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稱“叫花子”,微信錢包裡3000元哪來的

■通訊員 何家駒 馮利娟

實際年齡21歲,卻自稱17歲

3月30日凌晨3時多,海寧市公安局長安派出所民警談漢傑帶領輔警在人民路巡邏時發現一男子形跡可疑,便上前盤查詢問。

“你好,我們是海寧市公安局長安派出所民警,根據法律規定現對你進行盤問檢查,請配合。”談漢傑繼續問:“請說下你的身份信息?”這時,男子緊張地說:“我叫王某,今年17歲,貴州人。”“你在哪裡上班的?這麼晚了,在外面做什麼?”王某回答:“我是出來討飯的。”

隨後,王某出示了身份證,身份證上顯示,男子確實名叫王某,來自貴州,但實際年齡是21歲。面對民警的詢問,王某態度很堅決:“我就是個叫花子,現在餓了,出來找點吃的。”

口述身份信息與身份證對不上,深更半夜獨自出行,年紀輕輕卻自稱要飯的,男子身上疑點眾多。談漢傑當即決定將王某傳喚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自稱“叫花子”,微信錢包卻有3000多元

來到長安派出所後,民警對王某例行開展隨身物品檢查登記。在清點王某的隨身物品時,民警發現王某的隨身物品中雖然沒有現金,但是卻有一部智能手機,智能手機的屏幕上赫然顯示著一條未讀的提醒消息“微信錢包消費提醒”。當著民警的面,王某點開了這條未讀消息,民警這才發現在王某手機的微信錢包裡餘額有3000多元。

“你不是說你是要飯的叫花子嗎?吃不飽飯嗎?微信錢包怎麼會有這麼多錢?”談漢傑厲聲問。聽到民警開門見山的詢問,王某頓時語塞,無言以對。

看到王某的反應,民警心裡就更有數了。

微信錢包的每一筆收入與支出都有記錄,辦案民警發現,王某微信上的錢都是同一家快餐店通過掃碼支付的方式打入。錢的來龍去脈掌握清楚後,案情也隨之明朗起來。

在證據面前,王某終於承認,微信錢包裡的錢確實不是自己的,而是偷來的。

蒙對支付密碼,22次入店盜轉營業款

原來,21歲的王某因為只有初中文化,又好吃懶做,沒有固定收入,暫住在長安鎮,生活過得捉襟見肘。3月初的一天晚上,已經餓了一天的他漫無目的地走在長安鎮區的路上,邊走邊盤算著“怎麼樣找點東西填飽一下肚子。”

當來到開元路上時,他發現路邊的一家快餐店雖然大門已經緊閉,但旁邊有一扇窗戶沒有關好。一番環顧後,他趁四下沒人,翻窗進入店內,先在廚房間找了些食物填飽肚子,然後在店裡翻找起來。

在這個過程中,他意外發現櫃子上放著一部華為手機,並且手機並沒設置密碼鎖。他打開手機進入微信後發現微信錢包里居然還有錢且數量不少。可微信錢包裡的錢如果想轉出來或消費,就必須輸入支付密碼,他就隨手嘗試輸入“123456”,居然一下就蒙對了。

他迅速拿出自己的手機,打開微信收款二維碼,再拿快餐店裡的華為手機掃描了一下。很快,200元轉到自己的微信賬戶。

看到這麼輕易就到手的200元,他很激動,為了不被發現,他把華為手機放回原處,逃離現場。在隨後的日子裡,他多次來到這家快餐店,每次作案後都將華為手機放回原處。

根據辦案民警查實,截止3月30日,王某進入快餐店共盜竊22次,每次竊取的金額在100元到600元不等,累計涉案金額6800元。

當辦案民警聯繫快餐店老闆時,老闆這才知道被小偷光顧了22次。老闆說:“華為手機是我店裡平時用來收營業款的,為了便於操作就一直用最簡單的初始密碼,從沒改過。平時夜裡關店了,我就把這手機放在店裡充電,第二天開店了,手機還在店裡,我就繼續使用。被偷掃了這麼多錢,我根本沒發現。”

日前,王某因涉嫌盜竊被海寧警方刑事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