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八分半的小五姐姐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如果在放假期间正常提供劳动的(包括周六日在内),单位应当支付员工2倍薪水,如果是法定节日期间,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单位应当支付员工3倍工资。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单位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的,比如一些国企,央企,机关事业单位,还有一些小型的正规民营企业,都是严格按照规定去让员工休假的。

当然也会有一些国企和某些民营企业,会让员工在周六日的时候,或者节假日的时候去值班,值班在一定的意义上就属于加班儿,有些单位会象征性的给予员工值班补贴,而有些单位只会让员工苦苦加班儿什么回报也没有,其实这种不合法、小气的单位发展是不会太长久的。

另外我们再说一下单位让员工加班,不支付N倍工资的为什么不被检查,这里就会涉及到维权和检查两个方面,首先,单位让员工加班不支付n倍工资,如果员工不提出举报,那么劳动部门也是不能知道的,所以也是无从查起的,劳动部门是只要劳动者没事儿,就不会轻易行动,当然有的时候劳动者遇到事,他们也会稳如泰山。

再说一下检查,如果劳动部门检查单位有没有给员工在节假日放假,那么小微企业也是不能包含在内的,因为小微企业数量巨大,人员零散,在检查方面是非常有难度的,所以即便是劳动部门检查的话,也只能挑选规模比较巨大的民营企业然后进行惩处,以敬效尤。

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单位让你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儿的,并且没有支付三倍工资的,那么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获取赔偿或者补偿的,那么在这个期间的必须收集你加班的一些有效证据,比如说单位通知你加班的文件,或者说你在加班期间做出的一些文件等作为证明,或者说你在加班期间的打卡记录,这样你在申请获取三倍工资的时候更加的有利一些。


笔记簿杏豆


作为在外打工的朋友来说,都希望工资高,而且不押还少押工资,我在深圳打工的时候,关外的公司普遍押一个月的工资,节假日是不让你加班的,关内一般很少押工资,节假日不会让你加班的,平时加班都要领班申请,主管签字,经理批准,在深圳比较查得严。

在我们闪地也就是本地,贵州黔南这个地方,一般都是押半个月的工资,我是在一家酒店上班,这些员工,老板的法律观念比较差,而且这些员工不提什么加班费之类的事。因为是本地,离家比较进,都是将三就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象我们贵州东升毛尖酒店,过春节大年初一,初二加班,一天算三天,到后头来一天都没有算。员工反应,领导说算休息,一天算三天。整过公司都是这样。至于其他公司我不清楚。

我发现普遍的打工者和老板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没有法制观念。当地政府部门根本不过问这个事。怕麻烦。听之认之,放认不管。

其主要因素是公司建制不全,有很多公司都没有工会,党团支部,象深圳那边有许多公司都有工会组织,党团支部。要想以上问题得到解决,地方政府要负主要责任。分工把口落实到人。


李明书4


劳动维权和劳动检查是两码事。

劳动维权,是指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劳动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职工要求或者执法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一种行为。

为什么很多违法行为劳动部门不查处呢?主要是没人举报。

无人举报就不予检查,虽然说法也不对,但现实差不多,原因是这样的。

第一,劳动执法部门不能随意骚扰企业。

简单点儿,不少小微企业根本就没有严格的劳动制度、考勤记录,也没有专业的劳动知识,只是凭一些直觉来进行运营。

如果劳动执法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各式各样的证据材料,基本上就会让企业停止运转,专门应对检查。

于是,很多人就为了少一事,可能就会采取灰色的方式了。

这样主动检查企业,会成了什么呢?大家该很明白了吧。

第二,有一些社会共识,确实还是一定程度上需要尊重的。

最简单的就是缴纳社保行为。国务院多次下文明确,各地不得擅自开展针对企业历史欠费集中清缴的行为。因为,很多企业虽然生产经营困难,欠缴社会保险,但是至少解决了一些社会生产和职工就业问题。一旦严格清缴,企业就会倒闭。

毕竟职工是活的,如果觉得企业没有前途可以跳槽,也可以主动维权。但是职工和企业达成的默契,能够继续稳定工作,可能就是欠缴或者缓缴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尊重自然经济规律了。

第三,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实现全面检查。

现在企业用工主体越来越活跃,数以亿计的企业,对于执法力量来说实在是量太大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办理日常的投诉维权,还要负责各种临时性检查任务,再加上各种正常机关事务,根本没有足够的力量全面检查的。

结论

可能上述的理由并不全面,但是一些企业的个别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很难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查处的。劳动者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还是通过举报或者实名投诉来告知劳动部门的好。这样进入法律程序后,一般必须要在6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的。

只要大家越来越多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的违法行为就会越来越少,劳动关系肯定也会越来越和谐。


暖心人社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法定假日的规定,几乎只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有用,对私有企业而言,这些规定都不是规定。

有些公司为了效益,希望员工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岗,为公司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而且加班还要填写“加班申请单”,显得员工是自愿加班,非公司必须。

还有更奇葩的是,公司明文规定加班时间可以调休,咋一看很人性化,可是老板给员工安排的工作量太多,即使加班都完不成,员工根本不可能有调休的机会。

员工对于这些待遇基本上都只会忍气吞声,不会去投诉,更不会为此跟公司翻脸。因为人在屋檐下,你投诉了公司,跟公司撕破脸,也就意味着你要辞职了。而且这种事要是让你以后应聘的公司知道,也会生怕你“不听话”而不予录用。

这种公司太多,真要查简直难于上青天,那得需要多少人力去处理啊!况且,还会影响公司运转,影响税收。


倚斋听风雨


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不给员工发放三倍工资,没有被查处,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反映所致。

劳动法规定,因工作、生产需要,劳动者在节假日继续上班的,应该安排轮休,或者补休。对不安排轮休和补休的,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但有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既不安排轮休、补休,又不发放加班补助。作为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有不少职工因为怕得罪企业老板而放弃了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久而久之,企业老板们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作为劳动监察部门,人少事多,以一个地级市为例,企业数量有成千上万个,甚至更多,而劳动监察人员只有几个人。他们在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方面,大体上来说,与法院相同,即民不告官不究,民一告官必究。


所以,劳动者在加班后,企业既不安排轮休、补休,也不发放加班补助的,要及时地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又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和群众工作部门进行反映,由政府督促相关部门监督企业进行整改,还可以通过向当地所辖法院依法起诉进行解决。


当然,由于劳动者在这个问题上处于弱势地位,虽然通过上述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但容易得罪企业老板,甚至把自己推到企业的对立面,影响今后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因此,建议在加班前就与企业老板把轮休、补休和加班费的问题说清楚,或者在加班后,先与企业老板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不成的,最好先匿名向以上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不到万不得已,山穷水尽,最好不走依法维权之路了。


至善成仁


很多的企业员工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现在自主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企业也越来越多,如果没有举报的人,劳动部门无查起。就算要查了,哪个企业会真正的服从劳动法?员工是企业内部一个小小的个体,就算没有节假日,没有3倍工资,照样还是该干的干,该认怂的认怂。如果劳动者举报了企业,这样进入法律程序后,一般必须要在6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的。单凭一个劳动者的举报可能很困难,如果全部劳动者团结起来举报,可能结果会好一点。

不少小微企业根本就没有严格的劳动制度、考勤记录,也没有专业的劳动知识,关于《劳动法》什么的,也不会去格外关注。这大概是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协商的一个问题,一般入职之前,企业会告诉你一些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单休,节假日休一天,加班没有加班费等等问题,如果你能接受,就欢迎你。不能接受,也不送你。



共享人才APP


首先是体制内外的区别,你又不是我的小弟,我没必要撑你;第二是不告不理呗,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没有主动性,坐等劳动者上告和提供证据;第三是没有任何收益,私企给加班费又不用政府出钱,少给加班费政府也没有获利,所以就放任了。基于以上三点,劳动法对于私企来说,基本形同虚设!劳动法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所以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观税法,执行力度在不间断的加强,从来不吝啬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为税法是保障政府的收入,有着极大的利益驱使,试问哪家企业敢不缴税?无法可依并不让人痛心,选择性执法才是最大的悲哀…


EvanH132595161


劳动力市场分布呈金字塔形,高端人才集中在顶端,越往下人才越密集。

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下层低端人才往往就业困难,为了生存,只能委曲求全。

且劳动局执法力度相当有限,大多数时候单位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结局通常是:如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你被单位排斥,如在私营企业你被找其他理由解雇,仅此而已!

建议:

如果实在忍不下去或者有了更好的退路,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工会追讨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于更好的维权。



书带之草


存在这种问题的公司,首先公司应该不大,大公司比较正式化,对待员工的各项福利都错不了,员工特别多,况且又有公会机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比较健全,使员工的各项利益都不会有损失,公司不敢也不可能那样去做,因为大公司特别注重长选的发展,有规划,不会因为一些小事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找工作尽量找大一点的公司,工资才能靠谱,各项待遇有保障,相反,小公司本身人员少,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老板把公司的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因为不正规,所以各项合理合法的保障在他这里得不到很好的体现,没什么长远规划,挣点是点,甚至今天公司在,明天有可以就破产了。因为公司小,人也不多,不给都不给,没人带头向公司索要这些应得的利益,还想在公司干,不想因为这点小利益和领导闹僵,大家都这么想,谁还去举报公司呢?怎么会被查呢?所以各位朋友找工作一定小心,慎重。


河北刚子哥


这是个打太极的规则,如果有人挑起,那就先用用,如果没有,那就平静如水。

有人用高考交白卷的方式抗议过这个应试教育体制。也有人质疑过学英语是白学,更有人坚持读书无用论。或许,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事都没有绝对的对错。但是我认为,既然有法律支持,那就该具备法律的可执行性,也就是,万一有人或者有企业单位违法,法律也得保证那个因此维权的人的权益。我想,很多公司没有真正按劳动法来执行,很大一个原因是我们的劳动力太多,供大于求,如果给不够的福利还是有那么多人抢着来应聘,你说作为老板,我为什么还要多出那一部分钱?所以,这里的矛盾点,估计大家也是心照不宣,为了养家糊口,就勤勤恳恳地努力着,有工作就不错了,还想着要多好的待遇?

所以,加油吧,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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