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義財鉅額行賄?中央商場:與事實不符

祝義財鉅額行賄?中央商場:與事實不符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25日電 中央商場25日早間發佈澄清公告稱,經確認,題為《祝義財失聯之迷揭曉:收購中央商場鉅額行賄,故意關店造成數千萬損失》的文章報道不實,誤導廣大投資者。報道中涉及祝義財的內容存在明顯的導向錯誤,極易引發投資者的恐慌,對上市公司股價帶來嚴重負面影響。

失聯約1400天后,祝義財歸來。公開信息顯示,他是一手締造“雨潤系”千億帝國的江蘇前首富,從2004年開始,祝義財攜同江蘇地華實業在二級市場連續買入南京中商(即“中央商場”),最終通過10餘次舉牌,在2009年成功控股上市公司。純粹以二級市場買入收購上市公司,這種方式可謂罕見。

該份澄清公告還表示,報道在沒有全面、完整掌握案件信息的情況下,片面報導案件事實,罔顧大局,急功近利,故意炒作,片面追求新聞轟動效應,帶有明顯不利於祝義財的傾向性評論,極易導致投資者的誤判,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對於報道中提到的“祝義財向中商高管胡曉軍等人行賄3000多萬以及從中央商場借款4000萬,用於收購中央商場股份”的說法,公告稱,與事實嚴重不符。

公告認為,關於行賄罪,第一,祝義財控制的地華公司從二級市場收購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做到程序嚴謹、信息透明、對價充分,便可完成對中商股份的收購,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幫助;第二,胡曉軍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後,已經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談不上利用職權為祝義財及地華公司後續收購國有股提供幫助;第三,關閉門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過董事會表決通過,程序合法,屬公司自主經營範疇,無需胡曉軍等人提供幫助;

關於挪用公款,公告稱,事實是時任中商董事長的胡曉軍個人決定將中商股份的4000萬借給南京證券理財,系企業牟利創收行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與祝義財毫無關聯。

2015年3月27日,中央商場發佈公告稱,祝義才家屬接到通知稱,檢察機關於2015年3月23日起,對公司董事長祝義才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以行賄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構成挪用公款,以行賄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19年1月10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撤回行賄等罪的指控;2019年1月22日,祝義財離開此前被監視居住的杭州,回到雨潤集團總部所在地南京。

25日公告同時強調,由於一些媒體採取不客觀、不公正、不完整的報道,引發了嚴重後果,中央商場及祝義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股價方面,1月24日,雨潤食品盤中一度大漲近20%,截至收盤,股價報收於1.08港元/股。同樣作為雨潤系旗下的A股上市公司中央商場也連續兩個交易日上漲,1月24日,中央商場再次漲停,報收於4.94元/股,累計漲幅21.08%,總市值為56.81億元。兩個交易日雨潤系兩家上市公司市值合計增長近10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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