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可以私自把贓款退給受害人嗎?為什麼?

故人思


你好,這個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建議向辦案機關提出,在辦案機關的見證下進行,或者直接交給辦案機關,由辦案機關轉交給被害人。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主動將贓款贓物退回給被害人,屬於“積極退贓退賠”的從輕處罰情節,理論上來說並沒有限制是要私下退還是要公開退,但是通過辦案機關轉交或者經過辦案機關見證,同時留下書面的記載,將這個書面的記錄材料加入到案件的證據材料中,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從寬處理。如果能夠因為主動退賠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從寬處理的幅度更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稜鏡說法




用戶大同人


這個完全可以,但是退培了,不代表其不受法律追究,可以作為一個量刑情節考慮


李小平大律師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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