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后,是否只能找强拆人追讨补偿和赔偿款?

浅色澜海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笼统,以下就房屋被拆如何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进行大概分析。您的问题关键点有房屋被强拆、强拆人、追讨补偿和赔偿款,下面结合实际案例中遇到的情况进行简述。

第一,房子被强拆,不涉及征收拆迁,这时候建议及时报警,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在确认了拆房人后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提起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房屋遇到征收拆迁,因为补偿没有达成协议,被非法强拆、被偷拆、被“错拆”的。这时候作为业主,也是要及时报警,做好取证工作,为后期维权增加通道。实际案例中,迫于工期业绩等原因,极有可能出现直接强拆的情况,动手拆的可能是村委会人员、街道办人员,也有可能是某个公司的员工或者是其他人。

要注意,房屋被强拆的根源是补偿未能达成协议,及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增加谈判筹码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均应遵循合理补偿原则,即不得因为征收拆迁导致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下降。

第三,如果是征收拆迁启动了司法强拆,法院裁定执行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这时候可以说救济途径几乎没有。同时补偿标准依然是征收方给出的补偿。

提示大家,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各家情况不同,需具体分析。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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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应确定自己房屋的性质,以及拆除违法不违法。只要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被强制拆除的。当然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

其次,如认定自己是合法的。则应先保留证据,看到相应的政策标准,如认为标准不满意则可以申请补偿或者赔偿。补偿针对拆迁人行为合法,赔偿针对其违法。

再次,如自己对补偿款或者赔偿款不满意,应找到补偿或者赔偿主体,其不一定是强拆人本人,也有可能是作出相应行为的权力机关,因为好多案例都是权力机关指示其他人员进行强拆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的问题,房屋被强拆首先要确定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合法强拆也就是司法强拆,征收方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强制力的来强拆。这个即使拆了也是合法的。

另一种就是违法强拆,没有法院判决或裁定,有人来强拆:(1)征收方行为来强拆,那么维权可以起诉征收方;(2)不是征收方行为,是施工方行为,那么维权要求补偿就只能找施工方,建议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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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土拆迁律师团邱晨


您好,您房屋的强拆问题,主要分析以下情况:

1、房屋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手续,是否收法律保护;

2、强拆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包括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主要认定事实是否合法;

3、是否及时取证,是否录音录像、拍摄照片或者及时报警获取证据;

4、是否在起诉期限范围内及时走法律程序,强拆起诉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在六个月内及时起诉确认违法后,再考虑下一步问题’;

5、在上述实体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及时地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以期获得合理的赔偿。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具体可以私信本人。


杨勇拆迁律师


首先,房屋被强拆肯定是要被赔偿的。

其次,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呢,谁强拆谁就是赔偿主体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最后,被强拆之后您需要注意法定救济途径的时效问题,复议的时间是两个月,而诉讼的时间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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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观世事


征地拆迁是近年来比较热的社会事件,由于牵涉的范围越来越广,拆迁项目越来越多,反馈出来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刁钻,让被拆迁人防不胜防。而在所有的拆迁问题中,最能挑起被拆迁人敏感神经的莫过于房屋被强拆、被暴力拆迁。

征拆实践中,征收方为了达到高效率、低成本的拆迁目的,指挥不明人员暴力拆迁或者半夜里偷拆、误拆的情形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征收方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推进项目的进程,另一方面很显然的是为了逃避责任的承担。而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房屋被拆的事实已经无法挽回,只有通过寻求补偿或者是赔偿来弥补损失。

而按照一般逻辑,谁拆的房屋就该找谁来赔偿损失。但在征地拆迁中,很多时候房屋被强拆的事实是一些不明人员或者是社会闲散人员,亦或是开发商等,这时候,被拆迁人要么找不到强拆房屋的人,要么找到了强拆房屋的人,那些人会说是由上级指令的,他们只是按章办事,不负责任……面对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也是很无奈的。那到底房屋被损害,是否只能找强拆者来负责呢?

在明律师告诉你这是不一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判例,其裁判要旨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应当根据“谁行为,谁被告;行为者,能处分”的原则确定。通常情况下,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该行为的主体就已确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的适格主体在起诉时难以确定,只能通过审理并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作出判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一)、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规定,“(一)、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之间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如果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查明是否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在明律师说法:谁来为房屋被强拆事实买单?

最高法判例是要说明这么一个问题,即:如果被拆迁人没有直接证明房屋被非法强拆的事实到底归谁所为的时候,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查明强拆行为是否系行政征收方的征拆项目所引发。如果综合各种线索能推定强拆事件是征拆项目中的必然性事件,那么可判决由行政征收方承担房屋遭非法毁损的责任;而行政征收方拿不出不是其所为的证据,那么必然承担房屋毁损的赔偿责任或者是补偿责任。

最高法该裁判充分考虑到了被拆迁人的弱势地方。在强拆过程中,房屋毁损的事实很容易证明,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单有房屋毁损的事实,仅仅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而不能直接指向谁该承担责任。据此,在很多地方法院的强拆诉讼案件中,地方法院因为行政压力,也不得不偏袒地方行政机关。因此,很多地方法院会直接裁判房屋遭强拆行为是事实行为,被拆迁当事人不能证明是地方政府组织或实施了对涉案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因此地方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裁定驳回起诉。这样一来,被拆迁人房屋遭强拆便失去了最后的救济措施。

但这样的裁判,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不仅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更损害司法公正性。因此,最高法强拆行为的主要举证责任抛给了行政征收方。即行政征收方如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明律师最后告诉大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有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系行政机关所为。而在房屋强拆案件中,地方政府作为参与机关和受益主体,无疑具有优势举证能力,故为了公平起见,维护弱势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只需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强拆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地方政府实施即可。当然,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是僵化的,被拆迁人应尽可能收集确切证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强拆挣钱是没有法律知识的人。总以强势加给政府部门的无知行为。也是从社会总结出来的恶性质行为。几十年的平安到一步一步成为有钱有势才是根本。有人讲到国家政策,下面一问不能解释清。也是不追究责任重大留下祸水。也是学习不能改变人生的愚蠢概念。农民都是以学有所成改变自己命运。攀望子成龙,女成鳯。都不想低人一等。可是有人成愿望。有人成遗憾。美好愿望都想实现。也看环境的大概念。


海阔天空174419355



合法的房屋被强拆了,当然要找强拆方追偿了!不过您一定要抓紧时间,注意时效!因为强拆只有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您一旦过了时效再想追偿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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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楹庭行政诉讼法律问答


请求补偿和赔偿款,需要确认赔偿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

房屋征收部门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可见,房屋征收补偿部门为补偿主体。

赔偿款,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因此,找强拆人索赔。【万里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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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师团问答助


这个问题很严重,强拆是侵权,这里面有政府的影子,你可告强拆政府,也可上访,以法维护自已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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