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交警」電動車肇事也「全責」了——低速電動車應引以為鑑

過去,騎電動車就像是帶著一面免死金牌,無論發生什麼事故都不擔責任。

「樟树交警」电动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但是,隨著法律的日趨完善,這塊免死金牌終於失效了,電動車也要‘全責’了。

「樟树交警」电动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不信?看下面的案例。

電動車違規 照樣全責

2018年3月31日晚,司機張某撞上了一輛電動車,造成電動車駕駛人鄒某死亡。

交警事後查明,電動車駕駛人存在醉駕、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最終判定鄒某一方負事故全責,機動車一方不用承擔責任。

「樟树交警」电动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在這次事故中,大家傳統觀念中的“弱者”——電動自行車一方,被定了全責。

‘免死金牌’不再有

屬於電動車的免死金牌,已經悄然消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就是這條規定,成了非機動車的免死金牌,讓越來越多的事故發生。

隨著電動車治理的逐步完善,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也越發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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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過多強調以情執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也就逐漸被弱化、淡出。

直接導致電動車喪失了一貫的弱者地位,和機動車站到了同一起跑線:在現在的交規面前,沒有了強者和弱者之分,只有違法和守法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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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人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完善,近年來全國各地交警部門在處理類似交通事故時,做出的責任認定更加趨於公平與合理,如今國內電瓶車因違章違法行駛被判全責的事故也不在個例:

「樟树交警」电动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飛,交警判其全責

17年9月12日中午12點30分,臨海市杜南大道與環城北路交叉口,一輛電動車闖紅燈被撞,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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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交警認定:由於電動車駕駛員未遵守信號燈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負全責。傷者不但醫藥費要自己負責,還要對轎車修理費負責。

電動車與奧迪相撞,電動車負全責

17年11月1日15時15分許,平陽縣鰲江鎮火車站大道與一中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黑色奧迪A8轎車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奧迪轎車左前側有一道較深的刮痕並有凹陷。

「樟树交警」电动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樟树交警」电动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根據事發路段監控顯示,當時電動車駕駛員肖某沿火車站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一中路口準備左轉彎至道路另一側,當時信號燈為紅燈,他見沒什麼車經過,就闖紅燈通過路口。而此時謝某駕車沿火車站大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駛,途經該路口,避讓不及雙方撞在了一起。

11月6日,交警部門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認定電動車駕駛員肖某因為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據保險公司及修理公司預估,奧迪轎車的車損約為3萬餘元。肖某後悔莫及:“闖個紅燈,幾個月的工資沒了,以後再也不敢這麼任性了。”

電動車駕駛員逆行被撞身亡,交警部門

認定其負全責

2018年3月31日晚,司機張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拉貨去溫州甌海,行至甌海大道高架上京隧道至浹底隧道之間時,撞上了迎面而來的一輛電動車,最終造成電動車駕駛人鄒某死亡。

「樟树交警」电动车肇事也“全责”了——低速电动车应引以为鉴

交警事後查明,電動車駕駛人存在醉駕、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最終判定鄒某一方負事故全責,機動車一方不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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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誰違章,誰負責,交通法規面前無強弱。樟樹交警希望大家行在路上,能夠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騎的慢點再慢一點,永遠將安全出行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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