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万奔驰事件,当事人是否该要求对方赔付三倍金额以作惩戒,维护消费者尊严?

风行余尘


我想绝大多数的网民非常支持这位女顾客向奔驰索赔三倍以上的损失和补偿。

大家都知道作为顾客去购买一项产品,那么这项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不应该这些欺诈等各种行为,如果涉嫌欺诈或者卖假货等等各种行为的话,那么我们国家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索取三倍的赔偿的。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个方面也会支持和维护消费者消费权益不容侵犯。

那么在这个消费实践当中,奔驰车的经销商到底犯了哪些错误呢?

首先最严重的当然是涉嫌金融方面的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像这位顾客欺骗性的收取了15,000多元的金融服务费

而且他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涉嫌欺骗行为成立,如果这么做的话,那么金融诈骗是可以判刑的,可以入刑法的,不知道咱们一师们是不是支持这一说法?

其次是涉嫌欺骗客户和顾客如果这么说成立的话,你们可以看有关事实。

从录音的沟通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位奔驰的老总首先说他自己在德国,然后又说了一大堆的理由,总之还有他的那些销售人员,销售经理等等也不愿意提供给顾客4s店的总经理的电话号码找出了一大堆理由就是不给,而且还振振有词,这些东西都是欺骗的成分在里面。

还有一个气垫的方面就是这家公司的女老总从德国回来之后就对这位顾客说,9号的时候,咱们已经和平的达成了协议

今天是11号,我又和你做了愉快的沟通,你说你9号都已经和平的协议呢?11号还沟通啥呢?直接给钱直接可以道歉不就拉倒了吗?还说了那么一套方法,明显的把这位女顾客给激怒了。

第4个方面就是把三包这一说法,换发动机的这一说法强加给这位消费者

而且竟然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那么你修车5天才发,那就应该给这位顾客提供车辆保障,可是人家都从3月22号买车到现在都有二三十天了,可是他总是找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对顾客不利的需要来作为说辞进行搪塞,这些方面其实都是一些欺骗的行为和做法,是令人不齿的。

基于这些方面的错误和欺骗行为,这位顾客向他索取三倍的赔偿,那都是最低的了,现在还可以向他们要求再加一倍的精神损失费也是估计有法律方面的支持的

特别是与那位女老总的沟通,还是这位顾客的生日当天人家提前买车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个生日的礼物你讲你现在一折腾哪有心情哪有生日礼物给自己的愉悦,这不是买一个不痛快吗?这要一个精神赔偿,其实肯定是不过分的。

如果让全国的网民投票的话,我估计可能有95%以上的网民是投支持和赞成罚三倍的。

这件事情越来越从民事纠纷向着欺诈欺骗这样的一个刑事的纠纷方向的迈进

最终的结果,全国的网民们都拭目以待。

你是否支持这位女客户像奔驰公司或者那个一只新的4s店要求三倍的赔偿呢?

如果喜欢,敬请关注。


文心采露苑


大家好我是《孔夫子说车》有6年的4S店工作经验,买车用车问题可以私信或关注我。

你好这个事情来说奔驰事件女车主已经表态了,一切按照三包规定来,无非就是想要奔驰方面一个说法和正式道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尊严,在经济方面来看此次事件影响比较大,如果车主愿意私下协商三倍赔偿都是少的,毕竟对一个企业来说品牌形象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能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前提是车主愿意私下协商。


另外车主提到在销售人员的要求下交了15000元金融服务费,这个并且是通过销售私人账户进行转账,如果具体属实工商部门介入,4S店属于乱收费或避税行为,将会面临高额的罚款。

另一个方面如果按照三包规定来看很有可能会按三倍赔偿处理,车还没有开出一公里就出现漏油,车辆出库是否进行了检查,一般车辆出库都会进行质量检查,特别是豪华品牌出库检测应该更加严格,那么就有可能存在4S店明知车辆质量有问题还出售给消费者,那就属于欺诈销售,三倍赔偿是最少了。车主是一个非常有法律意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于个人利益不是很在乎,是在为广大消费者要一个公道和消费者应有的权益。还是非常受人敬佩的,值得我们学习。对此你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探讨8。


孔夫子说车


事情闹到这步田地还请各位朋友理性对待吧,奔驰这次是捅了大篓子了,实际上最近这些年来,奔驰无论是进口、国产车型的质量都大幅度出现下降;过去很多朋友总会说奔驰被北汽毁了,但实际上奔驰的质量下降是呈现整体趋势的,再加上国内的一些经销商做事实在过分,就导致了这样的一出闹剧;首先说女车主的做法没有任何错误、不丢人,想和奔驰讲道理,关键好说、好商量不管用啊,所以也只能这么去做了,简单点说这就是好人被坏人逼着变坏的道理;支持给予女车主高额赔偿金,但能否达到3倍不好说!


该事件的始作俑者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公然对多方面进行欺骗,欺骗消费者,说会给予理想的解决方案;欺骗奔驰总部,说已经和消费者消除误会、达成共识;欺骗各路媒体说已经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所以才导致这个问题上升到如此剧烈的程度!鄙人想说西安利之星是鄙人工作过的各家4S店中最损、最阴暗、套路最多的店;商家都会算计,为了让自己获益更多即是商道,但必须要有底线;而这家店为了做到欺上瞒下,甚至把女车主预留在奔驰数据库的联系方式给串改了,厂家回访电话根本就联系不上女车主,而是利之星准备的拖来进行接听;所以这边打的火热,奔驰总部、相关部门都没有动作,因为消息都被串改了,大家都被这个利之星给玩了;损失最严重的就是奔驰,口碑、投诉流程都已经崩塌,日后的影响会严重加剧;百年奔驰让这一锤子彻底给砸的细碎!
正常来讲遇到这个问题,都是采用直接更换新车的方式息事宁人、多送点精品、砸几张油卡之类的也就完事了,车主一般不会有太过分的要求,做服务在于把客户哄开心;即便车主执意要退车,那么就会联系主机厂的工程师过来鉴定,如果确定的确是质量原因就必须给车主退款,而损失要由经销商与厂家共同分担,但只要厂家派人介入,都是对消费者有绝对好处的,但这家利之星算计的太仔细了。。。

1.利之星早就发现漏油问题,但为了不把车砸在手里依然进行销售!

2.在交付到车主手里后,被发现漏油,提出换发动机的愚蠢解决方式,目的在于将损失推到厂家,由厂家赔付发动机钱、工时费,而利之星不会有任何损失!

3.为了达到目的,欺骗消费者、欺骗厂家、欺骗媒体、欺骗相关部门,最终导致事件大幅度的升级;不是不作为,只是消息无法传递,奔驰无法与女车主联系方式被利之星串改!


所以利之星面临的将是很悲剧的结果,它的行为摧毁了奔驰的口碑、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奔驰对利之星的处罚是必然存在的,很可能罚到小千万、相关部门也会有后续的处罚措施跟进(具体能罚多少钱,目前不好说),至于对女车主的赔偿达到三倍难,但是全额退款,外另加一笔赔偿是必须的;利之星这回是玩大了,把自己的小命都快给玩进去了!


非专业车评


这件事大概率会有补偿,但是不会遵从三倍。

首先,事件的矛盾是“4s店没有违反相关法规”和“问题质量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这两者的矛盾。

产品损害消费者了么?

确实损害了,花了几十万,还没开就漏油,属实说不过去。

4s店有错么?

貌似一切还是和规定的(如果不合规,新闻应该报了,此处待定),产品有问题,该给换发动机就换。

另外需要考虑到目前工商的介入和舆论的风向问题。

所以,大概率会赔偿,但应该不到三倍。

赔偿是照顾了消费者,不到三倍是考量法律的公正和严谨性。

我也是吃瓜群众,纯属推测,等待结局。


黑猫查信息


本人来分析一下,如果这件事不是奔驰车导演的一种营销策划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奔驰车也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因为“奔驰”二字近期在各大媒体频繁亮像,奔驰车多次获得了免费广告的“厚爱”。因此,奔驰应该见好就收,高调亡羊补牢,严格按照《消法》规定,按购车价三倍的赔偿标准补(赔)偿该女研究生!这样一来,买奔驰车的“上帝”会不会多起来,原因当然:一是人家奔驰毕竟是“大品牌”,“玩得起”,“讲诚信”、“守法规”,“售后服务好”;二是看看能否也有机率买到一辆漏油的奔驰(这个是调侃一下奔驰)!😇😇


風雲20181017


我跟你讲法,你跟我玩儿赖。我跟你发泼,你跟我讲法。

既然你4s店现在要讲法,那就按法律办吧。消费法怎么规定,你就怎么陪。只许赔得多,不许赔的少,因为你不但违反了法律,拿消费者的利益当猴耍。而且你还触动了一消费者最大的底线。让一个好好的正常人,非要做出这种非正常人的行为方式才能引起注意,逼着你们去解决问题。你不但要给出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同时还要为商家的这次无赖行为,附上更加惨重的其它经济代价。

金融服务费,好像不止只有这位女车主质疑过。而这个一旦要查实。相信这家4s店,赔的就不止是三倍的损失了。不过啊,没准儿这家4s店也会耍出其它新的花样,比如说是某些员工自己的私人行为。不过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商家就会更惨了,现在谁还会信这种连三岁小孩都不信的谎话。

品质至上,诚信经营。绝不仅仅是条幅上的空话。不怕有问题,关键是你的怎么处理问题。希望奔驰的这次事件,不但要引起奔驰内部的警醒同时,在其他车企,其他行业也都要引起重视,今天你们欺骗消费者,明天消费者就会,不买你的帐。最后受伤的除了消费者以外,就是你们这些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商家。


与车有关


已经有公关开始洗白,把责任都推到经销商身上了。

请问那些公关,这些车是谁造的,是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不是,还是你奔驰自己生产的,那这个漏油问题是什么原因?

郑州也出来一起,提车不到24小时转向传动系统失灵,这是很严重的安全事故,在三包法中已经很明确的可以退款了,奔驰依然在推脱,不予解决。

在联想到去年高速上奔驰车突然失控事件,虽然最后被奔驰公司以车主撒谎为由压下来了,但是现在回头看,奔驰的问题真不是抛出一两个经销商就能解决的。

这次事件已经拔高到奔驰整个公司在中国的口碑形象问题了,这事解决不会,奔驰就真的奔死了。

刚刚看新闻,戴姆勒公司董事会主席下周飞西安。如果能挽回形象,别说三倍,三十倍都可能。


西风6011


其实奔驰的质量大幅下降,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社会经济水平高了,开奔驰的人越来越多,以前,富豪开奔驰,奔驰成为大部分人的梦想,而那小部分富豪在于当时的经济水平下远比现在买得起奔驰的“富豪”富得多,有质量问题也掩盖不了豪车给予的荣耀感,加上信息不发达,不好的东西就没有传播开来!而现在,网络上一句:×众烧机油!!就能毁掉一代神车品牌!那么随着中国过国民经济不多提高,汽车市场慢慢会少了神车或者神台品牌!我是87年生的,记得初中二年级(大概2002年),父亲购入第一辆车,当时去选车时看了一台进口的雪铁龙名字忘了,算是小型7人车,当时要27万左右,那么,现在买台奔驰多少钱?进口B 级也就20出头,所以,所谓豪华品牌已经平民化了,多人用了,哪怕故障率是一样,大家看到的事件就多了!那么,不盲目追求销量和价格战,保持人们的高质量印象?又是哪个品牌呢?


一琛陈皮


完全有必要!4S店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车贷不用担心,如果有还贷,还贷款项大可以让4S店进行赔付的。

另外,诉求方面,完全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因为汽车在售前均应进行PDI检测,将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校正。

如果未进行PDI检测,显然所购置车辆缺少必要手续;

如果进行了检测,但是又出现漏油,则车辆生产厂家明显存在过失;

如果进行了检测,指出了问题,但是却未调整,显然责任也在出售一方。

无论如何,卖方均未尽到提供合格产品的义务。

何况,如果将发动机更换,实际上提供的已经相当于二手车,明显降低了所购买车辆的价值,也就是说所提供的产品(维修后的车/非全新车)与消费者的购车目的(买全新车)出现严重不符,也应当承担合同目的实现不能的责任。

针对此案,《汽车“三包”规定》中的“退、换、修”的决定权,应该由消费者选择,而不是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来做决定,这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女车主可以查看所购车辆的PDI检查单,确认该车辆从奔驰中国到4S店的过程,以及车辆交付之前是否有全程检查记录。如果车辆在交付之前有任何关于发动机漏油的记录,销售方均涉嫌销售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女车主可以要求销售方退一赔三。





星空浩瀚888


利之星彻头彻尾就是欺负消费者的骗子公司!利之星就是为己利什么下践伎俩都能使出来的天诚意的所谓公司!如果不是女事的视频暴兴,那她又是哑吧吃黄连!该公司不知坑害了多少消费者!欺下瞒上,让奔驰公司名誉受损不说,将损失转嫁给奔驰公司!利之星采取下流手取两头得利!这种公司应该受到工商,消协,质监,汽协的查处!该公司发短信威胁女研究生可能还是当时黑恶势力,现今打黑除恶之机威胁女消费者是否涉黑?当地公安机关应介入调查!如果被坑害的消费者勇敢站出来举报其欺诈行为!使之受到查处,之不消费者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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