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竞争政策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竞争政策不仅受到学界的关注,而且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特别是2015年3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同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提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江三角洲肩负创新引领、优化发展以及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历史重任。虽然长三角是我国区域一体化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程度最高的地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这一国家战略有着良好的基础,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现实的挑战,除了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布局等有形的难关需要攻克外,更有行政区划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无形的障碍需要拆除。这需要采取全方位的政策措施去推进,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又需要政府发挥组织、协调和推动的积极作用,两者不可偏废。而在这方面,国家近年来越来越重视的竞争政策可以起到兼顾这两者的独特作用,可以充分利用来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实现。

发挥竞争政策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的作用十分必要,这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工具来实现。具体说来,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是非常重要的。(via社会科学报 全文点击“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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