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一律师醉酒驾车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取消律师协会会员资格

贵州省律师协会

关于给予杨再兴取消会员资格行业处分的决定书

黔律纪处字﹝2019﹞4号

被处分人:杨再兴,男,汉族,1963年11月05日出生

身份证号:52223196311050014

执业证号:15222198610545228

被处分人所在律师事务所:贵州黔东律师事务所

本会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贵州省司法厅对杨再兴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8)黔0602刑初340号《刑事判决书》和贵州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再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酒后禁止驾车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杨再兴已被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贵州省司法厅依法作出了吊销杨再兴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第十七条规定,本会决定给予杨再兴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会申请复查,并提交一式两份复查申请书。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19年4月11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9年第122期(总第10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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