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律師協會
關於給予楊再興取消會員資格行業處分的決定書
黔律紀處字﹝2019﹞4號
被處分人:楊再興,男,漢族,1963年11月05日出生
身份證號:52223196311050014
執業證號:15222198610545228
被處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貴州黔東律師事務所
本會於2019年4月10日收到貴州省司法廳對楊再興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2018)黔0602刑初340號《刑事判決書》和貴州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楊再興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酒後禁止駕車的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楊再興已被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貴州省司法廳依法作出了吊銷楊再興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決定。
綜上,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的第十七條規定,本會決定給予楊再興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被處分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申請複查,並提交一式兩份複查申請書。
貴州省律師協會
2019年4月11日
2019年第122期(總第10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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