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評“西安奔馳事件”:法律絕不會“逼良為X”

請原諒,我們用了“逼良為X”這樣的字眼。

當然,這絕不是對當事人的詆譭,只是這兩天發生在一名西安女研究生和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之間的維權事件,實在讓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66萬的奔馳汽車,還沒開出店門發動機就漏油了。

從退款、換車、補償,到只承認“根據國家的‘三包’規定,只能換髮動機”。誰曾想,15天耐心溝通和反覆交涉,換來的竟是4S店的步步緊逼!

“我是受過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畢業,但是這件事讓我幾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恥大辱!我就是太講道理!”從委屈到窩火,這難道就是講道理的文明人該受的氣?

一面是女研究生無奈之下的“大鬧”,一面是4S店理直氣壯的“依據規定”,在如此衝突對立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想講道理、講文明的高學歷女性被“逼上梁山”的無可奈何!

本就是店大欺客,卻一本正經講起了法律規定。

問題也就在於此。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武器,而不是有心者趨利避害的工具。

表面上看,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給出的從退款變到換車加賠償,最終又變成只免費更換髮動機的解決方案,依據的是涉及三包的相關規定。

有相關律師解釋,在銷售合同簽訂之後,消費者就受汽車三包相關規定的保護。而該4S店正是在這句條文上做起了文章,斷章取義,故意用三包相關規定駁斥女研究生不講道理,以此趨利避害。購車合同簽了,此後的一切問題都拿“三包”說事,大店還真是“精明”。

但是別忘了,法律同時還規定: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車還沒開出店門發動機就漏油,汽車關鍵部件重大瑕疵的實錘,奔馳4S店要作何解釋?

還是那句話,法律條文是相對機械的,但法條歸根到底是人在用,人們對於法條的理解和應用,應當而且必須本著法律精神,決不能機械思維、機械適用,更不能故意用法律來達到趨利避害的目的。

法治社會發展到今天,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不斷提高。但是,為什麼還是會出現這種店大欺客、維權難的現象呢?

說到底,就是有人故意為之。在這些人手中,法律是雙刃的。當自己的利益被侵犯,我就跟你講法律;當法律不在我這邊,我就在法律框架下斷章取義,“另闢蹊徑”。種種交錯,也就出現了“店大欺客”。

而這種打著依法辦事的幌子把法律變成趨利避害工具的做法必須受到遏制,否則勢必就會出現這種“逼良為X”的場面,把好好的一個文化人變成了“潑婦”。

回看這起事件的處理過程,從起初的徒呼奈何到目前西安市場監管部門給出的責成退車退款的回覆,結局儼然就像網友說的——講道理抵不過當“潑婦”,事情的解決最終還是靠了“按鬧分配”。我們不禁要問,這難道就是社會的“潛規則”?講道理還不如大鬧一場?

而當對付無賴只有“耍潑”才有用,當講道理不如搞事情成為了人們解決問題的共識和首選,當靠講規則不能伸張正義的時候,大家也自然不會再講規則了,這個社會解決問題的方式也就只能越來越跑偏,而這恰恰違背了規則設置的本意和初衷。

仔細想來,現實生活中的這種現象還真不少見。

老人摔倒了不敢去扶、捱打了卻不敢還手……這些讓大家感覺莫名其妙的事情,說到底,就是一種法律上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而這種現象和認識的傳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一些人無視規則、濫用法律,是對法治精神的曲解。法律本身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可很多時候法律和規則保護不了守規則之人,那結果只能是逼著大家無視規則。

這絕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終於,當事女研究生和關心此事的網友們等來了回應:今早,西安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博@西安發佈 就此事發布通報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利之星”立案調查,責成儘快退車退款。

一切事物的發展都是在問題中成長和成熟的,就像我們的法治社會,也是正在經歷不斷變革、日趨完善規範的時代,在否定之否定的過程中變得愈加規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回首過往我們看到,高鐵飛機霸座、搶方向盤等事件出現後,更多的制度出臺約束著這些不守規則的人;網約車、疫苗等安全問題出現後,短短几個月時間,一系列有力、高效的措施給所有人都吃了一顆定心丸;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作惡社會時,一份《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橫空出世,滌盪汙濁……

不僅如此,“崑山反殺案”“來源反殺案”等等,都是在用法律的聲音告訴我們,在法律面前罪惡不會被姑息,正義一定會被伸張,善良一定會被保護。法條不是冰冷的,法律也是有人情的。

人們通過一個個嚴苛法律框架下的公正執法,通過一次次兼顧法理與民意的柔性判決,在法律的剛與柔中,看到了法律的溫度,從而不斷堅定著內心的法治信仰。

當然,從不懂法律到機械理解法律,再到融會貫通地使用法律,這也是一個過程。法律信仰猶如一顆小小的種子,需要經歷從生根發芽到開花結果,直到長成參天大樹的成長曆程。人們需要在日復一日的普法宣傳中,在一點一滴的法律知識積累中,在一個又一個法治事件的學習中,樹立規則意識,踐行法治精神。

總而言之,我們不能因為社會上存在著踐踏法律的行為就放棄對法律的信心。相反,往往以法律為要挾的鬧劇,恰恰都再次證明法律才是公民權益的最強保護。

正如這次的西安“奔馳維權事件”,我們相信,結果一定不會是“文明人”無處說理!無論何時何事,法律,才是最大的道理。相信並敬畏,才是我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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