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於履行烏江保護職責,貴州銅仁市環境局沿河分局被判違法

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檢察院訴銅仁市生態環境局沿河分局怠於履職案,近日由德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對一汙水處理廠項目環境違法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該局履行監管職責。

2018年初,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某工程建設公司於2013年底從沿河環源環保公司中標承建“沿河夾石鎮汙水處理廠管網土建及安裝與管材採購工程項目”,2014年4月底基本完成夾石中學附近地下管網建設,並將夾石中學原男廁所拆除一半,用於修建提升泵房汙水收集池,後因施工設計等種種原因,汙水收集池中途停止建設。

這樣一來,學校及周邊居民大量生活汙水和廁所糞便通過管網排入汙水收集池中後,未經無害化處理滲漏、溢出直接流入烏江,對烏江水環境和水生態、烏江下游飲用水源及水庫水質造成持續汙染。加之汙水收集池處於露天狀況,產生的惡臭氣體及蚊蠅嚴重汙染校園環境,時間長達4年之久。

縣環保部門作為環境監管部門和環源環保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未督促相關單位對汙水收集池糞汙直排烏江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防治,致使烏江水環境長期遭受汙染。

去年2月,檢察機關向縣環保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3月得到回覆稱,正在施工整改。不過,檢察機關先後多次對現場回訪發現,被告未按照檢察建議要求整改。同年10月,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近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