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发改委:招投标“歧视性”规定一律取消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发改委接到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问题。针对此问题,市发改委即知即改、边学边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专项整改。

一方面,全面排查和清理不规范性文件。经排查,全市各地5个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地方文件,发现3个地方性文件存在设置不平等限制条件、影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条款,目前依照法定程序已全部废止。另一方面,集中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整治活动。对全市今年上半年952个政府采购项目和256个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34个政府采购项目和26个工程招投标项目存在“将合同金额、从业年限、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等作为评审因素”“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等“歧视性”条款。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和地方已全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增加附加条件。

与此同时,为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已印发实施。文件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等六个方面,出台了20条支持政策,明确了责任单位,真正让民营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进一步助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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