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车停家门口,一中年妇女骑电动车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赔一百多万,你怎么?

记忆之中灵魂深处


我不清楚家门口是一个什么概念,如果是现在的小区,高楼林立,小区里的道路太窄,是禁止进车的。汽车停在自家门口,其实是挡住了公共的道路。适当的赔偿还可以理解。

如果是别墅区或者是老小区,则另当别论。像我家这样,没有地下车库,大家都把车子停在楼下,不会影响小区里的车辆通行。如果这样还要找车主索赔,那就是无理取闹了。

当然,如果是汽车停在地下车库或者是规划好的停车位。再去找车主麻烦,就是强词夺理。就像那位在饭店的楼梯口跌倒的人,硬是讹诈饭店老板,就有些过了。

你的朋友应该找专业的律师和交管部门好好的咨询,而不是在网上问询。大家毕竟不是专业研究法律的,有些想法也是从主观的意愿出发。我记得,交通法对机动车和行人的责任认可,都变动过几次。九十年代,济南处理过一起行人跨越护栏,被正常行驶的汽车当场撞死。交警当时裁定司机无责,并当场放行。现在却是不行了,多少也要赔偿一些的


雪夜de惊鸿


这个事情跟我亲戚当年的车祸很类似,当时是夜里,在国道上,司机开车(雇的司机,是个刚二十出头的小孩)我亲戚在后面休息。前面一辆半挂停在路边休息,没开任何警示灯,他们车直接装上去了,我亲戚在车祸中去世了。这个本来是前车违规停车导致的,前车的全责。结果交警来了问我亲戚那个司机是不是犯困了,孩子也受伤了,连也吓得够呛,想都没想就说是。大车一听揪着不放了,打官司啥的,最后也只判了各50%。

所以这个事情我觉得是这样,首先先看你朋友的车是否违规停车,如果不是那就好说了,如果是那责任肯定是要担的,至于多少那就不好说了。对方是否是正常行驶?正常行驶、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她是否有减速动作,如果没有那当时为啥不减速,是注意力不集中还是在做别的事情(比如看手机)影响了注意力。另外骑电动车能撞死,她当时的速度应该也不低,判断下是否存在超速等情况,如果能找到对方也存在责任的地方,至少可以跟对方家属有个谈判的筹码,以免对方狮子大开口,承受不了。当然如果条件容许的话,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可以给与一些适当的补偿,毕竟人死为大嘛。


mobeicizui


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有一次是下雨天我车停在朋友的厂门口等他下班,可不一会突然有个电瓶车撞上了我的车屁股,我当坐在车里吓一跳……后来那人就说受伤了,我还报警了,警察让我陪他去医院检查,检查出来也没什么大事就是脚扭伤了需要休息,后来到了派出所那人就要我给出赔偿,我当时就蒙了……我车停在那你撞上来的,我车撞坏了就算了你还问我要赔偿?后来警察也说了是他违章,我能赔他去医院就不错了……经过调解我还是答应了由我来承担他的医药费。说实话:我对这件事真的挺无语的……


誓言14930


我们当地前不久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真实案件。


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在深更半夜跑长途运输时,突然饥肠辘辘,于是就把车停在某宵夜馆门口的马路边上。一方面他认为深更半夜了路上没什么人,另一方面又实在饿得不行,于是就只开了双闪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就飞也似的进了宵夜馆。

也是合当有事,一对夫妻骑着摩托车深夜回家。可能是归心似箭吧,就火力全开乘风破浪。途径宵夜馆所在马路时,没能及时发现货车双闪,等反应过来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于是就重重地撞上了货车尾部,夫妻双双当场毙命。

最后交警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他们认为虽然摩托车存在超速行为,但货车不该停在这里,临时停在这里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且考虑到死者一方非常可怜,就判定货车一方承担全责。

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到如今,货车司机也只能希望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能积极赔偿受害者,好争取一个从轻判决了。

因此,如果在禁停地点违法停车,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在深夜打开双闪,即使别人自己撞上去把自己给撞死了,也很有可能承担全责,且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时候,怨天尤人是没用的,积极赔偿才是可行方法。


冰焰


先清楚一个问题——“停在自己家门口”,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物业安排的停车区域,如果不是,责无旁贷,谁叫自己不遵守公共规则在先,如果是,再来细说这个问题。

中国社会一向说“死者为大”,就算横看竖看这件事也像是那中年妇女“咎由自取”——人家车是“死”的,杵在那不动的,你人是活的,也不见得那条路就那么窄,非得叫人撞上去不可,不管那中年妇女是出于什么原因撞上去的,责任大头应该都是她本人,但是她出人命了,问题也就有点复杂了。

不管是法是理是情,人家都出人命了给人家赔偿也不算过分。

但是这个数目有待商榷,100万,那肯定是太大了,要是我是那车主人,我也不依,就算打官司打到世界末日也没关系,就算把100万打官司到一分不剩也没关系,没有这个理。

赔个十几二十万,甚至30、40万那也算是自己的一点歉意,毕竟始作俑者并非自己,赔100万真是想都不要想的。


席越


骑电动车妇女死亡,你朋友全责,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你朋友涉及的不仅是民事赔偿,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你的朋友被判全责?


从题目信息可以看出,你的朋友把车停在路边,妇女骑电动车撞在车上,你的朋友全责,你认为不可思议!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可以复核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会载明你朋友承担全责的基础。

我经历过类似的案例,轿车车主想下车去商店买瓶水,没有靠边停车的情形下,也没有看车后身,一开车门,结果一老大爷撞上去了,最后轿车车主全责。


因此,你朋友停车的位置很关键!还有他是否有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是否年检等等都是他承担全责的基础原因。

如果已经刑事立案,该怎么办?

如果经过复核,你朋友还是全责,那么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了。

一、尽量赔偿

有保险更好,没有保险也尽可能赔偿,想想别人家是没了人,而你朋友只是经济赔偿而已。

二、尽量获得妇女家属谅解

你朋友要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谅解对其量刑有很大影响,这些都是法定的减轻刑罚的理由。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凡喝酒,逃逸,全责妥妥的。


秘语相传


路边停车,一骑电动车妇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车主被判全责,死者方家属索赔100多万,认为非常不合理该怎么办?



类似的事件我家附近还真的发生过,大概十多年前了,车主在路边停着的是一辆货车,晚上,一名骑摩托车男子直接撞到车上,当场死亡。过后判路边停车车主全责,赔偿死者11万元,当然那时11万元也是不小的数额。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自然是违规停车,导致他人伤亡。

假如车主把车停在指定停车位,或有停车位标识的路边,那么发生类似案件,就与车主无关了,所以停车时车主们还是按规定把车停在指定位置为好,以免真的发生一些意外情况,使自己遭受损失。

而另一个问题是,车主认可担责,可死者家属索赔数额巨大,简直狮子大开口,自己也没有能力承担。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属协商,尽量往低压缩一下索赔数额,虽然尊重死者,但也绝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价。

当协商无果的时候,那就只能通过法院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定了,自然也是据理力争,哭诉自己的经济状况,甚至一审还是无法承担,那就继续申诉,法院也会根据事实情况给予酌情再次处理的,再有死者家属也不会愿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会适当做出让步的。
(这种撞路灯杆上出事故,该谁负责呀?哈哈)

虽然这种事件对于车主来说可能感觉很冤,但必定是车违规停在路边导致了他人伤亡,所以这个责任肯定是要负的,只不过赔偿多少就需要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了。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回复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遇我得福


按理来说这一百万赔的确实很冤,毕竟并不是自己故意或直接造成的。我相信车主和各位看官都是这么认为的,其实要从道理上来说也确实是这样。别人撞我还要我赔钱那撞坏我的车,谁负责赔偿我?哎~如果事情真的如你所想的那么简单就好了。人命关天的事情自然得靠法律来明断是非。到底为什么法院会判处车主承担一百多万的赔偿,我想一定是有法可依有理可明的,否则法律岂不成了泛泛之谈的儿戏?对于这起案件,栋哥是这么看待的:


其实倒也简单,车主的家门口并非合法的停车场所,因此车主需要承担妇女的死亡赔偿

车主的家门口并不是合法的停车场所,而是公用的马路街道!我想死者家属就是占了这个理,所以在判决中能够胜诉。对于这样的认定我认为是无可厚非的。虽然车主将车停在了自己的家门口,但停车场所的归属毕竟是公用资源并非私有财产,因此车主需要对妇女的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并非车主故意和直接所为,但人家毕竟因为你不合理停车身亡,因此法院会如此判决,不过话说回来,一百多万确实有些多。个人认为七八十万还是比较合理的!

妇女的死亡并非车主直接或故意造成的,因此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硬要将车主往刑事责任上靠,我想勉强能算得上“过失致人死亡”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明显这起案件中车主的情况明显比“情节较轻”更轻,因此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法院为了体恤车主的心理与损失,仅仅判定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老话讲:破财免灾,这也许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天意,若是车主不满也可提请上诉,但我想最终结果还是赔钱。

虽然只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但车主依然享有上诉的权利,毕竟是一百多万,有钱人也就罢了,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款。但我认为上诉最终的二审,法庭依然会判处车主赔偿死者家属相应的金额,兴许钱数金额能少一些,但完全不配是根本不可能的。老话讲:破财免灾,这也许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天意吧。另外栋哥也呼吁那些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车,请您骑行时佩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要求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千万别抱侥幸和挑衅心理!


栋哥游记


本人刚好从事保险理赔工作多年。对这块的处理略知一二。

根据题主的问题,主要是本事故中车主负全部责任,后续这块应该如何处理?

1.责任认定问题:

办法:申请复议。

题主给的信息太少,无法判定为何本次会认定全责。不过如果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疑义,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应当在在责任认定书下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刑事责任问题:

办法:争取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签定谅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所以,如果按照题主的说法,本案中全责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但是全责方可以与受害者家属协商额外给予适当补偿,如果能够得到受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3.赔偿问题:

办法:寻求保险公司或者调处中心协助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本案中主要包括医疗费(抢救费用)、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超过60周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中: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城镇人均年收入x20年(未满60周岁)。由于涉及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如果对方是属于城镇,可以查询下当地统计局给出的数据。

找保险公司协助处理。正常现在商业险保额都会投保100万,以上项目如果未超过保险保额,且不存在免赔事由,那么由保险承担赔偿。保险公司设有专门理赔部,事故之后正常会与车主联系,并会引导如何处理。

4.如果实在无法协商,那就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九点上线


分享一个,山东交通广播里面律师回答的一个事故。

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驾驶员开驾驶门,后面一台摩托车撞上了,摩托驾驶员死亡,机动车驾驶员打电话问律师,交警让他先行垫付几万块,再慢慢处理,有朋友就告诉他,不用给钱,一切等着交警认定完毕,走保险公司。

律师回复,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开车门未观察好,导致后面摩托车撞上,驾驶员死亡。机动车驾驶员已经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触犯了刑法了,……如果摩托车方家属不在交警队签署谅解书,机动车驾驶员要判处1-3年的实刑(就是蹲监狱),如果对方签署了谅解书,判处1-3年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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