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屢見不鮮
有許多人無視交通法律法規
騎著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
不按規定讓行
甚至闖紅燈、逆向行駛等等
這些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以下是近期發生在
於潛的兩起電動自行車事故案例
兩名當事人均因“任性駕駛”而被判了全責
案例一
3月19日12時20分許
臨安區於潛鎮潛洲街112號附近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小型轎車相撞的事故。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朱某腰部受輕傷,電動自行車和小型轎車不同程度損傷。事發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朱某沿潛洲街行駛,在未減速停車觀察的情況下,突然橫穿雙黃線橫過道路,在其後方正常行駛的小型轎車避讓不及,朱某被直接撞至對向車道上,所幸的是對向車道沒有車輛經過,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事故發生時,朱某還存在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
交警部門最終認定
由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朱某在道路上橫過機動車道未下車推行,未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導致事故發生,負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人阮某無責任。
案例二
3月22日11時37分許
臨安區於潛鎮潛洲街與浮玉路口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掛車相撞的事故,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和小型轎車不同程度損傷。事發時,趙某騎行電動自行車準備左轉,吳某駕駛大型掛車準備直行,當左轉彎和直行的綠燈同時亮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趙某沒有仔細觀察身邊大型掛車的動向,直接左轉沿著人行橫道通過路口,因處於掛車駕駛員吳某的視野盲區,電動自行車與直行的掛車相撞,趙某連車帶人被帶倒,所幸掛車司機及時剎停,才沒有導致悲劇的發生。
交警部門最終認定
由於電動車駕駛人趙某實施非機動車通過路口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轉彎,並且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的違法行為,導致事故發生,負全部責任,掛車司機吳某無責任。
臨安交警提醒
長期以來,許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存在一種錯誤認識,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在事故處理中交警部門會予以傾斜照顧;即使被機動車撞了,也不用擔全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無論您駕駛的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在出行時都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來源/臨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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