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孩子遗忘在车里致死,却起诉幼儿园获赔偿3.2万,父亲为什么无罪?

花儿朵朵150183730


这个案件目前是双方和解,幼儿园最后赔偿加上3.2万元,也不存在起诉幼儿园。

如光明日报发表时评文章“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致死,父母没有免罪金牌”。如果仅仅是因为监护人的身份,就可以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又如何发挥刑罚的震慑和教育作用,避免更多的类似悲剧发生呢?

我也是认可该观点。造成孩子死亡,最悲伤,最痛苦的确实是作为孩子的父母,但是这个结果确是作为父母所造成。所以,父亲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孩子死亡,不能仅仅以自责了事。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全国至少发生12起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其中至少造成 5名孩子意外死亡,其中有9起发生在私家车内。

以下面的案件为例,因为发生学生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校车司机或老师或园长都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受到刑事追责!而同样的情形,若是发生在私家车,发生在孩子的家长身上,却基本没有被追责。显然,这不管是在法律适用层面,还是对于儿童来说,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而就在该起事件中,从整个案件来看,作为父亲是完全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也建议应当予以刑事追责,至于因为是父母原因而可能从轻减轻处罚,则依法处理即可。


叶律师


关于这个事情,各人有不同的看法。首先,这个事情肯定是有蹊跷的。还原一下过程。他爸爸早上八点来钟送孩子去上学,8:46接了个电话,具体也没说。接电话的是谁,然后说在玩微信,把孩子给忘了。到了学校门口,然后又开到了修理厂,然后把车扔到了修理厂,就这么放了一天,孩子死亡。蹊跷的地方有几个方面简单的叙述一下。一。早上送孩子上学,孩子说是四岁,实际上也就是三周岁。送孩子上学,要不要把孩子签下来,然后送到老师手上,看着孩子进学校。有些网友有以下几个解释,一。家长忘了。二小孩儿睡着了,三。小宝宝可能去学校的时候就已经意外死亡了。第二个蹊跷的地方。送完孩子就跑到修理厂修车去了。有如下几个疑点,一。难道全城小朋友就没吭声。明明是要到学校上学的,而且他这个岁数的小孩儿话特别多。再说了,你都到修理厂了,都要走了,小孩儿难道就一声都不吭。第二个蹊跷的地方,你那天把车放到修理厂,修理工难道就没去检查车?就算修理工没去检查他那辆车,修车厂又不可能就他只有一辆车,难道修理厂没有其他的工作人员,小孩儿如果被关在车里面,它不会吵不会闹吗?第二个疑点。怎么正好赶得那么巧,那天车就坏了,他开车送小孩儿上学的时候怎么能去,什么原因修理的车。这件事情仔细思考,疑问,疑点重重。后来看了记者采访他夫妻两个人的视频,感觉两个人非常淡定,没有一点点悲伤的感觉。所以,个人建议。警方一定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而且要进行小孩儿尸体检查,查出具体死因,当然也有不少人说幼儿园老师没有点名,没有给家长打电话。不排除这也是一方面的问题,但是首先要追究的是家长的责任。后面看报道好像有说有老师给他们打电话,后来具体有没有打也不知道。


百草仙606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父亲将孩子遗忘在车里导致孩子身亡,却要求幼儿园赔偿3.2万。大家都可以看出来,是父亲的主要责任,未追究其责任。

近年来,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多数都是由于父母的监护不到位,而导致孩子发生意外。而且,题目中提到的这个事件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先说说幼儿园赔偿3.2万,其实从事情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幼儿园并没有多大责任。因此孩子父亲也没有真正起诉幼儿园,这3.2万元的赔偿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可以算是幼儿园对父母失去孩子的的一种精神安慰补偿金,也算不上赔偿,是一种情感性的补偿。

毕竟,幼儿园没有打电话向家长询问孩子未到校的原因,从某个角度讲也是办事不到位,这也是孩子父母抓住的一个点。因为这个电话打与不打,对事情的发展方向可能有帮助,也可能没帮助,这都是说不清的事,毕竟未发生。

接着说说此事件中父亲为什么无罪。

1、一般情况下,由于监护人的失职导致孩子发烧意外后,尽管的一种意外或过失致人伤亡的行为。但父亲失去孩子本身就处于悲痛、伤心的状态,再加上父亲与孩子的这种特殊亲亲关系,对父亲处罚存在一个忍不忍心的问题。而且,我们也没有这方面详细的处罚规定。

2、这种事通常是无意间发生的,监护人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性,再结合第一条中的因素,,也就对监护人采取了原谅的的态度。

3、通常这种案件最终涉及到的是民事赔偿问题,如果是他人造成的意外,孩子的父母可以代替孩子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而如果意外的制造者是孩子飞父母,则不存在自己向自己赔偿 问题。

4、此类事件一般是由孩子的监护人提起上诉,才有之后的追责问题,多数属于自诉案件,而孩子的监护人不可能自己起诉自己,因此便不存在对孩子父亲追责的问题。除非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极大,转为公诉案件,制造意外的监护人才会被追责。

大概是以上一些原因,所以不追究父亲的责任。

不过,我觉得,此类案件从法律的角度讲,需要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以避免监护人责任转嫁,推卸责任。

一点浅薄见解,不一定准确,欢迎大家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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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在欧洲生活好多年了,不说其他的,单就这种事情,毫无疑问责任全在父母,这是原则上的区别性质,可现在中国就是这种扭曲的怪现象,明明是本人的错,却偏偏强调找些原因理由为自己脱罪 ,就像去超市买东西自己发病倒地或者什么都是赖超市一样,现在这孩子是死在私家车里面,却怪罪学校起诉学校的责任,这不是天下笑话吗,如果是发生在学校的接送孩子的学校车里面那学校就算不是百分百责任也得承担百分之八十吧,所以这父母就是无赖作为,就前几天一个孩子从自己家的楼道掉入地面家长也告物业,妈的什么狗屁逻辑?我们国家的法律应该要健全的实行条例,该谁负责就谁负责,不能因为一些所谓的恻隐之心,无缘无故的让无辜者也承受一点不应该承担的所谓责任 ,这样做是姑息养奸,根本没有好处,好好严惩这些只顾玩手机不顾孩子的家长们,


叶子195517555


虽然孩子父亲现在应该是沉浸在悲痛和自责中,本不该伤口撒盐。

可实在忍不住还得喷几句。这个孩子的父亲怎么当的,一点都不称职。

把孩子送到幼儿园门口,接了个电话以为孩子下车了。你自己觉得这样说的过去吗,你一没看到小孩进园,二没看到老师接到。

你就自认为完成了任务开车就走。别说孩子出事就算孩子没出事,你这种送法你认为合适吗?

一路把孩子带了回去,居然一点都没发觉,我可不可以认为你开的是大巴车。如果不是,你跟行尸走肉又有何区别。

一个活生生的孩子,想想心里都痛。

你们居然不要脸的要求幼儿园赔偿,虽然幼儿园很无辜,但他们出于道义还是赔偿了。两相比较,你越发令人不齿!


东唠西叨


◇这位父亲明显就是过失杀人呀,虽然死去的是他自己的女儿,可是因为受害人是他的女儿,这位父亲就有免罪金牌吗?

对于幼儿园,我认为也有责任,孩子的父母没有请假,孩子上学却不及时联系孩子的家人,赔偿3.2万我认为合情合理!不过对孩子的父亲又有什么惩罚呢?

这样的案子在我国每年都有发生,曾经在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一名3岁女童被幼儿园的司机遗忘在了孩子所就读幼儿园的面包车内,女童在车内因窒息而死亡。

次日,幼儿园经营者兼司机陈某平、随车老师谢某芳被湘桥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

这一事件与这位父亲的作为何其相似!为何司机和随车老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这位父亲却······

谁该为这位孩子的死负责?仅仅是幼儿园吗?那生命也太不值钱了!

国外也有这样的案例,对于监护人疏忽失职至孩子死亡,大都严厉惩处,都并未“网开一面”。

我觉得我们也应该立法:监护人失职致儿童伤亡应承担刑事责任!


小熙带你看世界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角度很好,类似因为父母的失职造成孩子意外死亡的事故中,经常见到孩子的父母追责的,却很少见到父母因此担责的。毕竟,在类似的事情里,父母的责任才是最大的。

1,某小区内,三个孩子在景观水池内嬉戏玩闹时触电身亡。当然,小区物业的责任跑不了。

2,湖南株洲,一名3岁的小男孩从私家车上溜下来,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货车瞬间碾压身亡。事发时,男孩的父亲却在自己的车旁边玩手机,根本没有发现孩子下了车。当然,货车车主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孩子游泳时溺亡,妈妈却在旁边玩手机。当然,游泳池方面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4,父母在某小区高层做装修,奶奶带着孩子去送工具,一不留神,孩子从没有安装玻璃的窗户跌落。当然,户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问题中的案例,父亲粗心大意将女儿遗忘,反锁在车内8个多小时,致其死亡。做父亲的显然有着最主要的责任,可是,他却向幼儿园索赔,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幼儿园方面赔偿3.2万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幼儿园方面的确存在管理失职的责任,就像之前的那些案例一样,存在责任的都做了赔偿,不过,责任最大的孩子监护人到底需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呢?孩子父亲的行为算不算过失致人死亡呢?

我们可以先看看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个人理解,这位父亲的行为显然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描述,他就是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孩子的死亡。将孩子遗留在车里,锁门离开,最终导致孩子死亡,显然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会被认定为意外事件。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此类悲剧发生,一般孩子的父母都是最心痛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父母知道后果而放任或者疏忽,一般都会按照意外事件来对待,所以很少有父母被追责的。

这里要讲一讲国外的案例。

美国法律中规定,监护人必须时时刻刻对儿童安全负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能例外。以前看到过一篇文章,是讲纽约一名妇女让9岁大的女儿在家里照顾2岁大的儿子,结果儿子突发哮喘病,女儿打电话报了警。等救护车赶到之后,发现孩子已经死亡,警方逮捕了母亲,并剥夺了母亲对9岁女儿的监护权。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有时候,我们也得用法律来加强父母的责任感。


夜雨如书


这都能和园方达成和解?我女儿五岁,有时也开车送闺女上学,这位父亲,你是有多粗心?

在我的理解中,孩子没有送到幼儿园或者学校的时候,孩子的父母是监护人应承担起责任,送到幼儿园或学校后,学校承担起孩子的监护责任,你没有把孩子送到幼儿园,还要怪幼儿园没有尽责?

家中有上中小班的小朋友家长大多应该知道,一个班,最多三个老师(普通幼儿园)有时候季节交换很多孩子会发烧感冒,而这时候,家长给孩子请假,大多会通过微信群…有些班,30多个孩子,有一天会有十几个孩子请假,幼儿园老师也要管来的小朋友,尤其中小班的,还有哭的不愿意去上幼儿园的!所以我个人觉得,生不下娃别怪床不行,拉不下屎别怪地球引力不够


背叛初心


能够上幼儿园的孩子,至少3岁了吧,难道看到自己爸爸离开不会说不会叫吗?是什么情况导致孩子没有发声,是睡着了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我在想一个家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将自己3岁以上,能说会唱的孩子遗忘在车里,而且长达数个小时;或者说会不会是出于某种原因故意将孩子放在车里,之后忘记或者选择忘记?在孩子由于自己的过失死亡之后,不是首先自责、痛苦懊悔、生不如死,却首先想到积极去幼儿园寻找赔偿,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正常的人性表现呢?可能我们永远不能知道真相是什么,但我们知道,一个人生还没有真正开始的孩子由于别人的“错误”离开了这个世界。我不知道,如果这个孩子泉下有知,会以什么样的心态去看待自己曾经的生父。


普彬居士


幼儿园按照法律何罪有之?这种因为担心他人的无理取闹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妥协让步的协商赔偿。其结果会助长这类无赖的讹诈行为,对整个社会则是一味毒药!

失女之痛本应得到同情,可是想想你们把自己的女儿生命当儿戏,又觉得你们做父母的十分可憎可恨,你们这种人根本上讲就不配为人父母!再看看你们自己责任造成的女儿死亡,不去自责.不去悔罪,而去讹诈本没有什么责任的幼儿园,更觉得你们是太过无耻!

建议警方及时立案查处一下,是故意还是过失杀人罪(故意不是没有可能,因为他们厌恶这个女儿而起杀心),敲诈勒索罪已经是明摆在那儿了,进一步坐实即可。

不要只等着上苍的惩罚,要给这种人来个现世报!这样那个无辜可怜的女孩才能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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