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4 12:13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陶東燁 通訊員 陳曉麗
4月12日上午,新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潘某某(原新昌縣雙彩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涉嫌貪汙、受賄罪一案,該案被告人同時被指控為惡勢力“保護傘”。
公訴機關指控
1、貪汙:2011年4月,時任新昌工業園區大市聚區塊統徵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第二組徵地工作小組副組長的被告人潘某某經與新昌縣大市聚鎮西王村村委主任呂某A、村黨支部書記呂某甲(均另案處理)商議,利用職務便利,決定以虛增土地補差款的方式騙取公款。由呂某甲偽造徵用土地青苗款補差單、農戶確認單等上報至園區,經被告人潘某某確認後,園區於同年5月將補差款49.6937萬元撥付到該村集體財物管理中心。同年6月初,呂某甲以支付補償款的名義領取49萬元,實際支付各農戶補差款共計8.142萬元。剩餘錢款與潘某某、呂某A等人私分。其中潘某某分得5萬元。
2、受賄: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潘某某在擔任新昌縣大市聚鎮縣委組織員、大市聚鎮副鎮長、工業園區副主任、大市聚鎮黨委副書記(掛職)期間,利用分管工業園區政策處理等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8.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2013年年底一天,呂某甲為感謝被告人潘某某在土地徵用及工程承包上的幫助,在新昌縣大市聚鎮人民政府潘某某的辦公室內送給其現金2萬元,潘某某予以接受,並利用職務縱容呂某甲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該案是新昌首例被指控為惡勢力團伙“保護傘”案件,也是社會影響較大的職務犯罪案件。新昌法院受理後,迅速集中審判力量,組成專業合議庭,嚴把“四關”,注重辦案效率、質量。
合議庭庭前認真閱卷,從厚重的案卷、複雜的證據中理清審理思路和庭審提綱,為庭審做好充分準備。庭審中,合議庭就被告人涉嫌的貪汙罪、受賄罪定性與事實進行詳細地審理。因該案與呂某甲等人涉惡案件為關聯案件,法庭重點圍繞公訴機關指控潘某某利用職務縱容呂某甲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這一焦點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對此充分發表了意見。
新昌縣人大常委會、紀委監委、法院共同組織了40餘名縣人大代表、紀檢監察干部、鄉鎮(街道)機關幹部等到現場旁聽案件庭審,其他人員通過收看網絡直播進行旁聽。新昌法院黨組高度重視該案的庭審工作,並組織多名院領導到場旁聽。自覺接受監督,公開審判,陽光司法,通過現場或網絡旁聽的方式,對機關幹部、村幹部等起到了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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