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四查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察

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采取“四查法”对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察工作。

一是查访实地,确保交付衔接制度落到实处。深入乡镇司法所,通过“听、访、提”等方式,对交付衔接制度是否落实进行排查。听报告,着重听取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文书接收及人员接收、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落实情况;访矫正对象,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详细了解司法所对服刑人员监管情况;提建议,针对户籍地在区内但因生活所迫确需外出打工的服刑人员,向区司法局建议,依法及时与服刑人员打工地或暂居地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交付衔接工作,确保服刑人员实实在在接受矫正。

二是查阅档案,确保日常管理不流于形式。着眼于“三个规范化”,查阅档案,保证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查痕迹管理是否规范化,通过查看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台帐、档案管理情况、法律文书和谈话记录,确保社区矫正相关手续合法到位;查制度落实是否规范化,通过查阅相关文件,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是否成立,制度落实是否严格,确保日常工作不流于形式;查教育学习是否规范化,通过查阅活动记载内容,检查司法所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学习与社区服务活动情况,对未按照规定组织活动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三是查清底数,确保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得到纠正。采取拉网式清查与专门化清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一方面,精准核对全区95名社区矫正人员具体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情况、日常行踪、教育及外出请假等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另一方面,对有涉黑涉恶类犯罪前科人员登记造册,详细了解其生活情况、工作情况、思想状况,提早发现、提早预防、提早遏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是查明动向,确保脱管漏管虚管问题不发生。动态式抽查,采取短信警示、电话询问、手机定位、微信或QQ视频等方式,随机对每个乡镇抽查二至三名社区矫正人员,掌握其行为动向,防止脱管、漏管、虚管问题发生;奖惩式管控,对社区服刑表现好的矫正人员进行鼓励,对未请假而私自离开本区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分;联动式监管,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确保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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