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彙總

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彙總

2018年4月11日,在博鰲亞洲論壇上,我國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發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下一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將遵循以下三條原則:一是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二是金融業對外開放將與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進程相互配合,共同推進;三是在開放的同時,要重視防範金融風險,使金融監管能力與開放程度相匹配。

易綱表示,2018年內會落實11項金融開放措施,其中6項將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基本落實:

第一,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

第二,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 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

第三, 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是證券公司;

第四,為進一步完善內地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從5月1日起把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四倍,即滬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額度從130億調整為52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每日額度從105億調整為420億元人民幣;

第五,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第六, 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與中資機構一致。

還有五項金融開放措施在2018年年底前推出:

第一,鼓勵在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

第二,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

第三,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範圍;

第四,不再對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單獨設限,內外資一致;

第五,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要求。

2019年3月24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9年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自去年金融對外開放的時間表確定後,11項具體金融開放措施絕大部分已落地,極少數尚未落地的措施,法律修改程序已經到了最後階段,相關的申請受理工作已經開始。

例如,瑞士銀行有限公司已將持有的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從24.99%增至51%,實現了絕對控股;安聯集團獲批籌建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成為中國首家新設立的外資保險控股公司;美國標普全球公司獲准進入我國信用評級市場;美國運通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的合資公司連通公司,作為市場主體籌備銀行卡清算機構已經獲得批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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