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妈用药应根据孕期胎儿对药物敏感度来定,谨防药物致畸

有些孕妈在不知道自己怀孕的情况下,误服了一些药物,在确诊怀孕时,医生有时建议先终止妊娠,这是为何呢?也有一些孕妈怀孕五六个月后生病,因担心药物对胎宝产生不利影响而抗拒吃药,怀孕期间真的一点药都不能吃吗?

孕妈用药应根据孕期胎儿对药物敏感度来定,谨防药物致畸

其实,怀孕期间的用药安全,除了考虑药物安全性分级之外,也要注意服用药物的时间点,也就是要注意用药时是处于怀孕敏感期的哪个阶段,通常怀孕3~8周内属于高度敏感期,这是因为这个时间段是胎儿各器官致畸易感期。怀孕以后,胎儿各器官发育的时间不一,所以胎儿致畸的易感期也不一,一般中枢神经系统的致畸易感期为受精后15到55天,心脏为20到40天,眼睛为24到39天,四肢为24到46天,外生殖器为36到56天,此时胚胎对药物的反应最为敏感,虽然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应根据药物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时,不易盲目保胎,因此,为确保妊娠期母婴安全,提倡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少用药或不用药,凡属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一律不用,到了孕9周至5个月则属于中度敏感期,虽然妊娠3个月以上的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外界环境的致畸影响也会大为减少,但此时胎宝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虽仍较为敏感,虽说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但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而怀孕到了5个月以上,敏感期可降低为低度敏感期,此时胎宝各器官基本已发育,对药物敏感性降低,用药后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畸形,但可能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因此孕妈用药时,应根据孕期胎儿对药物敏感度来定,多遵医嘱,谨防药物致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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