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讓行人?這輛三輪車斑馬線上撞到人,負全責

4月5日,鳳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根據現場勘查調查依法對“3·7”交通事故責任人劉某某,行駛至人行橫道線不禮讓行人而撞傷他人的事故,下發了承擔全部責任的認定書。

3月7日5時45分許,駕駛人劉某某(男)駕駛皖SE1733三輪汽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鳳臺縣城關鎮鳳城大道祥泰二部門口人行橫道線處,將由南向北橫過道路的行人朱某某(女)撞倒,致其受傷。 事故發生後,鳳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值班民警及時趕到現場勘查調查,通過大量調查此事故是由劉某某駕車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所致。在這起事故中三輪車駕駛人劉某某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 經過調查研究,事故中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劉某某的違法行為對此事故的發生起全部作用,劉某某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行人朱某某無責任。

人行橫道線是行人過馬路的安全線,作為一名駕駛人一定要嚴格守法,停車禮讓行人安全過馬路。同時,也是反映一名駕駛人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所在。(陳藝 嶽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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