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加班常態化致員工“過勞”

從業過勞不僅僅是法律現象,更是社會和經濟現象,是企業壓力傳導至員工的一種體現

近日,一則由互聯網程序員引發的新聞登上熱搜——一名程序員在GitHub社區上建立了一個“996.icu”(即工作996,生病ICU)項目,披露部分互聯網公司“996”工作制現象,引起了不少“996工作者”的共鳴。

所謂“996工作制”是指員工每天早9點到崗,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每週工作6天。這樣算下來,“996工作制”的周工作時間最低也達到了72小時。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有些崗位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在時福茂看來,“996工作制”屬於標準工時制,其工作時長明顯違反了勞動法。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按每天去掉2個小時午休,員工工作時長達到10個小時,一週高達60個小時。按每月4周計算,加班時間也遠遠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上限。”時福茂說。

一位在某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從業者告訴記者,除了“996”,像“9106”“8106”等上班模式也並不鮮見。雖然公司名義上並沒有把工作時間的長短列入相關管理考核制度,但實際上加班已成為許多職場人的常態。

時福茂表示,世界上各國勞動法對工作時間都有明確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相關數據顯示,近年來加班費、提成工資等案件糾紛迅速增長,尤其同傳統的欠薪糾紛相比,與休假相關的勞動糾紛已成為勞動者主要訴爭類型。

全國總工會開展的第八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迫使職工超時加班現象較為普遍,每週工作超過48小時的職工佔21.6%,僅有44%的職工表示加班加點按勞動法規定足額拿到了加班費或安排了相當時間倒休。

記者注意到,在某社交平臺上,有人拋出這樣一項調查,假如收到兩個工作合同,薪水較高的“996”與薪水稍低的朝九晚五,你會選哪個?有近三分之二參與者選擇了後者。

有觀點認為,“996工作制”在互聯網企業日益盛行,實際上是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的反映。從企業角度看,隨著互聯網行業迅速發展,各公司需要保持高效率。潛在延長工作時間,能夠節約勞動力成本,增加人力資源個體的產值。

有關專家認為,從業過勞不僅僅是法律現象,更是社會和經濟現象,是企業壓力傳導至員工的一種體現。從員工角度來看,不少以計件工資為基礎的職工更願意加班,工作時間越長,意味著收入也會相應增加。但對於拼命奮鬥的企業和個人,在注重發展的同時也應該認識到,休息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系主任喬健認為,無論如何,都需要堅持維護勞動者的報酬權、休息權,以及職業安全和健康底線。尤其是對新就業形態,要構造和化解新業態勞動者職業傷害風險,完善適應新業態的社會保障政策,切實維護新業態勞動者基本權益。

“對於涉嫌超時加班,勞動者可留意保存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上下班打卡記錄,以及加班時期的工資單,以方便維權。此外,可利用集體協商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時福茂說。(經濟日報記者 韓秉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