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只准員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剝削員工?

沈西瑞


您好,雙休制度並不在法律保護內。按照我國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只要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即符合標準工時制度的要求。也就是說,每週工作6天,休息一天,只要工作做時間不超過40小時,是完全合規的。

政策依據為:《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

政策原文為:

問: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佈後,企業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是否一定要每週休息兩天?

答:有條件的企業應儘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業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以上,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切有關勞動者的大事小事,人力服務智詢師為您答疑解惑,防患於未然。

人力服務智詢師期待您的關注。


人力服務智詢師


請原諒在下不請自來,首先我先闡述一下個人身份,今年剛剛從學校畢業,但是卻已經在好幾個大型公司上過班。

暑假實習 太遠富士康

去年暑假時候,被派往太原富士康實習,因為走的是學校的路線,所以自然而然的待遇各方面比普通員工強一點。先說一下富士康的上班時間以及加班時間。富士康規定時間早上八點上班,下午五點下班,週日雙休。聽這是不是很舒服?那你就錯了,因為富士康達到這種程度的時候就證明你該走人了,沒有人願意過這樣的生活。加班時間為每天五點到七點,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延長到七點半的(富士康內部考勤裡只允許2小時,2小時之外為義務,半小時加班人事通過其他手段報),這是普通時間加班時間,工資為一點五倍,週六加班時間一般為早八晚七,工資2倍,節假日3倍,每一個月一倒白夜班,之所以所有時間為11小時,是因為沒有下午1個小時吃飯時間。


再說一下願不願意加班的問題,在產量淡季時候加班少而到了旺季自然而然的就多了。可以這樣說,富士康的人沒有人不願意加班,除非是真的有什麼事。為什麼?因為不加班情況下只有每一個月2100塊的基本工資。

親眼所見,一個大叔,大概40不到,在產量旺季時候產線線長每一天的加班報表裡都沒有他。每一天早八晚五週六雙休,是不是都很羨慕這種生活?可是,這樣的生活僅僅只持續了一週,到了下週一當天加班報表出來的時候,名單裡還是沒有他,他跑去問線長“加班名單裡為什麼沒有我?我已經一週沒有加班了,這一週能不能讓我加班?”線長是個20來歲的小夥子,很生硬的拒絕了他。後來,我問他為什麼要加班?他說我有家庭,我還有兩個孩子在上學。


我有家庭,我還有兩個孩子在上學。多麼簡單的回答,可是卻力壓千鈞。加班的話每一個月他就可以掙四千塊錢,能夠更好的照顧家庭。

寒假勤工儉學 西安比亞迪

這個工作,純粹是我從中介那邊找的,目的很簡單——勤工儉學。

因為工作性質,比亞迪的工作比富士康累的多,接觸到的也確實是最普通最普通的員工。過年期間正是我所在工廠的產量高峰期,所以你理解滿勤麼?當時的滿勤是,早八晚八,15天一倒半夜班,沒有周六沒有周天,一個月30天那就幹30天,這才叫滿勤,如果什麼時候你真的受不了了或者有事了,你可以請假。但是,對不起,500塊滿勤沒有了。我個人在期間2個月的工作期間,我記得有兩次感冒(因為冬天),都沒有請假其中一次還是發燒,滿車間80多個人都感冒,可是!

沒有一個人請假!!!

沒有一個人請假!!!

沒有一個人請假!!!


為什麼不呢?據我觀察比亞迪的員工普遍偏中年,人到中年所承受的各方面社會壓力越來越大,生活的壓力逼迫的他們不得不以身體為代價去換取金錢。如果讓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請假的話,我想回答會跟哪位富士康的大叔一樣。

眾所周知的是,富士康包括比亞迪等大型加工廠的普通員工的文化水平有限,可能這從一方面限制了他們的生活空間與工作空間。以上純屬個人經歷與看法,歡迎大家點評關注。


雨夜澤舊土




除了國企,有哪家公司明確給員工雙休福利?甚至部分公司週末加班都沒有加班費。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是8小時,超過8小時就要額外算加班費。但根據我對企業的瞭解,除非是一線的工人,其他員工很少有給加班費,而其中給加班費的企業還不是按照平時1.5倍、週末2倍的標準執行。



我從畢業到現在,經歷了四家公司。

第一家公司非常規範,屬於自願加班,而且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的,有時候加班多了,加班費比底薪還高。奈何底薪太低,最後還是辭職走了。

第二家和第三家公司就有點坑了,分別位於深圳和東莞,公司的制度是每週正常上班為6天,加班沒有加班費。所以那個時候,只要手頭上沒事,到點就下班,引起了公司領導的強烈不滿,因為其他同事還在蹭加班。



第四家公司,也就是現在還待的公司,福利待遇之類算的上是中上層。唯一不好的就是,公司處於快速發展,加班已經是常態了,而且還沒加班費。

總的來說,良心企業就是工資給到位、五天八小時、跟著項目加班、有加班費。


職場一休


週末只准員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剝削員工?


千萬別被忽悠了!很多人在用《勞動法》來給您解釋每週工作時間的問題,這是有問題的。

先說明一下:勞動者在企業工作要先分工時的,是標準工時還是特殊工時。特殊工時又分成兩種,即不定時工時與綜合計算工時。以下是按標準工時的條件下說明的。

首先,《勞動法》是這樣規定工作時間的:每週不少於1天休息日,周工作時長不得超過44小時。該法是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自1995年5月1日,根據後頒佈實施《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174號)中明確規定:標準工時下,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而不是很多人說的44小時。

根據後法優於先法原則,(雖然174號僅為條例)對於標準工時下,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


由於很多人已經回覆了您的問題,我這裡簡要說一下。

1、如果是標準工時,每週只要休一天,總工作時間不多於40小時,則企業合規不違法。

2、標準工時下,在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並且依照支付加班費,則合規不違法。

3、至於您提到的算不算剝削員工的問題,如果超過法定範圍,我個人認為,肯定算。但是,做為一個普通人,您個人是否有抗爭的資本?

我們大多數人,還沒有到實現財務自由的時候,甚至我們幹一輩子也實現不了這個目的。幹工作真心希望能多掙些錢,哪裡錢多就往哪裡擠,甚至為了掙錢還幹自己不喜歡的工作,忍受著盤剝。甚至有些企業還約定,沒有加班申請的屬於自願加班,並冠個美名叫發揮個人主觀能動性。

說真心話,加班這事,你情我願,大家都不容易。從另外一個角度說,維權的成本也挺高的,能多掙點就行了。


老王觀職場


對於這一問題我想主要是因為兩個法律條文,所規定的看似有衝突所導致的。

一個是《勞動法》當中所規定的,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

一個是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當中所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正是因為這兩條不同的規定,使許多勞動者蒙圈了,不知道現在到底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合法,還是每週工作不超44小時合法?



特別是一些學法律的童鞋,始終邁不過心頭那道坎,仍堅持認為用人單位執行44小時工時制度也不違法。 因為國務院制定是屬於行政法規,而勞動法是屬於法律,法律是屬於上位法應當高於行政規章的效力。所以應當以《勞動法》規定的“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為準。

這種理解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實際上是有一定的問題的。

首先,44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不是最初由勞動法創設的。1994年1月2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從1994年3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統一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的工時制度。 時隔半年,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勞動法》,吸收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的工時規定,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標準工時制度。 也就是說,《勞動法》第36條本來就是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制定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本就是《勞動法》第36條的“前身”。

然而,在“44小時”的工時制度施行一年時間後,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從1995年5月1日起我國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星期六、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單位如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為貫徹這一規定,1995年3月勞動部和人事部分別發佈了《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人事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但是,由於法律修改的滯後性,國務院在對工時制度進行修改後,《勞動法》未能及時對原有條文表述進行調整,造成了實務中法律適用的困惑。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知道44小時本身就是來源於最初國務院的規章,而現在沒有被修改,也是由於法律沒有及時修改所造成的,但是目前在司法實踐當中,各個用人單位普遍執行的依然都是標準工時制下的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的制度。如果我們現在執行的仍是每週休息一天,而不超過44小時的制度,那麼我們現在的法定雙休日又是從何而來呢?

所以對於現在的企業來說只要是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就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最新規定來執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休息兩天的制度。如果有的企業超過這個範圍,要求每週只休息一天,那麼這一天應當算作加班,為勞動者進行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否則應當是屬於違法的。


任律師工作室


我是做招聘的,二三線城市的公司,一週休一天班幾乎已經成了常態。

我只有在國企的時候一週休過兩天,一週休息一天這就是老闆在打法律的擦邊球。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超出的工作時間要支付加班費。如若沒有支付加班費,也沒有調休,那肯定是違法的。

看規定,規定了休息一日,那就讓你上班只休個週日。

雙休的制度是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的!這樣的企業不算觸犯法律,是在剝削員工,多上一天班就能多剝削你一點勞動價值。

我舉個例子,老闆一般給你規定工資,按天拿錢還是按月拿錢還是計件工資。

1計件拿錢,

我之前幹過流水線,是在電子廠,老闆嚴格規定你一週必須休一天班。因為你不休班,他就違反了勞動法。但是,他把你工資算的死死的,按計件工資拿錢,你滿打滿算幹滿6天,每天8小時,是賺不到錢的,想賺錢,得討好班組長,才能加班。自願加班就為賺錢的你見過沒有?加班反而成了香餑餑,班組長懲罰員工的方法就是,不讓你加班!

2按月拿錢的,

一月給你開3000工資,每天一百沒毛病。但是一週休一天班,是上26天班。

那麼我就給你定個全勤制度,你一天班不請假,全勤那就給你3000的工資,其中全勤獎200。

如果你請了一天假,那麼工資是按你上了25天算的。一天一百,再扣了全勤獎你只能拿2300了。

3按天拿錢的。

你上一天班,拿一天錢。春節放假帶薪?不存在的,春節加班,門都沒有。不讓你加班,給你調休。你想賺錢就來,不想也不強制你來,反正乾的人多的是,就給你上一天班,拿一天的錢。願意雙休可以,三休都可以。

主要原因還是打工的都是弱勢群體,老闆想怎麼樣都行,畢竟員工不納稅。要說員工也繳納工資稅啊?老闆不給你五險一金,拿什麼繳納工資稅。所以都是老闆說了算。


傑傑職場


如果要公平、公正地給出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剝削”究竟是什麼?為了比較嚴謹地回答這個問題,查了一下關於剝削的定義:剝削原指一些人或集團憑藉他們對財富的佔有或壟斷,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強制性地剝奪那些沒有或者缺少財產的社會成員或社會群體的勞動成果和個人財產,也就是富人侵吞窮人的財產。而在當前社會,剝削係指使用他人的 勞動力而不給予公平的或相當的報酬。

進而,本人也對剝削的本質進行了查詢,查詢的結果是:剝削的本質是壓迫。是社會上的一部分人憑藉他們對財富的佔有和壟斷,無償地佔有沒有和失去財產的另一部分人或集團的剩餘勞動。前提是一部分人擁有對財富的控制,而另一部分人卻沒有財產,後者為了生存又不得不向前者出賣勞動力。作為前者,為了顯示他們具有的優勢地位,並更多地佔有他人的財產,就採取了公開的或隱蔽的,有時甚至是強制性的方式,佔有僱傭勞動者的剩餘勞動。

國家規定的週末兩天是休息日。在每天工作八小時的前提條件下,勞動者每週休息兩天是合法的、合理的、正當的權益。週末兩天,其中一天,員工不得不因為保住飯碗、保住工作、防止被作為“曠工”剋扣工資而不得不按照公司的規定或潛規則去上班,理論上,就是一種剝削,因為公司採取了“公開的或隱蔽的”強制性方式佔有勞動者的剩餘勞動。

幾個月前,曾經遇到過一個“剝削有理”的問答題。其實回頭想想,“被剝削”是沒有辦法的選擇,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如果不想被剝削,就沒有了活路,就失去了生存的活計。現在公司出於各種各樣的市場壓力和生存壓力,不得不把這種壓力轉嫁到員工身上,而員工又不得不(實際上是變相的強制)屈服於這樣的剝削,因為現在不是房奴,就是車奴,每天銀行的賬單等著去繳交。

世界上就這兩種人:要不就是剝削人或剝削自己,要不就是被人剝削。以往,剝削是貶義詞,現在剝削的意義已經有所變化。當然,如果有條件成為一個“剝削者”也未嘗不可,但是,想要當剝削者,就要承擔剝削者經濟上的風險。當被剝削者容易,不用考慮倒閉的問題;當剝削者辛苦,天天想著如何給被剝削者發工資,賬上沒錢了怎麼辦,萬一失敗,將萬劫不復。

何去何從,盡在自己的選擇。週末只能休息一天是不是剝削已經不重要,養家餬口才是當務之急。


耕然夫


你好,不邀自來。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確認幾個信息點,

第一,公司強制性要求一週只休息一天嗎?

第二,還是因為工作內容的原因延長了工作的時間,導致週六還要工作?

第三,公司支付你加班工資嗎,還是說可以進行調休?

第四,公司和你合同中有明確的提到一週上幾天班?加班工資等信息嗎?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超出的工作時間要支付加班費。如若沒有支付加班費,也沒有調休,那肯定是違法的。

你可以進行仲裁索要賠償,但是這個機會成本較高。

目前很多行業,尤其是互聯網行業加班盛行,倡導996(早9點晚9點一週上6天),這其中不乏知名企業,當然很多企業支付加班費和各種福利。所以假如你所在的行業加班是常態,建議你可以找個有加班工資的公司為佳。

每週多上這一天班,對公司或企業主來說真能解決什麼實質問題麼?當然還是在一定程度上縮短了項目推進的時間,有人說“為什麼中國的互聯網為什麼發展的這麼快,這和加班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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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私密筆記


我國《勞動法》中並沒有對雙休有明確的規定。這也是現在大部分互聯網與一些大公司都實行單休的原因。國家只規定了每週不少於1天休息日,周工作時長不得超過44小時。所以說企業只放一天假,根本沒有觸及法律。

現在,在一些大的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加班基本是常態,基本都是“996”的作息。忙的時候可能更加嚴重,基本上沒什麼休息。如果非要較真,加班下來的時間基本上都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範圍,可卻並沒有那個企業因為這個事情收到懲罰。雖然沒有人喜歡加班,但是還是為了金錢、職位、工作亦或是夢想“心甘情願”的走在了“被加班”的路上。

另一方面,要看用人單位是否違法,還要看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的加班工作是否及時給予加班工資。平常加班是平常工資1.5倍、週末是2倍、法定節假日是3倍。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也可選擇不加班,但加班了的話必須及時給予足額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付加班費,可以要求其給付,協商不成也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但是,當你拿上這份賠償金時,也就意味著你做好的失去這份工作的準備。

我有個大學同學,畢業後就去了京東。按他們內部的說法,加班就是他們企業文化的一部分,當夜深人靜的時候還可以看到京東大樓燈火通明。即使這樣,還是有很多人擠破了腦袋往京東衝。因為京東的工資待遇、企業福利、晉升空間都比其他企業高很多,所以加班的性價比也相對較高,許多單身員工下班沒有地方去,都會選擇在公司加班。

由此可見,加班行為是雙向選擇,你可以根據得失比來決定是去是留,如果選擇留下,請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以自我成長為目的,如果覺得不公平也不值得,勸你早日辭職,找符合你價值觀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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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每週保證員工休息一天,是勞動法規定的。超出每週4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企業可以安排調休,為安排調休的要按照勞動法發放加班費用。

在中國,員工加班的事情非常普遍,這也是中國的現狀,不能算是剝削。可氣的是有很多民營企業不執行勞動法,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河南濮陽市有一家危化企業,濮陽市金鼎化工有限公司,全年除了春節有幾天假期,還不發工資。其餘,全年無休,更別提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社保等,這才是黑心企業。希望,勞動監察部門趕快介入調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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