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局長祝少敏涉嫌受賄罪一案,弋陽縣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局長祝少敏涉嫌受賄罪一案,弋陽縣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近日,弋陽縣檢察院依法對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局長祝少敏涉嫌受賄罪一案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此前,祝少敏已被“雙開”。根據通報稱,祝少敏知法犯法、執法違法,靠山吃山,嗜賭成性,與社會人員結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財物,充當不法分子“保護傘”,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局長祝少敏涉嫌受賄罪一案,弋陽縣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簡歷顯示,祝少敏曾長期在公安系統內工作。2004年,祝少敏從上饒市局履新地方分局,由上饒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調任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副政委、副局長。2年後,重新回到上饒市公安局任職,擔任上饒市公安局後勤保障處處長。

2010年,祝少敏再次履新縣區公安系統,擔任婺源縣副縣長、公安局長一職。2016年7月,祝少敏交流至信州區任職,擔任信州區副區長、信州公安分局局長。

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局長祝少敏涉嫌受賄罪一案,弋陽縣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2018年10月31日,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消息,上饒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信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祝少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12日,祝少敏被“雙開”。根據通報,祝少敏嗜賭成性,與社會人員結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財物,充當不法分子“保護傘”。具體如下:

經查,祝少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組織紀律,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祝少敏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知法犯法、執法違法,靠山吃山,嗜賭成性,與社會人員結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財物,充當不法分子“保護傘”,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破壞了當地正常社會秩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上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饒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祝少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信州區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局長祝少敏涉嫌受賄罪一案,弋陽縣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簡歷

祝少敏,男,漢族,1972年8月出生,江西玉山人,在職大學學歷。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8月,任上饒地區公安幹部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1994年9月,任上饒地區公安幹部中等專業學校科員;

2000年12月,任上饒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科員;

2001年12月,任上饒市公安局辦公室科員;

2004年3月,任上饒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2005年10月,任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副政委、副局長;

2006年4月,任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政委、副局長;

2006年6月,任上饒市公安局後勤保障處處長;

2010年11月,任婺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7月,任信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2月,任上饒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信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10月,落馬

2019年1月,被“雙開”


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局長祝少敏涉嫌受賄罪一案,弋陽縣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