果不是主要過錯方,沒刑事。但交警希望大家談成,談成了就出責任報告,寫成55開,這樣不用坐牢,家屬獲得最大賠償


週週香港購物


正常行駛無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了人,對方家屬開口就是200萬元,這種情況我認為已經沒有取得對方諒解的可能性了,也沒有必要簽訂諒解書啦,還是直接走官司吧。

你有一個非常有利的前提就是,你是正常行駛無違章,那麼是構不成交通肇事罪的,那麼自然也就不適用於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條款,別說是實刑了,就是緩刑也判不上。

因為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當中,交通肇事的判決是基於責任劃分之後基礎之上的,只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區別,而你的責任明顯不屬於此,那麼交通肇事罪也就無從談起。對方家屬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話,可以起訴,帶著自己認為有利的證據訴諸法院就是了。

很多人會講,作為機動車一方,雖然沒有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考量,還是會判定一二成的責任,但這個責任和刑責是本質上不同的,對方畢竟死了人,在交通責任的劃分上有所照顧情有可原,但基本的規則還是會按照正常法律來處理的。對方家屬多要點錢可以理解,但若以自己死人為藉口要挾,獅子大開口,走到哪裡也得不到支持,特別是交通事故現在的判罰越來越透明,耍賴的空間越來越小。

所以說,對方不願意出就不出吧,打官司就是了,雖然過程折磨人,麻煩一些,但總比花那麼多的冤枉錢好。


元芳有看法


看了幾個評論高的答主,但很遺憾他們都答錯了,真不知道為什麼那麼高的閱讀量,還是我來回答一下,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萬,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答案是:不會,因為前提都說了司機是正常駕駛,也就是說司機遵守了各項交通規則,但卻撞死了人,通常情況下,交警會判死者百分之九十的責任,司機百分之二十的責任,之所以說司機百分之二十責任,那是我們的交通法所規定的只要撞死了人,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司機必須擔責,通常也就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左右。

法律規定的死者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司機少部分或者無責任的情況下,賠償都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不會任憑對方獅子大張口的想要多少就是多少,像這個問題中對方開口要200萬,那基本絕對大達不到自己預期的,一般除了保險等各種賠付,到司機這裡基本也不會給多少錢,因為司機少則或者無責,因此也就不存在需要什麼諒解書了,如果對方堅持要200萬,那就有點碰瓷的味道了,我死我有理,你不給我就抬著死者棺材板去你家門口,搞得你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最後因為不厭其煩,你只能盡最大可能滿足對方的無理要求,但這種情況法律絕對不允許,卻不代表不會出現。

因此歸根結底幾句話中心思想就是,司機不需要有什麼精神壓力,只要你是正常行駛,撞死了人,法律框架內你承擔你應該承擔的比如人道主義責任,如果超出了你的心裡承受能力,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再者法律也不應該放任那種獅子大張口的碰瓷式的事件發生。


詩詞公寓


別拿違章不違章的混淆視聽,責任事故鑑定書呢?責任比例到底是多少,賠償細節根據本地死亡賠償金,依據比例進行賠償就行了。

至於賠償多少,反正就三個方面,分別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筆者按照2019年的北京城鎮居民收入計算過,大概總數140萬左右。而這是在你全責的情況下,如果50%的責任,就是70萬。另外,三者險肯定還能報一部分,也就是說,正常賠償的話,車基本上是沒了。但就算是權責也花不到200萬,況且140萬說的是北京,其他地方可沒有6萬多的城鎮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

再來說說判刑的事兒

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一般不會判刑,根據刑法133條內容,只有兩種情況可能會判刑,一種是交通肇事罪;另一種是危險駕駛罪。既然題主如此篤定自己沒有違章,也就意味著不涉及危險駕駛罪。因為危險駕駛罪一般涉及到酒駕、飆車、超載、運輸危險品等,這種違章簡直太明顯了,如果題主有這些情況還稱自己沒違章,那這話題咱們就不用聊了。

至於交通肇事罪,大家可看下條法規的描述: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法規描述,我們一般認為存在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了人,才會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但是一些特殊情況,如車主確實存在明確責任時,也會依據交通肇事罪進行判罰。

而根據題主的描述,我們姑且可以認為其可能會承擔最低判罰,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時候死者家屬來索償,並稱200萬賠償可以提供諒解書

對此,我們要這樣來判斷,在該事故中,最高賠償不超過140萬。也就是說死者家屬要求最少額外賠償60萬,才能夠提供諒解書。

在題主可能會被判刑的情況下,以三年為限,60萬值不值呢?

對此,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第三部分,第九款內容,其中描述了“獲取對方諒解後,最大的減刑空間為基準刑40%”的信息。也就是說,當你賠償了,對方原諒你了,你的犯的錯誤並沒有嚴重危害社會。這種情況下可以減40%,也就是從三年變為一年零八個月。

具體值不值,自己去算。但是有一點要說明,只要案件被檢察院起訴了,也就是說相關案件進入到司法裁判的流程,並且其中明確存在刑事責任。那麼,就算對方諒解,也照樣會判。

也就是說,如果題主所涉及案件中包含刑事責任,一定會判刑,無論對方是否諒解,對方的諒解也只能影響刑期。

所以,給題主的建議就是,抓緊時間找律師,讓律師告訴你其中是否包含刑事責任,然後你再考量是否應該為了減刑而通過賠償爭取死者家屬的原諒。

如果題主所涉及的案件,僅僅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並且真如題主所言,自己沒有任何的違章,那就按照責任比例賠償就好了。不用管其他的事情。


小言詹詹


我的一個朋友家是跑工程拉土方的,就是那種後8輪的大貨車,就出過這樣的事情!(這裡面怎麼判?那要看交警怎麼給你定責,你要是主要責任,那實刑肯定跑不了!你雖然沒有違章,但是也要參考很多其他情況,這些都是交警定責的參考重要因素)


土方車市區裡面有些路他是不讓進的,而且跑車還是限制時間段的,大部分的工作時間都是在晚上。有一晚上,他在開車右拐的時候,恰逢一位老人騎自行車闖了斑馬線紅燈(有綠化帶),後八輪兒視野比較高,視線死角,老人不幸被撞身亡。問題是他當時幹活迷糊了沒感覺到,後期去查監控調出來才知道的,所以說這事兒就麻煩了。


正趕上快過年的時候,又加上他媳婦生二胎,鬧得都很揪心。對方的家裡也是個有頭有臉的人物,子女專程聘請的律師從省城趕過來,調查這個事情。姿態很大氣,表態了:不給辦案方施加壓力,只求公事公辦,要一個公平的判決。

老人闖紅燈,本應負主要責任。但是這哥們兒當時沒看到,搞成肇事逃逸了。最後鑑定報告出來,定責雙方55開,對方一次性要求賠償48萬,但是雙方沒有談攏。畢竟趕上快過年了,死者為大,儘快讓老人入土為安。這朋友全家去人家家裡去道歉,人家達成諒解,最後賠償38萬,才算解決!


美護悠然


真是天大的笑話,這是窮瘋了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責以上才要負刑責,才會要籤諒解書。勸你不要管什麼諒解書了,直接走法律程序,不能慣著他們。

按理來說,你正常行駛,有行人違法交規,一下子被撞死了,肯定會想我沒有違章,是他找死,憑什麼擔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這個無責任賠償你就當成是是人道主義補償就行了,是指在法律上無賠償責任與義務,處於同情與關懷,予以一定的經濟償。

道路交通法規定就算是你沒有錯,但是必須要支付10%的人道主義賠償金,這是死規定,儘管非常不合理,但是你沒有辦法拒絕。

人道主義賠償金主要由你買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賠付,不足的金額才會由車主來補齊,所以說,開車的人要特別的注意。不管人家闖沒闖紅燈,你沒注意,就得賠錢。


所以說正常行駛沒違章,撞死了人,不管怎麼樣最後也得賠錢。但是想要200W,那是做夢,看他家人死了可憐,給他一點意思意思得了,還蹬鼻子上臉。不用慣著他,該打官司就打官司,這是赤裸裸的訛詐。只要你是真的沒違章,那就不用擔心,最後肯定不用判刑。

說實話這個法規真的非常不合理,行人自己都不在乎生命,隨意上路亂跑,亂闖紅燈,自己想死為什麼要無辜車主來負責,正因為這個規定才會有那麼多人害死自己又連累了無辜人。

要是不遵守交規的行人,比如亂闖紅燈的,亂穿馬路的造成的人員傷亡由過錯方承擔,比如車主為了避免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撞到了別的人和車,造成的死傷由闖紅燈的行人負全部主要責任,車主賠10%,那才公平,合理。

如果您有更多好的想法請在評論區留言。歡迎關注支持。


等待晨曦r


如果司機正常行駛且沒有違章,你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所以跟200萬無關,也跟判刑無關,更不需要刑事諒解書。

交通肇事罪有幾個條件: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看構成罪名的條件,有一項是事故責任,如果責任在同等責任以下,那麼是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也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從我們簡單的判斷來看,正常行駛,沒有違章,一般是判定沒有責任的,對方全責,就跟我們沒啥關係了,如果需要民事賠償,也應該是交強險來賠償。

現在有一個問題是,你說的準不準,我嚴重懷疑你在說謊,否則也不可能出現200萬賠償與諒解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