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套路貸”案件開庭審理

扫黑除恶|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案件开庭审理

廬江縣首例“套路貸”案件開庭審理

4月11日,由廬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潘某、郭某等3人詐騙案在廬江縣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廬江縣首例“套路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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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況

經審理查明,潘某、郭某、馬某3人,於2018年4月在江蘇省鎮江市合夥經營“廈門小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同年8月份,利用“小翎金服”放貸平臺,未經金融機構許可,招募人員分工協助,通過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進行宣傳,以行業規矩、“服務費”等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以從借款中扣除借款額20%-30%的服務費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孫某等21人共計人民幣49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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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

公訴人認為,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涉嫌詐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檢方同時指控被告人潘某、郭某、馬某有預謀的實施詐騙犯罪,形成以被告人潘某為首的、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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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潘某等人是基於經濟利益驅動,未經金融機構許可,通過互聯網放貸平臺發放高利貸,謀取高額利益。

較長的時間監管缺位是犯罪得以持續的重要原因,因此完善互聯網網貸平臺監管機制,市監、互聯網監管機構、金融機構齊抓共管,在源頭上進行綜合治理勢在必行。

本案被告人實施的是“套路貸”,這是新型的具有較強隱蔽性的詐騙犯罪,被害人缺乏必要的警惕而上當受騙,需要司法機關乃至全社會都重視,廣泛宣傳,以增強人民群眾對此類犯罪行為、形態的防範意識。

據瞭解,法庭將對此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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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套路”了誰?“帶”走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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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唐柱宏

圖 文丨張建軍 張 楠

編 輯丨蔣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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