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必須支付員工加班工資嗎?為什麼有的公司天天加班,都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愛尚文史


加班費的事想想就好了,別當真了!我們之前抄用的勞動法是借鑑歐洲以及前蘇聯的。但是在引進外資企業的時候大部分是美日韓以及臺企,這四個地區的企業採用的是美系企業管理制度,美系企業人家壓根就沒有所謂的加班費說法。尤其是日企跟韓企,這兩個孫子學足了美國的企管方法後變本加厲的在壓縮用工成本。

我們在招商引資的時候是需要做出讓步的,其中最大的讓步就是用人單位的用工時間。實際上對於公司來說,把兩個人的工作拿給三個人來做,從薪酬角度來看並不會給公司增加多少錢,但是卻必須為此增加一個人的醫社保費用,按著現在的社保繳費比例,大約是20%的工資基數。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在僱員方面將增加6.67%的成本,現在市場加工企業的利潤一般在3~5%而已,這意味著如果不加班的話,或者加班給加班費的話,企業就沒有利潤了。由於有日韓臺企的帶動,這使得我們的整體用工環境就在那裡擺著了,一家加班每家都加班,一家沒有加班費每家都沒有加班費。

其次,我們自己用工方面的問題,整體來說我們的用工效率並不高。我們的用工效率在全球被歸入到第三類,與越南等國持平,這使得企業用工成本高居不下,只能通過增加時間來彌補。

注:現在全球工業裡用功效率最高的分別是德美日英法瑞典意大利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這類國家的平均用工效率大約比大國高4倍左右,這是因為歐美國員工素質高,上班不會開小差;第二類是波蘭等東歐地區國家,這些國家的員工文化素質會差一點,無法代工高價值產品;第三類是第三世界國家,這類國家雖然人多,但是整體文化素質低,工作專注度也不夠——統計數據來自富士康)


優己


主要來講,還是基層人民太好欺負,上海實行跳槽納入信用系統,劉強東開始不996不是兄弟,馬雲996是幸福,資本者嘴臉開始越來越難看。卻看不見一個對勞動者有利益的新聞時間。一開始我有疑問,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發工資不準時,為何這些企業法人沒有徵信系統?其實勞動法是有的,基層勞動者的懦弱導致企業越來越大膽,有網友說不還是自己縱容的。所以還是建議各階層勞動人民,熟悉勞動法,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是換公司角度來講,假如不強制性把996變成一種規定或者潛規則,馬雲說的幸福對某些人而言,確實如此。打個比喻,倘若你入職條件已經談好,每星期工作5日8小時10元一小時,對於普通人來說已經滿足這個生活條件,覺得不希望加班,我認為當代作為老闆是沒必要強制性的,尤其實力強勁的公司。但是對於某些比較上進的員工,加班預示著他能發多點工資,和更多學習晉升機會,其實很多人呆在家也是呆在家閒置自己……那麼多工作賺錢,多學習讓自己進步?何為不是一件好事情?當然這是人各有志,不涉及高低層分別,有些人希望自己更多家庭時間也不願意加班。所以作為公司,尤其大企業,強制性讓員工加班不如讓他自覺加班……假如有些員工的人生追求就是生活,這樣的人應該祝福,假如有些員工工作使他快樂,那應該給予更多機會。但是假如希望家庭生活更精彩的員工,也不要去妒忌勤奮的人資產……沒有可比的。其實這個社會也應該開始不要什麼都看錢份上。


Dev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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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我們可能會經常加班,而且加班沒有加班費,你能接受嗎?

我: 我會來上班,但是不做事情,每個月工資照發,公司能接受嗎?


上面只是一個段子,但是我想這應該是大部分人的心聲。

憑什麼加班不給加班費?

國家社保部門: 自願加班,無需支付加班費,變相延長工作時間,屬於加班,但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實屬於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也就是說想證明自己加班了,你就得留存好相關證據,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你是被“自願”加班的嗎?多少人默認領導還沒走,自己就不能走?

再說了,有多少人敢去告公司。你這一告,其他公司還敢要你嗎?相比於打工的,公司肯定是強勢的一方。你不加班是吧?可以啊,還有人排著隊要加班呢。

事實就是如此。


你看,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996ICU ,最後也沒什麼用,就算人民日報發了看法,也沒有改變什麼?

畢竟,稅收還是隻要的收入來源,你這一搞企業,稅收不就少了,還會讓更多人沒工作,貌似除了名聲,沒有什麼實際的好處,因此,996ICU,加班不給加班費,還會繼續存在下去的。

讓你加班而且加班費是沒有的,這個現象基本不會消失。

除非,你跳槽去外企,那就沒問題了。人家守規矩。

PS——你現在的工作需要加班嗎?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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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精選


只要原因是企業違反勞動法付出的成本太低了,所以很多企業壓根就不鳥你勞動法。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企業違反了勞動法,國家罰到他怕,我相信很多企業絕對不會貿然去違反勞動法的,從一定程度上會遏制這種事情的再次發生。再者,勞動者(員工)其實是一個弱勢群體,又有多少人懂法呢,遇到單位要求加班,有時候為了生活也不願意跟公司鬧,因為一旦告了公司,那麼你也不可能再幹下去了。比起丟了工作的損失,只能默認加班了!就算你懂勞動法,在維護你權利的過程也是很漫長的,最後哪怕你贏了,你期間要花多少時間花多少錢,這也是個人不能承擔的。所以不管怎麼樣,勞動者最後都是輸家。


最佳執行者


勞動法,是國家法規嗎?是國家制定的嗎?企業公開違法,不執行,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鬧著玩的嗎,有的企業惡意經常,就沒打算長時間幹,幹幾年掙錢就賣掉,這樣應該管不,浙江清明節,三天加班的,有多少給三倍工資的,資本家100的企業收入,中國企業10年就能做到,這樣是不是不對企業監管不到位。不站在勞動人民立場說話,是不是和人民對立,長時間和人民對立累不累,這樣官員是不應該下崗,人民才是父母,不能當官忘本,有錢就有責任義務代領大家共同富裕,實現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這是革命家,烈士們奮鬥的目標。


林280034012


是的,工人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150%計算,節假日加班按300%計算。因為勞動法還不普極,也為了不讓有過重的負擔,通常員工不主張,勞動部門也不會主動去管。

你可以協商問單位要,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請支付。當要保留證據,也要做好辭職的準備。一般你這樣做就和單位撕破了臉,不好在相處。不是過分嚴重,一般還是忍了吧!走程序也很麻煩,浪費時間。


孤獨飛雪28307817


最近幾位大佬都站出來側面反對5天8小時工作日,這不會是突然冒出來的言論,我個人覺得就是一個信號和試探,事實不應該那麼簡單。

云云還是比較慎重的言論,提出收入待遇足夠豐富增加勞動時間是可以的。畢竟年輕人拼幾年攢夠車子房子是奮鬥,只不過如果拿著微薄的收入談加班那就是耍流氓。何況資本家會避開工資待遇不談而專門強調996是新的用工模式,而東東就幼稚很多了,扯些沒意義的兄弟言論,再打苦情牌偏離重點。

知乎上有人認為是一種倒退,結果封號了。加入討論的各個貼吧也不少,連遊戲論壇也都熱議起來了,所以這個話題還是挺熱門的……

很多人悲觀的認為大環境下日子會越來越緊迫,05後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競爭環境,再加上2胎放開以後的影響還無法判斷。


散步胡蘿蔔


人在職場相互幫,請關注我,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首先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勞動法關於加班費是如何規定的。第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時間,安排員工加班,應按照1.5倍支付加班費。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而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2倍給予加班費。第三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按照3倍給予加班費。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才支付2倍的加班費。因此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給予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並不是說員工在雙休日加班後就一定能夠拿到加班費。

2、其次要看公司實行的是什麼工時制度。目前工時制主要有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目前大多數企業實現的是常見的標準工時制,公司實行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需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後才能實施。

實行綜合工時的公司,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這就意味著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超過在該週期內的工總作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才算加班,支付不低1.5倍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於3倍的加班費。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了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不存在加班。

3、若公司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條或銀行流水、考勤記錄等,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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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好2018


個人感覺有這麼幾個原因:

1、市場監察體系的缺失。現在市場上壓根沒人去管你是否在加班,沒人去主動調查你有沒有加班費。

2、打工人的軟弱。不會主動去為自己謀福利。當然,這跟國內行情有關。

3、待業人員太多,你忍不了,別人為了錢,什麼都能忍。

4、缺少像國外那樣的工人公會組織,勞動者人心不齊。


半城120341916


我認為勞動法在實施措施上有比較大的缺陷,主要是違法成本太低,在企業主高層管理頭腦裡沒有需要嚴格遵守的意識,從多年難以解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還有我多年打工換了多個企業的經驗看,拖欠工資,拒付加班費或許不叫拒付而是壓根就沒有,別人都沒有你一個人要加班費?因為要工作也就不跟老闆提加班費的事了,除非撕破臉花時間去搞,農民工拿不到工資爬塔吊爬電塔還要政府花大力去幫他們討要,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只拿到自己應得的,你見過幾個老闆董事長總經理因為拖欠工資剋扣加班費或違法加班被拘留逮捕的?你要養一家老小你願意為加班費與公司鬧跑勞動局跑法院?雙倍賠償一般也是拿不到的,一般調解了拿到自己的一份就不錯了,除非法院判決。這兩倍賠償我認為不如拘留董事長几天更有威懾力,在這種小地方也不談什麼工會了。如果勞動法真有威懾力還有多少這種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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