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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網絡上引起熱議的雪鄉宰客事件讓雪鄉從遊客盈門的旅遊勝地一夜之間成為了眾矢之的,這一巨大反差形成的原因是流傳於網絡的一段視頻,在視頻當中,一位女導遊向大巴車上的遊客直言,他們都是羊,都是任人宰割的羊。這並不是雪鄉第一次宰客事件,在2017年央視的新聞報道中,一位遊客因為拒絕導遊提供的消費被導遊辱罵並毆打。旅行強制消費似乎已經成為了旅遊行業的慣例,不進行消費就會被導遊辱罵毆打,還有可能被趕下大巴。遭遇強制消費,旅途上的遊客真的只能妥協了嗎?只能做任導遊宰割的羊了嗎?
在實踐中,當遊客在旅行中遇到強制性消費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與車上的導遊等負責人進行談判,闡明自己的意願。首先辯論並進行了多方談判。
當消費者發現自己被強制消費時,可以先根據簽訂的旅行合同拒絕消費,並要求對方澄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協商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
2、當協商無法解決爭議,為了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必要時可以報警處理。
一般來說,導遊想要消費者強制消費了,談判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對方採取各種威脅、強制手段要求消費的,那麼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及時報警處理。
3、保留相關證據,在旅行結束後向旅遊部門投訴解決。
旅行社是需要受到旅遊局的監督和管理的,向旅遊局投訴,旅遊局可以對於此事展開調查,還原事實真相,保護消費者權益。
4、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向法院起訴應當可以收集以下證據材料:
(1)與旅行社簽訂的相關協議和協議,包括旅行合同、旅行行程、旅行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文件或材料。
(2)一些事實證據表明遊客的權益因為旅行社的相關行為遭受侵害。這些證據要求能夠證明權益受侵害與旅行社行為有因果關係。
最後,在旅行中遇到強制性消費時,必須確保人身安全,發現對方不遵守旅行合同,一定要注意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收集相關證據。針對這樣的情況,相關部門也要加大對於旅遊亂象的治理力度,向經營旅遊的人宣揚一個正確的價值觀,讓旅行真正是美好的旅程,少一分恐懼,多一分明朗。
中顧法律網
千萬別怕導遊的威脅,全世界的華人導遊都是洗腦高手,並不是旅遊高手
導遊上大巴車第一件事就是獲取主動權,通過各種洗腦手段,讓全車的人都把他當成核心人物,靈魂人物。
千萬別相信導遊講的當地的人文風情和民俗傳說,基本都是騙人的,只是為了讓你為之後幾天的無腦消費做前期的鋪墊。
記住這兩句話:導遊帶去的購物店千萬什麼都別買,買了一定會吃虧上當。但是基本上所有的中老年遊客都架不住導遊的洗腦。
導遊推薦的自費項目,一定先上網(某寶,某蜂窩)查一下,導遊報價如果比網上高一倍以內,是可以參加的。如果導遊報價高好幾倍,千萬別參加。如果在網上查不到,千萬別參加。
如果導遊威脅遊客,一定要偷偷用手機錄下來,回來之後曝光媒體,找旅遊局投訴,一般旅行社會跟你私了,賠你個幾千塊到幾萬塊。
壞人太多了好人太少了
當然是果斷拒絕啊
首先,先好生好氣地和導遊協調下,說明自己不想消費,如果導遊還強行的話就說又沒有條例說一定要消費,先不要爭吵,要心平氣和地說這個問題。
其次,如果無效,像該旅遊團的上司投訴,無用的話就像當地的有關旅遊部門投訴,讓有關的部門來協調。
最後,如果在有關部門沒來得及時候又被強行消費,千萬不要太輕易出手了,可以把著一些過程錄下來作為證據。
電影旅程
你無賴?呵呵,我比你更無賴,你今天是不是想要我命?哦,不是,那好,請高抬貴手。啊,不讓走?好,慢慢等,看誰著急?搶手機?呵呵,我也可以動手了!不要和我談什麼黑社會,黑社會不賺我們這些小錢,也沒有那個“大哥”為這個小事情“出馬”。啊,大哥來了,好!“大哥,今天你為了這個幾百元趕過來是不是想要我命”,“不是,就是想教訓你這個不聽話的”,“好,大哥,第一我心臟不好,出了問題你一輩子也沒有了,二,我不是恐嚇你,你請我吃早飯,我請你吃晚飯,如果你不相信可以試一試”!
保鏢668
通過幾年來旅遊的總結經驗、出去旅遊團內遊客必須要團結一致、堅決抵制導遊購物、自費項目、都是黑心導遊在騙我們的錢、然後必須要團結協作跟黑心導遊鬥智鬥勇的鬥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旅遊產品質量、千萬不能出現團內遊客內賤、漢賤、其實黑心導遊就是個紙老虎沒用的、我們團結起來共同參與抵制鬥爭一定會勝利的。
用戶9027009450257
去了好三次,自願買過兩次,因為自己喜歡,想留個紀念。 第三次因為導遊強迫,只買了一把精美的匕首,其他都不買,我他媽就不買能咋的? 一句話,只有慫人! 你太慫了! 越是強迫老子,老子越不買!上來罵老子一句試試! 南昌火車站!!不解釋!
a呂唯一
目前,所有發生的導遊強制消費事件,都以導遊敗訴下崗為結果,那麼,你現在知道怎麼辦了吧,吊都不要吊他,就是不花錢😂
正義必勝111
什麼叫"強制”消費?就是賣不問買方需不需要,價格合不合理的情況下“強迫”購買。這種“做法”相當於搶別人錢財|為什麼呢?如果你不買,他就要打罵交加或限制人身自由。我認為國家對這種“強制”消費者應該以搶竊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