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披露不準確 萬盛股份及相關人員遭警示

財報披露不準確 萬盛股份及相關人員遭警示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馬換換)4月12日晚間,萬盛股份(603010)發佈公告稱,由於公司全資子公司張家港市大偉助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偉助劑”)未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最終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前三季度財務數據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公司及相關人員遭到了浙江證監局的警示。

具體來看,萬盛股份全資子公司大偉助劑未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份合併報表虛增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691.62萬元、813.58萬元、557.98萬元,並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前三季度財務數據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指出,龔衛良作為大偉助劑原控股股東、總經理兼萬盛股份副總經理,未將大偉助劑財務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及時告知萬盛股份,對萬盛股份上述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高獻國作為萬盛股份董事長,對子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導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週三昌作為萬盛股份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對子公司財務會計核算不規範導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宋麗娟作為萬盛股份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萬盛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萬盛股份及高獻國、週三昌、宋麗娟、龔衛良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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