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共享車要賠近千元 求助民警找回

揚子晚報網4月15日訊(通訊員 周瀟 記者 陳勇)4月10日,南京市民顏女士外出辦事時,騎丟了一輛城市公共自行車,這可將她急壞了,因為根據規定,遺失車輛需要賠付980元錢。為了儘量挽回損失,她和同事沿途尋找了四個小時,可還是一無所獲,最終不得不報警求助。

事發當日下午14時許,顏女士來到梅園警務工作服務站報警,稱早上10時許,在長江路一帶丟了共享車,需要民警幫助。“就是那種用市民卡開通的城市公共自行車,因為我辦事的附近沒有駐車站點,就沒鎖車。”顏女士告訴民警,她就去交了一張表格,五分鐘後再回來,車就被別人騎走了。因為沒鎖車結束里程,在系統上就會顯示未成功歸還,超過一定時限屬於丟失,是需要賠償980元的。“我和同事兩個人,把長江路這一帶的小區都找了一遍,找了四個小時,但還是沒找到。”顏女士說。

接警後,民警楊程在事發地展開偵查,發現顏女士剛停車離開,一名路過的男子便將車騎走,之後一路來到了東大影壁某小區。半小時後,民警在該小區排查走訪,終於找到了丟失車輛,此時車輛依然沒有上鎖。顏女士表示,估計騎車人也只是為了方便用一下,所以也沒有特意尋找駐車站點還車。

4月12日,顏女士帶著錦旗和感謝信來到梅園警務工作站,向幫助她的民警致謝。她表示,民警不僅幫她挽回了經濟損失,也讓她深刻體會到,以後一定要遵守公共規章制度,不能為了圖省事而惹出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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