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痛!男子无证醉驾撞上警车,一辅警牺牲

4月8日,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松山区银河路丽水河畔小区东侧道路发生一起轿车与行人剐蹭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王海瑞和辅警林晓成、史小龙3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勘察完毕准备撤离的时候,一辆车牌号为蒙DKV586的白色小型轿车从银河路由南向北高速驶来,与出警车辆追尾相撞,将民警王海瑞、辅警林晓成、史小龙撞倒,警用车辆损坏

悲痛!男子无证醉驾撞上警车,一辅警牺牲

三位民警和辅警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辅警林晓成于4月9日凌晨1时许经抢救无效牺牲,其余两人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网友纷纷要求严惩这位无证驾驶、酒驾并且撞死辅警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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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男子无证醉驾撞上警车,一辅警牺牲

也有网友表达了对牺牲辅警的哀思

悲痛!男子无证醉驾撞上警车,一辅警牺牲

根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 @赤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4月9日的通报,蒙DKV586车辆驾驶人吕某,系无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且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34.25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及善后事宜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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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标语,而是应该嵌入人们的思想、行为里。希望类似的惨剧不要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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