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重婚、尋釁滋事…壽光這夥人被法院公開審訊

2019年以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壽光如火如荼地進行中。一批從事黑惡勢力的犯罪團伙和個人相繼落網,社會秩序得到明顯改善。為鞏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戰果”,4月11日,壽光市人民法院

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子敏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保險詐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重婚罪;被告人梅增加涉嫌保險詐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王永福涉嫌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馬春露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左振軍、張俊美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張金娥涉嫌重婚罪系列犯罪案件。

骗保、重婚、寻衅滋事…寿光这伙人被法院公开审讯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子敏為達到控制原鹽運輸市場,攫取鉅額非法利益的目的,糾集、拉攏、指使被告人王永福、梅增加及孫某義(另案處理)等人,採取敲詐、惡意競爭、肆意打壓等手段,實施多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子敏為首且較為穩定的惡勢力團伙。

骗保、重婚、寻衅滋事…寿光这伙人被法院公开审讯

在敲詐勒索罪取證上,2013年8月份至2015年8月份,被告人王子敏承包了東營市金嶺集團原鹽運輸業務,賈某聖的車隊掛靠王子敏的協發物流從事原鹽運輸。2015年8月到2016年8月,賈某聖的嘉特物流有限公司通過競標將東營市金嶺集團運輸原鹽業務全部承包,雙方簽訂運輸合同。被告人王子敏因此心生不滿,找到賈某聖,聲稱以採用舉報賈某聖車輛違規運輸、到金嶺集團造謠生事破壞賈某聖公司運輸等手段恐嚇賈某聖,迫使賈某聖簽訂以後每年交給被告人王子敏管理費、保護費等180萬元的合同。賈某聖為保障向東營金嶺集團運輸原鹽業務的正常運行,於2015年被迫付給被告人王子敏180萬元;2016年8月份,賈某聖的嘉特物流有限公司通過改造,實行標準化運輸,並且中標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向東營市金嶺集團運輸原鹽的業務,被告人王子敏仍以舉報等恐嚇手段敲詐賈某聖向其交納180萬元,且被告人王子敏到金嶺集團以向該集團交2000萬元的手段,意圖讓金嶺集團斷絕同賈某聖簽訂的運輸合同。賈某聖被迫無奈付給王子敏180萬元的保護費、管理費等費用。同時,被告人王子敏敲詐賈某聖10萬元,用於到金嶺集團“跑關係”的費用。

在尋釁滋事罪取證上,2014年,被告人王子敏為達到壟斷原鹽運輸市場的目的,獲悉東營市鹽業有限公司使用其他車隊向東營市華泰化工有限公司運輸原鹽且運輸價格低廉,被告人王子敏安排人員採用惡意扣車的手段,逼迫東營市鹽業有限公司以被告人王子敏規定的高價運輸費用使用被告人王子敏的車隊進行運輸原鹽。2016年7月,被告人王子敏為達到控制普貨運輸市場的目的,到壽光市交通局、壽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惡意舉報壽光市承達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車輛超載等問題。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王子敏、王永福發現東營市鹽務局安排賈某聖車隊的魯GE3613運輸車向華泰公司運輸原鹽後,採取威脅的方法對該車進行扣押並索要賠償款,無故扣押該車輛42天,並對該車進行破壞,造成損失7萬餘元。2018年以來,為達到敲詐賈某聖錢財及打垮賈某聖嘉特公司並達到壟斷往金嶺集團運輸原鹽業務的目的,被告人王子敏、王永福等指使孫某義對賈某聖嘉特公司運輸車輛進行無休止的惡意舉報。

在偽造公章罪取證上,為方便自己公司業務,被告人王子敏於2016年以來夥同並指使被告人梅增加私刻濰坊盈飛源化工有限公司、繁昌縣永宏化工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淄博豐業經貿有限公司出庫專用章、山東聊城華鵬物資有限公司計量專用章、東營華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東營華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計量專用章、濰坊歐塞博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濰坊鴻通能源有限公司、濰坊鴻通能源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山東海化氯鹼樹脂有限公司、山東昊邦化學有限公司、山東昊邦化學有限公司計量專用章、山東金嶺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公章並使用,後被依法扣押。另外,被告人王永福為方便自己公司業務,指使被告人馬春露於2016年至案發,偽造聊城億順物流信息有限公司913715240917006340 發票專用章、富裕縣飛達運輸車隊、滄州市道路運輸審驗專用章(一級)、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理賠資料複印件章編號:017、山東金嶺新材料有限公司<2>業務專用章、山東金嶺新材料有限公司計量專用章、勝利油田勝利建築安裝公司、東營市恆盛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專用章等印章並使用,後被依法扣押。同時,被告人左振軍為謀取非法錢財,夥同其妻子被告人張俊美在未取得任何資質及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經營的怡軒印務門頭內,以每枚30元至40元不等的價格為梅增加私刻淄博豐業經貿有限公司出庫專用章、山東聊城華鵬物資有限公司計量專用章、濰坊盈飛源化工有限公司、繁昌縣永宏化工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東營華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濰坊歐塞博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東營華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計量專用章等公章。被告人左振軍夥同其妻子被告人張俊美還非法刻制萬聯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愛濤文化產業有限公司、山東耀躍工程有限公司發票專用章、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二級建造師專用章等公章四枚,後被依法扣押。

在保險詐騙罪取證上,被告人王子敏在公司運營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梅增加將部分無手續車輛車架號改動並套用有合法手續車的車架號、行駛證、營運證等手續。後被告人王子敏將部分套牌車賣給被告人王永福和賈某聖等人用於運輸,發生事故後被告人王子敏安排梅增加等人持合法手續騙取保險賠償。

在危險駕駛罪取證上,被告人王子敏在公司運營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梅增加將部分無手續車輛車架號改動並套用有合法手續車的車架號、行駛證、營運證等手續,由被告人梅增加調度車輛,運輸危化品。被告人王永福在經營危化品車隊期間,安排被告人馬春露偽造多輛車手續,套用到其它車輛上使用,並由被告人馬春露調度車輛,運輸危化品。被告人王永福車隊運營期間,部分危化品車輛運輸證已過期,屬無效證件,但被告人王永福仍安排被告人馬春露調度車輛運營。

另外,被告人王永福為了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夥同其妻子湯某,經聶某軍、李某煥聯繫,於2018年5月23日從江西宜春禹林新能源有限公司虛開到壽光市八方物流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三張,價稅合計280000元,抵扣稅額38620.66元。2005年以來,被告人王子敏在未同合法妻子王某蘭離婚的情況下,同被告人張金娥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張金娥在明知王子敏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與王子敏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子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和要挾的方法,勒索賈某聖370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夥同他人任意佔用、損毀他人車輛,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夥同和指使被告人梅增加偽造其他公司印章,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指使被告人梅增加採用改動車架號、套用已有危化品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等手續的方式,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從事道路危化品運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指使被告人梅增加將無手續的車輛車架號改動並套用有手續車的行駛證、營運證等手續,在無手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與王春蘭婚姻存續期間,與張金娥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犯數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該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

被告人王永福任意佔用、損毀他人車輛,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夥同、指使被告人馬春露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從事道路危化品運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犯數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

被告人梅增加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將無手續的車輛車架號改動並套用有手續車的行駛證、營運證等手續,在無手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採用改動車架號、套用已有危化品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等手續的方式,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從事道路危化品運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犯數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被告人馬春露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套用已有危化品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等手續的方式,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從事道路危化品運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犯數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

被告人左振軍、張俊美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金娥明知王子敏有配偶,仍與王子敏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合議庭審理,將全面評議後擇期宣判。

骗保、重婚、寻衅滋事…寿光这伙人被法院公开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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