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這麼評價當前房價!

針對4月8號國家發改委發佈《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

,提出符合條件的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的政策,4月10號新華社旗下新華微評發表觀點《放寬落戶條件 不等於放鬆房地產調控》

前幾日,更重磅的文章落下,4月12日早上,人民日報發文《寫好新型城鎮化建設大文章》指出,不管戶籍制度怎麼改 “房住不炒”這個定位不能動搖!

人民日報評論員這麼評價當前房價!

文章指出,遏制城市“攤大餅”式發展的要求沒有變也不會變,決不能不顧進城以後怎麼過日子,決不能只有自發的、盲目的人口產業集聚,而不要自覺的、科學的規劃治理調控。

文章說到,新型城鎮化與戶籍改革不能搞簡單生硬的“一刀切”,要努力把因地制宜、協同配合作為重要原則,推動重點任務落地生根。

文章指出,戶籍制度改革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時常引發各方關注。近日印發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其中“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部分提及: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一石激起千層浪,有輿論認為超大城市落戶有所鬆動,將引起人口分佈的集聚,甚至會觸發房地產市場的波動。對此我們需要全面把握戶籍改革的要義,決不可片面誤讀局部政策的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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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繼續說,應當看到,這次對超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微調,主要著眼的是簡政放權、便利群眾,不僅讓積分項目更精簡,而且要以社保和居住年限突出“真實工作”與“真實居住”。換句話說,改革是要讓那些為超大城市做出貢獻的新市民住有所居、心有所安,是與以往的政策一脈相承的細化、具體化,並不存在什麼“鬆動”“扯口子”。更應重視後文的表述:“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無序蔓延”——由此可見,遏制城市“攤大餅”式發展的要求沒有變也不會變。

文章還說,不看清“大城市病”的危害與本質,就治不好任性發展的“幼稚病”。過去一段時間,北上廣深等一線超大城市都走過粗放式增長的彎路,帶來了諸如交通擁堵、空氣汙染和房價高企的民生痛點,以及教育、醫療、養老資源的緊張,短期看可能有GDP增速的收益,長遠看卻不利於城市與市民的健康發展。在超大城市發展這個問題上,決不能不顧進城以後怎麼過日子,決不能只有自發的、盲目的人口產業扎堆,而不要自覺的、科學的規劃治理調控。

文章指出,以北京過去兩年的“減量發展”為例,一方面退出一般製造業企業1307家,疏解提升市場和物流中心500個,為創新引領騰出了寶貴空間,另一方面嚴守人口總量上限、嚴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環境改善和老城新顏劃定了戰略留白。這一實踐表明了因城施策的重要性,也告訴我們應當優化城鎮化佈局形態,讓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各得其所。此次印發的文件提出,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Ⅰ型大城市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此舉意在走好合理佈局、各具特色的城鎮化“平衡木”,實現在不久的未來,“讓生活更美好”的宜居城市越來越多,湧現出一系列健康組團的、分工協作的、由中心城市以大帶小的現代化都市圈。

文章說到,不管戶籍制度怎麼改、城鎮化如何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不能動搖,要始終將其作為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無論是積分落戶的超大特大城市,還是69個放開落戶限制的大城市,分解落實城鎮化的重點任務時,都要把防止房價大起大落作為前提條件,堅決避免投資投機者藉機鑽空子,同時不斷精細化限購、限售、限價政策,滿足剛性和改善型需求。

《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在以往“一城一策”基礎上,提出“強化城市間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協同”,也即“城城協同”,充分說明人口的調節、房價的調控本身都是逆週期的政策操作、熨平波動的預調微調,壓根不會有“假市場之名、行放任之實”的可能,只會把“有序”二字往實處深推。

人民日報評論員這麼評價當前房價!

文章最後指出,“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城鎮化說到底是人的城鎮化,城市的發展最終也一定體現為城市居民的自由全面發展。城市的歷史文化、區位特色千差萬別、千變萬化,所以新型城鎮化與戶籍改革不能搞簡單生硬的“一刀切”,要努力把因地制宜、協同配合作為重要原則,推動重點任務落地生根。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精準推進城市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科學化、法治化,將市場和政府“兩隻手”作用都發揮好,我們一定能把新型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大文章寫好、寫精彩。

以上人民日報文章的作者為“評論員”,明眼人都知道顯然這是權威人士的觀點,自然也就代表著最高決策層的觀點。我們來看看文章中針對房地產政策的重點內容:

1.“要以社保和居住年限突出“真實工作”與“真實居住””的提法,說明本次樓市針對戶籍人口的鬆動限購令只是定向鬆綁的針對“真實工作”與“真實居住”的人群,而不是面向投資投機真者的買賣需求,所以,完全符合房住不炒的定位。

2.“遏制城市“攤大餅”式發展的要求沒有變也不會變”的提法,

指出幾個一線城市的落戶政策還不能有根本鬆綁,更多戶籍政策的利好是指向二三線城市。

3.““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不能動搖,要始終將其作為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的提法,說明房住不炒沒有改變,並且突出了真實居住的核心,目的就是“要把防止房價大起大落作為前提條件,堅決避免投資投機者藉機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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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斷精細化限購、限售、限價政策,滿足剛性和改善型需求”的提法,就是未來房地產調控政策微調的發力點,尤其滿足改善性需求的提法,也就是二套房政策的調整很可能會出現。

5.“房價的調控本身都是逆週期的政策操作”的提法,緊扣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逆週期調節”的提法,說明如果房價繼續低迷的話那麼改善性需求釋放的力度機會大一些,如果房價出現快速上漲,那麼改善性需求的鬆綁就會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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