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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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提升辖区单位反恐怖安全防范水平,4月15日上午,历城公安分局、济南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山大路派出所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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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采用设立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展示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民警向过往师生及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法》等普法宣传手册,普及和讲解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一定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防范和抵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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