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法院执结千万元工程纠纷案



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将安徽某公司1660万元案款履行到位,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得以执结。

2012年,安徽某公司承包了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后湖北某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厂房存在安全隐患,就整修工作与安徽某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将后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安徽某公司支付厂房鉴定费等费用,并对厂房整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尽快执结该案,消除安全隐患,阳新县委和阳新法院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十余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修改执行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湖北某公司出具整修预算价,安徽某公司按照预算价承担费用,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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