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臘貨晾晒出油 樓下晾晒衣服遭殃 樓上業主被打成輕微傷 樓下業主被法院判賠9萬餘元

別讓小事傷了鄰里感情。近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樓上樓下兩家業主因晾曬臘貨這種小事,從而引發一起打了兩年多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被告孔某某、馬某某系母子關係,居住於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潘三新村五小區7號樓1單元六層西戶,原告李某某居住於兩被告同樓下一層。2016年12月17日,因被告家在室外陽臺晾曬鴨腿向下滴油,汙染了李某某陽臺上的衣物,李某某與孔某某發生爭執。次日16時許,李某某與孔某某母子在小區路上相遇,雙方再次發生爭吵,繼而孔某某母子兩人動手與李某某撕打,直至警察接到他人報警後,趕到現場制止。李某某因多處受傷,先後到淮南兩次住院計179天,花去醫療費74514.01元,在上海醫院門診支出1382.8元,另自購破傷風免疫球蛋白一隻380元,合計醫療費支出76246.84元,李某某到上海治療支出交通費1215元。

案經公安機關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李某某構成輕微傷,支付鑑定費770元,公安機關於2017年7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給予孔某某、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處罰。經鑑定,李某某誤工期限以傷後120日為宜,營養期和護理期均以傷後30日為宜。李某某支出鑑定費600元。一審在審理過程中,應孔某某、馬某某的申請,先後三次委託鑑定機構對孔某某、馬某某的行為與李某某治療之間的關聯性、合理性、必要性進行鑑定,但三機構均以超出其條件和能力為由,未能鑑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孔某某、馬某某與李某某系相鄰關係,本應互諒互讓,和睦相處,但卻因生活小事發生爭執,乃至撕打,致李某某受傷,孔某某、馬某某侵害了李某某的身體健康權,對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孔某某、馬某某共同實施侵權行為,應互負連帶責任。李某某對於鄰里瑣事,不能理性對待,對糾紛的產生和發展亦應有一定責任,另考慮到李某某治療中,確實包含其他與撕打行為無關聯的治療項目,故酌定孔某某、馬某某對李某某各項損失承擔85%的賠償責任;李某某自已承擔15%的損失。綜上,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判決孔某某、馬某某賠償李某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88792.06元,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付清;孔某某、馬某某互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駁回李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均提出上訴。

2019年4月8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孔某某、馬某某賠償李某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90407元,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付清,其餘予以維持。

歷經2年3個多月的鄰里糾紛終於塵埃落定,但因該事件給雙方帶來的損失和傷害卻是難以彌補的。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相處本應互幫互助,團結友愛,為些許瑣事,便吵罵、毆打,最後卻沒有贏家。

法官說法:

不論是講法律,還是談情懷,打架都是非常不值得的哦。2019年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嗎?法官給您算筆賬: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3. 重傷的打架成本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潘集法院 餘佔勝 王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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