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發佈了一條警察故事
然後……
我們懵了……
你們笑了……
小圖你可能看不懂
來
看大圖
要仔細看!
當拿回筆錄
你可以想象
辦案民警的神情嗎?
網友們表示:
且不說警察蜀黍
連網友也看出來
這位從來沒有做過
傳說中的筆錄
當然
很多人跟這位一樣
從來沒有接觸過筆錄
為了避免你們把我們整懵了
今天,警察蜀黍就跟你聊聊
“筆錄”到底是什麼!
筆錄是什麼?
根據刑事、行政案件的類型,可以將筆錄劃分為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兩類。訊問和詢問,在字面上大家就可以理解二者區別。準確來講,訊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記載訊問情況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則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辦理刑事或行政案件過程中,依法向案件中的違法嫌疑人、被害人和證人等調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時製作的文字記錄。
什麼人會被要求做筆錄呢?
有很多人以為,只有違法犯罪人員警察才會要求其配合做筆錄。其實,公安機關接報警情及辦理案件時,所涉及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報警人、被害人、證人等,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都會根據調查取證的需要對相關人員製作筆錄。
詢問/訊問筆錄有什麼法律價值?
筆錄,記錄了違法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和辯解,以及被害人和證人所反映的案件有關情況,對於案件認定具有重要作用。
詢訊/問筆錄到底長什麼樣?
很多人確實都沒有見過,詢問/訊問筆錄的真面目,文字介紹比較複雜,咱們還是直觀的來看:
看到了嗎同志們,最後一句你簽名,寫的內容是: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相符。
被訊問/詢問人員配合公安機關製作筆錄時,你需要注意什麼?
當然,首先你要知道,接受訊問/詢問人員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對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其次,接受詢訊問人員存在聾、啞或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情況,公安機關將會為其配備翻譯人員。
最後,就要說一說為什麼筆錄最後會讓你寫上“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這是為了確保詢訊問人員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作筆錄結束後,被詢訊問人員應當認真核對筆錄內容,沒有閱讀能力的,民警會向其宣讀。對記載有差錯或者遺漏,應當提出更正意見或者補充文字內容,並在更改位置上捺指印,確認無誤後,需被詢訊問人員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筆錄的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
又能看故事
又能學法律
“奪”好!
閱讀更多 平安北京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