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钢管鱼叉砸车玻璃向运砂车司机收“管理费”,永修三男子涉恶势力犯罪获刑

手持钢管鱼叉砸车玻璃向运砂车司机收“管理费”,永修三男子涉恶势力犯罪获刑

手持钢管鱼叉砸车玻璃向运砂车司机收“管理费”,永修三男子涉恶势力犯罪获刑


2018年6月,永修县公安局通过线索核查,将3名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1、张某海,43岁;永修县马口镇长溪村人

2、张某龙,55岁;永修县马口镇长溪村人

2、张某康,49岁;永修县马口镇长溪村人

手持钢管鱼叉砸车玻璃向运砂车司机收“管理费”,永修三男子涉恶势力犯罪获刑


2019年3月29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审理张某海等3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

起诉书指控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份,三名被告人组成的恶势力采取言语威胁、钢管鱼叉砸车玻璃的手段,多次向运砂车司机强行索“管理费”,并砸坏两辆运砂车玻璃,其中,2017年收取管理费3600元,三人予以平分,2018年收取管理费12000元。

手持钢管鱼叉砸车玻璃向运砂车司机收“管理费”,永修三男子涉恶势力犯罪获刑


永修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海、张某龙、张某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言语威胁、钢管鱼叉砸车玻璃的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多次在永修县立新乡鄢湾村潦河沙洲对运砂车主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永修警方提醒,如果发现身边有以下18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刻举报: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⑥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黑恶势力;

⑧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等黑恶势力;

⑨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⑩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砂石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⑪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⑫专门受雇他人非法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⑬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⑮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⑯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⑰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⑱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手持钢管鱼叉砸车玻璃向运砂车司机收“管理费”,永修三男子涉恶势力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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