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奔驰女车主事件,车主当时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维权呢?

把我牛逼坏了


听说女车主是一个硕士,也就是说女车主其实本身就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文化人,在法律意识上面肯定不弱,为何女车主不选择走法律程序而选择走把事情闹大这一条路呢,其中的原因肯定不是女车主无知,而是女车主太懂了的原因,她选择了一条最有效而且唯一能让自己的权益获得保障解决的路子。

这也说明了女车主的无奈,并不是她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而是她其实知道走法律途径要经历什么要面对什么,甚至还知道走法律程序后面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而且她知道那个结果是否是自己想要的,更有可能她在做现在这个行为之前其实应该已经查阅过全国一些特殊的汽车消费者走法律程序维权的案例和结果了。

毕竟发生了这个事情,其实也是女车主投诉无门后最终的无奈的做法,如果她在刚刚开始的时候获得了比较满意的解决方式和态度,也不至于最后坐到车盖上面去这样维权,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前,我不相信女车主没有拨打过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维权,对于这样一个文化人,不可能没做过这些方面的尝试,但是为什么最后还是要通过把事情闹大了才获得关注和有关部门的介入,已经说明了问题。

女车主不走法律途径解决,其实并不是她不想走,而是她对现实的一种无奈,如果那样能解决问题也不会闹到现在这样的情况,也说明了女车主对于维权难的一种深刻的认知,至少她知道怎么做才能对她最后的权益有利,当然这应该也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绝对不是无知和忘记有法律这个途径,竟然知道但是不选择,大家就明白了。

曾经有一个案例也是汽车消费维权的,车主走法律途径把销售方告上法庭,在长时间的审判过后判决消费者获胜,但是销售方不服提出上诉,但是在地方二审继续判销售方败诉维持原判,但是销售方还是不服最后搞到高院去,结果是一审二审判决被驳回,判销售方获胜,这个案例告诉了我们任何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任何结果都不奇怪,相信女车主应该看过这个案例吧,不然以她的学问文化不可能不走法律途径,而且她的家庭对现在的社会环境的许多方面必定很了解啊,做出这样的选择不是无奈是什么。


无法超越的足迹


打官司维权搞过一次,从起诉到胜诉历时一年左右,但执行搞了两年。就两万多块钱的维权。搞的疲惫呀。后曾因为一台65寸康佳牌液晶电视出现质量问题而打12315投诉,结果两天内打了四五次,都是电脑答录机接听,后因工作忙也就没再打了。感觉12315口号喊的响,实质没什么作用(至少对我没起到作用)。找厂家售后时那态度是相当玩味,就是一口咬定我人为损坏,维修费用4千多接近五千。不满意可以自行找第三方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厂方认可了就不收维修费用。我去,最后懒得费劲,直接把电视送人了,此生与康佳这个品牌绕道了.……我只想说做为一个消费者,维权想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真的很难很难很难很难很难很难.......奔驰事件开始去找店家解决是怎么被待见?如果不是被大众所知晓造成了影响力,恐怕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期待社会进步到不用这种行为就能解决问题


行者无疆0710441000


这里非常认真和郑重的告诉你:对待借钱不还的老赖们,债权人都是通过法律程序,而得到了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那么,请你再去问问:有多少法院终审判决书得到执行了???好多终审判决书都四、五年了,法院执行局法官是一点点都没有去执行啊………当今社会,这都是小民的悲哀和无奈啊。如果,女硕士生去法院起诉西安奔驰店黑社会老板,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女硕士生,不但会赔进了诉讼费,还会在没完没了的时间里被拖垮……其实,女硕士生的这种维权,根本就不用去法院起诉,政府的工商局、消费者协会、12315他们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事情,都是明摆着的问题,可是,谁能站出来为人民主持公道呢???正义何在……


天行健素可泰


法律程序?

就是打官司呗!

没打过官司的可能体会不到。

只要是打过官司的都清楚,

宁可当被告也不当原告。

一个小小的纠纷就能耗死你,

更何况是涉及大几十万的物件儿,

更何况涉及到奔驰这么个庞然大物,

更何况涉及到某些人和部门的利益。

就更不可能会有半点儿胜算了。

2004年,我年薪几万元,因得罪老总,差7天满一年便以莫须有罪名将我辞退,并扣发薪金。于是我便打官司。

按道理来说,十拿九稳能赢的官司,却持续了3年。最后协商解决给了我一半(算上诉讼费等各种费用连30%都不到)。

确实也是很无奈,因为我耗不起,惹不起。

期间原单位领导就指着我说过:欠你几万是吧?我宁可花十几万也不会给你那几万,也不会让你赢这场官司。

当时年轻气盛,就是不服,耗了3年时间。

后来回头想想,真的是天真。

不可能让我赢的,否则单位怎么服众?若是还有人告它怎么办?

说白了,就是用金钱或权势来镇压住我这种无名之辈。

我想,这次的奔驰事件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吧!


用户7083077698567


我化了近二十万元的起诉费,依法维权。结果法院枉法判决,在上诉阶段。令我痛心司法腐败可以讲触目惊心。 对于贵院民二庭出具的判决书中,担保人顾红刚及苏州梦之捷焊接技术有限公司被判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是法官不遵重事实依据,不釆纳被告证据,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枉法判决。我要求贵院将此案重审,彰显法律的公平尊严。下列有以下证据需要法院重新调查核实。根据原告张家港农商银行,提供的四份《担保合同》,一份《借款展期申请书》,二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法院出具《传票》二份《庭审纪录》三份《调解书》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存在以下疑点,本人请求法院给出合理解释。第一《传票》问题,该案《传票》送达地址为:国泰时代广场。本人从未去过时代广场,从未在哪里设立办公场地。《传票》上有我的名字签收?这是伪造签名。这是怎么回事?我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的微信知道的开庭。贵院的《传票》送达存在程序违法。我在第一开庭时向法庭进行陈述,未收到《传票》,庭审为何没有相关此事的记录?本人对巜传票》送达程序不服。第二,起诉状二份巜担保合同》与当庭递交二份巜担保合同》有许多地方内容不一样。判决书给出的答复是,起诉状《担保合同》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该份证据是原告起诉我的证据。是法院印发被告的证据材料。现在法官说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前后相互矛盾。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原告控告我的主张,作为法官有保存原件的义务,立案时应该对该份证据进行核查、签收。这二份起诉状《担保合同》原件,是进了法院后,原告声称遗失。作为签收立案法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认为这是原告刻意毁灭证据。根据原告《情况说明》,原件遗失是由于电脑扫描的原因,是银行工作人员离职和调动的原因。这种牵强的答复,说明银行有意回避事实真相。存在事情败露,毁灭证据的可能。法官为什么刻意回避起诉状二份《担保合同》原件遗失,是法官有意包庇原告,偏𥘵原告,造成申判不公,本人对于申判结果不服。对于当庭出示的二份《担保合同》原件,本人第一次开庭,当庭就说明,本人2016年7月5日,未签过《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和巜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本人提出对该份证据提出司法鉴定,法官把该证据还给原告将近一个月。一个需要鉴定的证据,法官凭什么归还原告?法官无视被告诉求,本人对此事表示不服。第三,本人律师申请银行面签人员出庭,当面对质四份《担保合同》,一份《借款展期申请书》,二份《送达地址确认书》十一个伪造顾红刚签名的来历。用来印证的整个合同签订过程。为此我们递交了面签人员出庭作证申请书然而原告银行面签人员没有出庭。原告给出的答复原因竞是离职。面签人员是合同的参与者,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法官不出具调令叫面签人员出庭,在判案的程序存在违法。这种无证人出庭的判决结果严重违反审判程序。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本人不服此判决的原因之一。第四,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胡编鉴定结果。是造冤假错案的关键。此次二份当庭递交的《担保合同》送检的二个签名是草书,(还有9个签名未审请鉴定)其中《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一个签名中有错字,字体"顾红冂X刂"查字典无这样的字。与实验样本字体完全不同,与本人身份名字不符。把不存在的字鉴定本人所写实属荒谬。不存在名字不是我的名字,法官把不存在的名字认为是本人签名为判决本人所为是没有依据的。本人不服判决。另一个签名,除顾字形相似之外,"红刚"二字无一笔相同。专家给出的结论叫,相同的叫大同小异,不相似的叫小同大异。他说,不管是错别字,还是不一样的字都是你写的错误结论。行写写快了就是草书。本人对南京东南司法中心关于签名鉴定结果不服,给出的解释不服。也本不服判决的原因。在法庭辩论时本人出示了十一签名,质问原告为什么九个签名字体一致,是同一人所为,另外二个签名是另一人所为。书记员并非对此段对话认真笔录。原告也未作相应解释。这是违反审判程序,刻意违背事实真相的行为。第四,依照国家法律,借新还旧是违法的,担保人最高限额500万。实际2014年被告一(朋友公司)(朋友二三四全家抵押担保)500贷款,2016年5月19日又借过一次500贷款,还上一次贷款。共借过1000万。伪造本人签名2016年7月5日,按照国家法律,《最高保证担保合同》限额已超过500万是无效合同。法官无视国家法律作出枉法判决本人不服。


梦之捷顾红刚


应该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女车主不会走法律程序。

原因有四:

一是女车主通过过激的言行,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而且这种看上去有演出成份的极端行为,目前效果非常好。全国媒体闻声而动,舆论也是铺天盖地,奔驰公司已经已经是千夫所指,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女车主这时候要做的就是继续火上浇油,让奔驰公司知难而退,最终满足她满意的诉求。

二是如果走法律程序,成本过高,时间过长,对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实在是耗不起。如果此类事件法院走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快执行,没准老百姓会乐于走法律程序,让法律为自己撑腰。

三是现在还不到最后关头,不到见分晓的时候,如果贸然走法律程序,女车主可能得不偿失,走法律程序应该是她最后的选择。按照女车主的诉求,如果奔驰公司全部或大部满足了她的要求,我们这场大戏就该落幕了。

四是如果此事一旦起诉到法院,许多看点也没有了,大众的关注度也会很快降低,奔驰公司的压力相对会变小,配合调查与解决问题的诚意也会下降,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所以,一如目前的局势,先这么耗着,无疑是一种最好的选择。


潘文军的满汉全席


最初,女研究生不过是想换个车,并没有走法律程序的打算。而且,也不是所有人都想着打官司的。

但是这个4S店的员工比较霸道,这也不只是这一次了,以前也有质量问题的车堵门的,但跟这家店打官司基本不会赢,所以女车主只是想换个车,没有想要打官司。

第二,女车主并不熟悉法律法规,她也不知道4S店已经违法了,比如金融服务费,几乎这涉及多数豪华车品牌,不追究没事,只要证据确凿,一罚款就只能关门的。但这一条对女车主换个没有质量问题的新车并无帮助;

第三,车没开走,商家提供的是有质量问题的车,这有先例,叫销售欺诈,应该退一赔三,也就是直到全国网友都开始发力的时候,女车主才知道她还有这个权力,之前她估计都没想过这事。

第四,现在问题闹大了,4S店打算给她换新车了……女车主当然更不愿意,为啥呢?刀架脖子上最危险⚠️,一刀捅进去了反而不危险了。这事既然已经席卷全国,估计:

1、退款,赔、赔198万元这已经是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2、金融服务费退,补偿损失费至少也得百十万;

3、这时候马上拿钱走人就太不地道了,女车主还要维权,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她在一群网友和熟悉法律的人的怂恿下估计会让这个4S店至少损失上千万元……

4、初生牛犊不怕虎,女车主这事之后最好离开西安居住,这种4S店养着🐂X的律师,根本不惧怕法律,而在大家都遗忘女车主的时候,女车主有可能会遭到报复。这在西安有先例,(曾经维权的刘亮就已经不在了)除非将这家企业撵走。

第五,这次的事件不仅涉及这个4S店,实际上至少涉及数十家4S店,因为金融服务费这些问题这是行业乱象。这次再也不能睁一眼闭一眼了……





终南高扬


走法律程序维权太难,还需要时间和精力去了解那些法律法规,等到一步一步走下来,耗费的人力物力很大。一般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先找4S店解决。但是奔驰是大公司,他们更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出现问题他们也会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况且4S店让车主打12315投诉,说明他们深信自己是依法经营的,所以并不害怕。

在这次维权事件中,女车主与4S店是讲道理的,只不过协商解决不满意,而且打投诉电话也没有受理,才会去4S店“大闹”。因为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才被有关部门重视起来。

这件事情说明什么?说明一个普通消费者权维权太难了。为了维权成功,也只能使用一些其他手段,否则根本不会被别人看到。4S店做到那么大的知名度,一定比我们普通人更懂法律,走正常法律维权,他们也不一定会吃亏。

说到底,受害者永远都是弱小的一方。





娱乐之涉世未深


看看那一连串被曝露出来的官司清单,说明打官司这家4S店根本不怕,否则不会在打一连串官司同时,继续卖问题车。打官司,这些有钱的公司才是专业的,他们请得起高价专业律师服务。譬如那一连串官司也没让这个4S店停业整改的事实。

唯独这次不走司法渠道,专业律师被废掉,才曝露出了卖问题车,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从这些官司还能看出一个问题,豪车出现质量问题车的数量理论上应该偏低,但这家企业所售车辆问题严重到打官司的都有这么多,有问题没上官司的应该更多。这么多问题车,哪里来的?有没有可能是把全球的次品瑕疵品等有问题的车,打折清仓价的运回来卖了?否则解释不了为什么有这么多问题车。


逆流成河351


开玩笑啊!从开始奔驰4s店一直忽悠女业主。你没看事情经过吗?被忽悠久了,被欺负到家了,被逼无奈了。女车主打过12315,没人理。你不要断章取义好吗?最讨你这种高大上,动不动就走法律途径。你张学良啊!日本人打进东三省,别说一枪不放,压根小六子就在北京戏院看戏,到头来,让国联调查主持公道。告诉你,现在的国人素质高,有理有据的事,就先不麻烦相关司法部门了,就是节约纳税人的钱。法律打官司前也要走庭外调解的路数。你是奔茨的吹鼓手吗?汉语很丰富,奔驰,奔茨,奔死都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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