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案件中,作为相对较为弱势的劳动者来说,工伤案件办理周期长、取证困难都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路上的“拦路虎”,往往部分企业也会利用劳动者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利用程序来消耗劳动者的时间与耐心,以达到少赔偿甚至不赔偿的目的......下面是我所刚办结的一则真实案例。
【委 托 人】鲜某
【案件分类】工伤赔偿纠纷
【代理单位】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葛学敏律师
01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底,鲜某在某江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上班时,被工地吊车砸伤,造成左手小指及中指骨折,随后鲜某被其工友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一个月方伤情稳定,鲜某出院后,伤情经鉴定为工伤8级。
某江建筑公司在结算了鲜某的医药费及住院期间生活费后,就拒绝与鲜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鲜某多次找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均未果。
02 办案经过
我所葛学敏律师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委托人鲜某联系,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情况。
经过葛律师的详细解答,鲜某了解到工伤赔偿案件的处理一般时间都会较长,由于鲜某现在经济比较困难,且伤情还需后续休养,无法及时参加劳动,故希望可以尽快处理此事。
在了解到鲜某的这一迫切需求后,2018年10月,葛律师多次与某江建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向对方讲明利害关系。
在长达半个月的电话沟通后,某江建筑公司终于有所动容,与10月底同我方代理律师进行正式的面谈,经过此次面谈,某江公司已经基本认可我方提议,但就赔偿的具体数额尚未确定。
在与鲜某沟通后,葛律师于11月12日再次与某江公司面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定了由某江建筑公司赔偿鲜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03 案件结果
此案经多次协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工伤赔偿协议,
由某江建筑公司支付鲜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在协议签订第二天,某江公司即全额支付了相应款项。04 律师解析
工伤案件中,作为相对较为弱势的劳动者来说,工伤案件办理周期长、取证困难都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路上的“拦路虎”,往往部分企业也会利用劳动者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利用程序来消耗劳动者的时间与耐心,以达到少赔偿甚至不赔偿的目的。
在本案中,我们采用的第一方案是争取与企业达成赔偿和解,尽可能用较短的时间,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合法的利益。在我们的多方努力之下,最终取得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既为劳动者解除了困境,又为其节约了诉讼成本。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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