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9#紮緊法律的牢籠,讓“套路貸”無路可逃

#净网2019#扎紧法律的牢笼,让“套路贷”无路可逃

近日,最高院等四部門發佈《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首次對“套路貸”進行準確畫像、定性及定罪量刑,標誌“套路貸”被正式納入有效法治軌道。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幾十年來,金融改革與創新引發新興金融業態不斷湧現,但其中既有精華,也有糟粕,可謂良莠不齊。其中危害最大的當屬“套路貸”,設置各種放貸陷阱,催債手段花樣百出,很多“套路貸”組織甚至涉黑,為了尋求“黑色”利益無所不用其極,製造了大量社會刑事案件,不僅擾亂了金融秩序,更嚴重威脅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黑惡勢力,確實到了非嚴懲不可的地步。

面對“套路貸”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監管部門及各級地方政府發佈了不少規章,但由於沒有納入法治軌道,難以形成有效的法治環境,存在較大的監管真空,達不到標本兼治的功效,使得“套路貸”有恃無恐、猖獗氾濫。“套路貸”還與民間借貸糾合在一起,給監管帶來較大難度。

四部門發佈《意見》,及時回應了民眾的關切,彰顯了政府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的堅強決心,具有重大社會現實意義。同時,也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司法上的可操作性,能有效懲治“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首先,結束了法治監管缺位局面,使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懲治“套路貸”有法可依,將所有“套路貸”納入有效監管範圍。其次,開啟精準監管新模式,消除監管模糊地帶,使監管機構能根據“套路貸”的特徵及定性、犯罪危害程度進行“靶向”監管,極大提高了法制的威懾力。其三,聚集全社會監管合力,形成有效的打擊能力,讓“套路貸”陷入法治的“汪洋大海”中無處遁形,剷除其生存土壤。其四,重點打擊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施行的犯罪行為,從根本上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有理由相信,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以“套路貸”為斂財手段的黑惡犯罪勢力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然而,要使《意見》得到更好落實,真正發揮法治威力,還需配以其他綜合治理措施。一要加強宣傳力度,通過各類輿論媒體進行宣傳,讓民眾瞭解“套路貸”的慣用伎倆及其社會危害性,提高民眾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增強對“套路貸”誘惑的免疫力,使“套路貸”無機可乘,避免被捲入“套路貸”漩渦。二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擔保公司、諮詢公司等各類金融組織有效監管,防止“套路貸”藏身其間,或直接蛻變成“套路貸”組織,從源頭上堵住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路徑。三要加大普惠金融推廣力度。正規金融組織應為廣大民眾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務,提高民眾金融需求的易得性,滿足民眾對金融產品的合理需求,為民眾遠離“套路貸”創造有利條件。四要建立政府信息交流平臺,廣泛發動群眾,構築社會立體監管體系,完善舉報制度,重獎舉報人員;消除監管盲區,提高打擊“套路貸”的靈敏性和有效性,消除“套路貸”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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