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LF
被法院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是羈押買看守所裡還是移交監獄,取決於該犯罪分子在判決之前是都處於羈押狀態,以及羈押的時間長短。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則上應當移送到監獄執行,實行相應的勞動改造。但是,如果交付執行時,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則交付看守所代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3款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那麼,該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明顯大於三個月有期徒刑,是不是就一定要被移送監獄呢?答案是不一定。雖然該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但實際執行刑期卻不一定是八個月,因為還要考慮到其先前是否被羈押過。如果其先前被司法機關依法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而被羈押在看守所的,那麼其被羈押時間會被折抵刑期,折抵規則是羈押一日折抵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當然,如果該犯罪分子之前被取保候審而沒有羈押,則真的就要執行八個月的有期徒刑。這樣,他就肯定要被送進監獄勞動改造了。
冰焰
看了別的評論,都是想當然的在信口雌黃,真實情況是如果你被法院判刑8個月,是要留在看守所裡的,沒有資格去監獄服刑。
刑期是從你被抓獲的那一天開始算起,加上你的案子送到檢察院,法院等等這一系列的成程序下來,通常情況下時間最短的差不多四五個月,也就是說你需要在看守所裡待四五個月,等你判決下來之後,刑期也就剩下三四個月,這麼短的刑期監獄是不會要你的,就算你想去監獄,可你說了也不算。因為監獄通常收制的都是剩餘刑期最少在兩年以上的犯人。
那剩下的這幾個月刑期,你只能是在看守所度過了,當然也許看守所有專門的收留你這種短刑期的犯人的地方,也會有適當的勞動,但強度不會太大,起碼比那些正被關在看守所的那些犯罪嫌疑人輕快的多,自由度也比他們大多了。
詩詞公寓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如果判刑在一年之內,一般情況下,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因為從進看守所的那天起,到接到判決書,這些時間都是計算在內的,在所一天抵一天!但是,罪犯(判刑後就是犯罪分子了)也可以申請去監獄,這也分倆種情況,如果,罪犯是當地人,就沒有必要去監獄,這麼短的刑期,可以在看守所做點事(跑號子)還有一種情況,是外地人,就不如去監獄,最起碼不捱餓,靠自己勞動吃飽飯,時間也過的快!這是我個人認為,你們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下方評論區留言!謝謝
尹春榮2
拘留所留服刑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判處拘役的;
二是餘刑在三個月以下的。
對於第一種情況沒有什麼用解釋的,只要是拘役就在看守所內執行。
第二種情況與法院判多長時間無關,只與餘刑有關,如被判八個月有期徒刑,但在判決前已在看守所押了五個半月了,餘刑只剩兩個半月了,這種情況就在看守所門人服刑了。如判了八個月,但判決前只在看守所押兩個月,餘刑六個月,就要送到監獄服刑了。
無法奮鬥
宣判時,剩餘刑期仍超過三個月會轉至監獄
美濃寶礦力
一年以下的只能在看守所
隨風63182
三個月零幾天,只要你沒關係,照樣送監獄
維她命wr
服皮看誰聰明誰聰誰跑的快抓的到嘛
做人很難364
現在不知道,原來三五年也可以,後臺硬多花錢。
鐵嶺華銳制鋸
剩餘刑期凡是超過三個月都必須下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