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280 股票簡稱:中央商場 編號:臨2019-018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議,對《公司章程》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七十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常務副董事長主持,常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主持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現修訂為: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條 董事會由十一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常務副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

現修訂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條 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其中設立獨立董事的人數比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條 董事長和常務副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現修訂為:《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條 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條 公司常務副董事長、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常務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常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現修訂為:《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上述章程修正議案已經2019年4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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